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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重大的经营活动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员工
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一年来的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决议通过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威,监事刘向华、贾哲聿、陈蓉,独立监
事王永亮、邬曲组成,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方式会议,5次为
通讯方式会议。历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规定时
限前为监事会成员发放相关会议材料,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会议时间、
届次、议题、议案审议等主要情况如下:
   监事会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通过情况
     及召开时间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           向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通过
(2022 年 1 月 19 日)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资产报废的议案。
                          1.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八届十六次           的议案;
                                                                               通过
(2022 年 3 月 29 日)    2.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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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
                         连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对 2022-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
                         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对 2022-2023 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
                         (H 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B 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
                         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
                         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1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17.审议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
                         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的议案。
     八届十七次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
                                                                               通过
(2022 年 4 月 27 日)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
     八届十八次
                         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通过
(2022 年 8 月 30 日)
                         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调整 2022 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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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
                          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对 2022-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
                          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议案;
                          4.审议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B 股)进行补充预
                          计的议案;
                          5.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
                          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八届十九次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
                                                                           通过
(2022 年 10 月 27 日)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八届二十次
                          2.审议关于公司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2022 年 11 月 11 日)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监督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监督,认为公司
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重大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的事项,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查审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等情况。公司年审会计师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我们认为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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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监事会核查,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对公司出售及处置资产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相关出售资产交易事项定价客观公允,资产处置及损益的确认科
学合理,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合
规,没有发现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2021年度的业绩状况、未来盈利
规模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的担保是因经营发展需要,监
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金额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或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委托理财的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认为在
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意见
    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扩大融资渠道、优化调整公司债务结构、降
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及行业影响力,监事会认为不会损害公司或股
东的利益。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经审阅《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
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自2022年1月1
日起至12月31日止,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或重要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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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作为公司监事,我们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谨慎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发挥监督作用。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勤勉地依照法律
法规行使监事的权利,履行监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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