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 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交产投合资设立建筑光伏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谋求新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拟定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并同意将《关于与中交产投合资设立建筑光伏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占波、白云霞、张华、盛雷鸣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