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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重工:振华重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3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方路 3261 号      公司 223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96,816,00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521,868,09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974,947,9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3927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8.887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8.50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刘启中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未出席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孙厉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选刘成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    是否当选
 序号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
 1.01    关于增选刘成云先生 2,496,179,764          99.9745 是
         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         数   (%)          (%)
 1.01   关于增选刘成 60,658,505 98.9620          0 0.0000       0 0.0000
       云先生为公司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涉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涉及董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吕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