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2022年度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3-03-3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要求,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查
验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等资质证照,取得并审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由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0%)(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及本公司(持股
40%)共同出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及营业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万博广场 A 座
法定代表人:张立峰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24H215060001
机构 ID 号:150600000048966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
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
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
单位票据承兑;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相互制衡、各负其责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其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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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
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股东会是财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
实施股东会的重大决策,并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经理层按
照董事会决策的目标与方向,负责具体生产经营的执行。董事会下设内控审计委
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经理层下设资金结算
部、公司业务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计划财务部、风险合规部和审计稽
核部 7 个职能部门,分别对资金结算业务、信贷业务、综合事务、信息科技、财
务核算、风险管控以及内部监督等方面进行管理,组织架构完备,为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实
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内部审计部门通过相应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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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务公司各部门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管理和监督稽核。财务公司已建立相应的
风险评估体系,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制定不同的风险控制
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监督,
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地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存款
业务管理办法》《账户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同
业授信管理办法》《资金头寸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
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资金计划管理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
算账户,通过登入财务公司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
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2.信贷业务控制
贷款管理实行客户经理负责制,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伊泰集团的成员
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
定了《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
理办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
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1)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审贷分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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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根据贷款规模、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确定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
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
财务公司建立和健全信贷部门和信贷岗位工作责任制,信贷部门的岗位设置
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
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
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贷后检查和清收,承担贷后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财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贷款决策机制。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审议信贷
部门报请审议的各类信贷业务。财务公司总经理不担任贷款审批委员会委员,但
可以否决贷款审批委员会的决定,具有一票否决权。
委员会审议表决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
意见记录存档。经贷款审批委员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贷款审批
委员会审议。
(2)严格执行贷后管理制度
公司业务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
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
财务公司建立了资产风险分类制度,规范资产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定期
对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损失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严禁掩盖不良资产的真实
情况,确保资产质量的真实性。
(3)建立客户管理信息档案,全面和集中掌握客户的资信水平、经营财务
状况、偿债能力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列入“黑名单”、有逃废债等
行为的资信不良的借款人实施授信禁入。
3.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目前尚未取得投资资质,未开展投资业务。
4.中间业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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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中间业务主要为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业务由财务公司业务部负
责办理。财务公司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遵循不垫款、不承担风险的原则,即委
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贷款未到期或到期
未收回,委托人不能提取相应的委托存款。
委托贷款业务已制定《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对其业务开展进行规范。
5.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及内控审计委员会负责的内
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
计和监督。审计稽核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审计稽核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
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
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全面控制体系,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一般
控制和应用控制。严格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管理、使用部门的职责,建立
和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防范的制度及措施。制订了《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管理
办法》《信息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综合业务管理
系统故障应急管理办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备份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
度,满足银监会 2009(19)号《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信息系统安
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监管要求。
信息系统以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标准为蓝本,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
安全、应用安全及数据安全等为着眼点,通过访问控制及入侵防御、CA 认证加
密技术、虚拟化技术等多种技术手段,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主要有:配置符合
三级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的边界防护设备,核心路由交换设备采用双机、双链路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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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服务器采用虚拟化集群部署,业务平台稳定可靠;存储设备使用 RAID+热备
盘技术,核心数据实现本地系统级备份、异地数据级备份和在线实时备份,有效
地保证数据安全;系统访问采用个人 CA 证书认证,有效甄别用户身份,防止冒
名、篡改、抵赖。公司设有独立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信息管理工作。信息系统运维、
使用权限由相关责任人授予,具体业务由操作人员按公司所设业务部门职能划分,
各司其职。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内控机制有效运作,各类资产总体风险控
制在较低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经审阅财务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信和审字[2023]048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存放同业 65.08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56 亿元;实
现利息净收入 3.63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3.83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2.93 亿元。
财务公司各种经营指标正常,经营状况良好。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
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
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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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市场风险资本)×100%=19%;
资本充足率为 19%,高于 10.5%。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65.38%;
流动性比例为 65.38%,高于 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
贷款比例=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100%=38.21%;
贷款比例为 38.21%,低于 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比例=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100%=13.93%;
集团外负债比例为 13.93%,低于 100%。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 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100%=0.14%,低于 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 3 倍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0.31,低于 3 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100%=1.20%,低于 100%。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 10%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0%,符合监管要求。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投资比例=投资总额/资本净额×100%;
投资比例为 0,低于 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20%
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固定资产净额/资本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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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为 0.03%,低于 20%。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随时调度,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111.15 亿元,存
款比例为 51.24%;贷款余额为 44.34 亿元,贷款比例为 27.06%。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财务公司现
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风险
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不存在风险。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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