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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泰B股:H股公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3.7条作出之每月更新公告2023-04-2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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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第3.7條作出之每月更新公告

本公告乃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頒佈的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則」)規則第3.7條而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3月29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回購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全部已發行H股(「H股」)的建議(「潛在H股回購」)及倘潛在H股回購
作實,則於潛在H股回購完成後撤銷H股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的自願申
請。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應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潛在H股回購的進展

如該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須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適用規定,就潛在H股回購向地方國家外
匯局辦理相關登記(「國家外匯局登記」)。由於H股以港元於聯交所進行交易,本公司回購
H股的應付價格將以港元支付,因此潛在H股回購須辦理國家外匯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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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會謹此知會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自該公告刊發以來,本公司已就潛在H股回購
完成國家外匯局登記,且已將資金匯入本公司的香港銀行賬戶以支付要約價,本公司現
正釐定潛在H股回購的條款。然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買賣H股時務請審慎行事,我們概
不保證潛在H股回購最終將獲批准或落實。因此,潛在H股回購未必會落實。

每月進展更新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第3.7條,本公司將每月刊發公告,列載本公司潛在H股回購的進展,
直至根據收購守則規則第3.5條公告作出要約之確實意圖、或決定不繼續進行此項要約為
止。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或根據上市規則、收購守則、股份回購守則及╱或其他適用法
律法規之規定作進一步公告。

無法保證本公告所述的潛在H股回購會否落實或最終會否完成,潛在H股回購的條款及條
件仍待本公司進一步考慮及落實以及與其顧問的商討而定。股東及公眾投資者於買賣本
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晶泉

中國內蒙古,2023年4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張晶泉先生、劉春林先生、李俊誠先生、趙立克先
生、楊嘉林先生及邊志寶先生;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黃顯榮先生、杜瑩芬女士及
額爾敦陶克濤先生。

本公司董事願就本公告所載資料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
理查詢後確認,盡彼等所知,本公告內所表達之意見乃經周詳審慎考慮後作出,且本公
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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