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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马B: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9-14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21-030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抗诉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 涉案金额:46482590 元(不含利息及诉讼费等费用)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将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汽
车”)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扶
风县支行”)保证合同纠纷事项(临 2019-002 公告、临 2019-015 公
告、临 2020-017 公告),因凯马汽车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
鲁民终 1681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临 2020-019 公
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近日,凯马汽车收
到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 3793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判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
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东环路 5888 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扶风县支行,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东大街莲花广场。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
    2017 年 12 月 10 日,凯马汽车与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
限公司签订《车辆购销合同》,约定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采购凯马汽车新能源汽车;建行扶风县支行向凯马汽车出具《银
行履约保函》,承诺收到凯马汽车索赔文件后,无条件、不可改变地
向凯马汽车支付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6482590 元的履约保证金,
且保函制约的责任是延续、独立和无条件的。凯马汽车如约交付车辆,
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付款,欠款总数额为人民
币 57047253 元。经多次催要,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建行扶风县支行亦未按《银行履约保函》约定
支付履约保证金。
    为维护自身权益,凯马汽车提起诉讼,要求建行扶风县支行支付
履约保证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凯马汽车的
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2019]鲁 07 民初 1 号)),遂向山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凯马
汽车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 1681 号民事判决,向最
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
查,最终以“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侦查卷宗并不能
直接作为民事证据”、“扶风县公安局虽已对建行扶风县支行的涉嫌公
章犯罪报案进行了立案,但尚未侦查终结,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形成
的相关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直接依据”等为由认定“凯马公司提出的
二审法院未予准许调取寿光市公安局和扶风县公安局的侦查卷宗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项的理由,不能成立”,
裁定驳回凯马汽车的再审申请。凯马汽车将依法提请抗诉。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处于再审抗诉阶段,本次诉讼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