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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重工:独立董事对振华重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14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以及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审阅,
我们认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
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
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按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0.5 元(含税)。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268,353,501 股测算,预
计派发现金股利 263,417,675.05 元。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
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让全体股东分享到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方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审核,
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2021 年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
进一步完善。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内部控制得到
了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已对 2021 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
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审议<签订 2022-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前提交了《关于审议<签订 2022-2024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相关的关联交易资料,我们仔细审阅后,现就该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同时该议案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审议<签订 2022-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
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的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
制定,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结合,兼顾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
任、勤勉尽职的评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审议<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我们未发现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交财
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本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同时,
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占波、白云霞、张华、盛雷鸣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