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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重工:独立董事关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4-01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相关资料,本人对相
关文本进行了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
         方与                   发生                                              是否    是否
                                        担保   担保          是否   担保
担保     上市   被担 担保金 日期                      担保                 担保逾 存在    为关    关联
                                        起始   到期          已经   是否
 方      公司   保方     额     (协议                 类型                 期金额 反担    联方    关系
                                         日     日           履行   逾期
         的关                   签署                                               保     担保
                                                             完毕
           系                    日)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
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
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1,048,320,819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051,665,981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2,051,665,981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1.05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                                                   1,252,227,900
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1,252,227,90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担保情况说明                                   2008年9月22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香港)有限
                                               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香港子公司提供
                                               融资支持,通过银行为其申请的贷款出具担保,上限为5
                                               亿美元。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对子公司的担保均系对上述
                                               香港子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事项也均经过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等审议通过。
   本人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占波、季林红、杨钧、白云霞、张华、盛雷鸣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