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马B:法律意见书2021-01-15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⒛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⒛口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 :恒 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 《证券 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 》(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口
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以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 规和规章
的规定 ,上 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本所 )接 受恒天凯马
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 )委 托 ,指 派本所仇非律师 和姜唯
律师 (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 席 了公司于⒛ 21年 1月 14日 下午在 上
海市 中山北路 1958号 华源世界广场6楼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⒍3会
议室召开 的⒛ 21年 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并 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 、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审议事项 以
及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依 法进行见证 。
本 所律 师 己 审查 了公 司提供 的召开本 次股 东大会 的有关文
件 ,并 听取 了公司就有关事实和行为 的陈述和说 明 。公司 己向本
所及本所律师承 诺其所提供 的文件和所作 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 整 、
真实和有效 的 ,无 任何隐瞒 、疏漏 之处 ,并 据此 出具法律意见 。
本所 同意公司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 会 的法定文件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⒛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随同其他文件 一 并公告 ,并 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现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
本所律师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 及其他相关事项依 法 出
具并提供如下见证意见 :
一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经核查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召开 。关于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 ,公 司董事会 己于⒛ 20年 12月 30日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 sse。 ∞m。 Gn)上 发布 了 《恒 天凯马股 份 有 限公司关于 召开
⒛21年 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 通知》)
予 以公告 ;在 《股东大会通知 》中,公 司列 明了本次股东 大会 的
召集人 、召开 时间 、召开地 点 、 审议事项 、召开方式 、 出席对象
以及登记事项等 ,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也 己依法充分披露 。
经核查 ,本 次股 东大会按照 《股东大会 通知 》采取现场投票
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其 中现场会议于 ⒛ 21年 1月 14日
1⒋ 00在 上 海市 中山北路 1958号 华源世界广场6楼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
公司⒍3会 议室召开 ,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 1月 14日 ⒐15-9∶ 25,9∶ 30-11∶ 30,13∶ 0O-15∶ 00;
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 台投票 的时间为 ⒛ 21年 1月 14日 ⒐15-15:00。 参
加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 人就 《股东大会 通知 》所列 明的审议事
项进行 了审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 的实际时间 、地
点和 内容与 《股东大会 通知》的内容一致 。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⒛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 为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通知 的时间 、方式 以
及通知 内容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 则 》和 《公
司章程 》的要求 ,本 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 法律 、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
二 、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 的股东名册 、本次股东大会 签名册 ,经 本所律
师核 查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和代 理人 共计 辊 人 ,代 表 公司
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为 143,616,489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22.4401%。
本 所 律 师认 为 ,出 席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人 员 资格 和 本 次会 议 召
集 人 资格 符合 《公 司法 、《股 东大会 规则 》和 《公 司 章程 》 的规
定 ,有 权对本 次股 东大会会 议 的议案进 行 审议 、表 决 。
三 、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方 式 、表 决程序 和表 决结果
经 见 证 ,本 次股 东大 会 会 议 的表 决按 照法 律 、法 规和 公 司 章
程规定 的表 决程序 ,采 取 现场 投票和 网络 投票相 结合 的非累积投票
方 式表 决 ,表 决票 经监 票 人 负责清 点 ,并 由计 票 人 负 责计 票 ,总
计 票人 当场 公布表 决 结果 。会 议通知 中列 明的议 案 获得 本 次股 东
会 议 审议通 过 ,关 联 股 东 已 回避 表 决 。在 审议影 响 中小 投 资者 利
益 的重 大事 项 时 ,会 议 己对 中小 投 资者 的投 票情 况 单独 统计 并 予
以公布 。本 次股 东大会 会 议 没有对会 议通 知 未 列 明的事 项进 行表
决 。 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 东或委托代 理人对 现场投票结果没 有提 出异
议 。上证 所信 息网络有 限公司提供 了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结果统计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⒛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表。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臬符合有关 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合法有效 。
四、结 论意见
综 上 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
序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 召集人资格 ,本 次股东大会 的
审议事项 以及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 》、《证
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本 次股 东大会
做 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 正本 四份 。
(以 下无正文 )
恒 天 LJl马 股份有 限公 I刂 ⒛21年 第 工 次临时股 东人会之法律 忐见书
(本 页为 上 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天凯马股份有 限公司⒛21年
第 二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之法 律意见书签字页 ,无 正文 。 )
上 海 市通
负 责 人 :陆 建 律师
见证 律师 :仇 非 律师
慨
弗
翩
见证 律师 :姜 唯 律师
二 ○二一年 一 月十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