振华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27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编号:临
2016-008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本
次会议采用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
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以工商局核定为准),并修订《公司章程》。
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
设计、建造、安装和承包大型港口装卸系统和设备、海上重型装备、
工程机械、工程船舶和大型金属结构件及部件、配件;船舶修理;设
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自产起重机租赁业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可用整机运输专用船从事国际海运;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涉及许可
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现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
设计、建造、安装和承包大型港口装卸系统和设备、海上重型装备、
工程机械、工程船舶和大型金属结构件及部件、配件;船舶修理;设
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自产起重机租赁业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可用整机运输专用船从事国际海运;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建设
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经中国交通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将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公 司 将 对 下 属 荷 兰 全 资 子 公 司 ZPMC
Netherlands Cooperatie 增资 180 万欧元,然后由其投资到相关项目
和其他下属子公司。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四、《关于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与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电气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 150 万元人民币在江西成立项目公司,用于开拓光伏发电
市场。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五、《关于 2016 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拟聘用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或
其他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按照国资委的相
关规定,鉴于普华永道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 2016 年度将改聘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为公司境内审计
机构。
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
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其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
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改聘安永为公司审计机构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聘用。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该事项内容
将补充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