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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重工:独立董事对振华重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振华重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
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
于2021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和<贷款服务框架协

议>的议案
    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谋求新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拟定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上述交易均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
议>和<贷款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占波、季林红、杨钧、白云霞、张华、盛雷鸣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