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前提交了《关于投资建设衡阳市城区智慧 停车管理系统和公共停车场建设 PPP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的 关联交易资料,本人仔细审阅后,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建设 PPP 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本人同意《关于投资建设衡阳市城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和公共停 车场建设 PPP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季林红、赵占波、白云霞、杨钧、张华、盛雷鸣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