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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3-01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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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无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鑫,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梅腊梅,2019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18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数量 1 个。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段奇,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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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以下处罚: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
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进
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
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续聘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从事内控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声誉良好,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且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内
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
各项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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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
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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