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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重工: 振华重工关于公司2022年资产证券化发行方案的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编号:临 2022-024




     关于公司 2022 年资产证券化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并有效防范流动性资金风险,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或“公司”)计划在2022年根据经营情况
和金融市场行情等因素,择机发行不超过20亿元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下简称“公
司2022年资产证券化发行计划”)。振华重工拟将其自身享有的合同债权和/或受
让其下属子公司享有的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计划管理人申请设立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资产证券化发行计划>的议
案》。本次专项计划为关于公司2022年资产证券化发行计划具体发行方案,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专项计划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最
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的为准。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并有效防范流动性资金风险,振华重工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资产证券化发行计划>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 2022 年根据经营情况和金融市场行情等因素,择机选择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
资产证券化。
    2022 年 8 月 30 日,振华重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资产证券化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自身享有
的合同债权和/或受让其下属子公司享有的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计划管
理人申请设立专项计划,拟申请注册 20 亿元储架规模,储架批文 2 年内有效,
每期发行规模根据实际需求而定,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结构:振华重工拟将其自身享有的合同债权和/或受让其下属子
公司享有的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计划管理人申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三)计划名称:华泰-振华重工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四)注册额度及发行规模:拟申请注册 20 亿元储架规模,储架批文 2 年
内有效,每期发行规模根据实际需求而定,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
    (五)发行期限:每期期限不超过 3 年;
    (六)利率及确定方式: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七)关于差额支付承诺的具体安排:振华重工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为专
项计划提供增信;
    (八)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九)发行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规定条件的
合格投资者;
    (十)产品还本付息方式:本产品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
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销售,次级资产支持
证券由第三方合格投资者认购。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以及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认购
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范围包括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次级资产支持
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专项计划规模的 5%;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资产证券化产品不限制募集资金用途,本产品的募
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等;
    (十二)挂牌转让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十三)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本决议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四)其他: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为准。
    三、差额支付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华
泰-振华重工 1-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差额补足承诺内容:在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兑付
日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或本
金以及差额支付承诺人已实际履行的差额支付资金及其利息(如有)时,差额支
付承诺人负责支付全部差额补足款,直至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余额足以支付当期
兑付日专项计划应付的上述款项。
    (二)差额补足承诺期间:该《差额支付承诺函》自差额支付承诺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且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生效,并于专项
计划财产分配完毕之日(或计划管理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宣布专项计划未成功设
立之日)终止。
    四、发行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资金部具体办理与本次资产证券化申报发行相关的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选定中介机构并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承诺文件,
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相关具体事项进行适当调整等。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
宽融资渠道。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负债
结构。
    六、专项计划审批程序及潜在风险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公司 2022
年资产证券化发行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的为准。
    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发行,可能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
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专项计划的产品结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
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
终止设立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