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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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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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2年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826
2、每股净资产(元) 1.1076
3、净资产收益率(%) 7.45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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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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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时30分,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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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9人,授权4人,其中,董事杨少陵授权董事潘津良出席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董事雷镜潮授权董事曹永红出席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董事白璐授权董事吴新出席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曾康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独立董事王健出席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永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利润40,204,322.87 元,所得税 7,358,151.69元,净利润为12,143,206.7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03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由于2002年度末未分配利润-739.42万元,2003年本公司将在弥补亏损的前提下由公司董事会届时提出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政策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变更的议案:
因为工作变动原因,同意潘津良先生、杨少陵先生、刘永月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潘津良先生、杨少陵先生、刘永月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予以肯定并表示感谢。
同意推荐周会军先生、刘社梅先生、张秀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附候选人简历)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2003月5月22日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3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30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19楼)
3、 会议议题:
(1)、审议聘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2002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02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6)、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9)、审议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变更的议案。
4、 出席会议的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3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力。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到本公司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有盖有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和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5月21日(星期三)
上午 9:00-12: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19楼
(4)、联系电话:0755-82137764 0755-82137033
(5)、传真:0755-82137404
(6)、联系人:刘常青、单军
(7)、邮编:518031
6、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7日
附:
张秀娟简历
张秀娟,女,汉族,出生于1963年9月,中共党员。1986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华中理工大学MBA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曾在中国建设银行及建总行信托投资公司从事投资、贷款及资金财务等管理工作。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刘社梅先生简历
刘社梅,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5月,中共党员。1984年毕业于哈尔滨电工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先后在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公司、金融机构从事行业规划、房地产开发、基金及证券投资等业务管理工作,历任机械工业部综合计划司主任科员、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扬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
周会军先生简历
周会军,男,汉族,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1957年3月出生,1976年12月入伍,历任空军防空部队班长、排长、连政治指导员,营政治教导员。1991年10月转业于北京政法系统,历任副科长、科长。北京永安商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1988年8月毕业于空军上海政治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专业,1998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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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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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0)深 华 新公布季报,停牌1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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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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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副总辞职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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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3年5月25日召开,会议同意魏
丹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职务,谭宜成、易治明辞去公司副总
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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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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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年度报告获股东大会通过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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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22日召开,会议通过了聘用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02年度报告
及摘要、2002年度董、监事会工作报告、2002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3年度利润分配
政策及董事会部分成员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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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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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基本资料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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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3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定于
2003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3年5月30日召开,会议通过如
下决议:
1、叶倩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推荐林茂祥、王秀华、曹红文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3、修改《公司章程》。
4、定于2003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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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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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变更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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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召开,通过如
下议案:
1、同意叶倩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聘请林茂祥、王秀华、曹红文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公司增加经营范围。
3、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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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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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30,停牌1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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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3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永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股东单位工作变动原因,同意叶倩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对叶倩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推荐林茂祥先生、王秀华女士、曹红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简历)。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鉴于公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的土地(宗地号为B405-0213),经报请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批准为市场商品房用地。为此,同意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03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3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19楼)
3、 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意见:
①、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内容: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②、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董事人数不足10人时。
③、原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中"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2名独立董事"修改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5名独立董事"。
④、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修改为: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4、 出席会议的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3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力。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到本公司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有盖有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和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6月27日(星期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19楼
(4)、联系电话:0755-82137764 0755-82137033
(5)、传真:0755-82137404
(6)、联系人:刘常青、单军
(7)、邮编:518031
6、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30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曹红文女士简历
曹红文,女,1967年出生,籍贯湖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毕业,曾先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际期货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2001年至今在嘉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综合管理部总监。对证券领域的法律、法规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林茂祥先生简历
林茂祥,男,1962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四川省广播电视大学毕业,高级会计师,曾先后在国营长虹机器厂、四川长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处长、部长、长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裁等职,2002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总经济师,深圳市新世纪饮水科技公司董事长,总裁。
三、王秀华女士简历
王秀华,女,1956年8月出生,大学毕业,曾先后在北京国际友联,大公报深圳办事处等任职,现任美国德利有限公司亚洲区代表。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茂祥先生、王秀华女士、曹红文女士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30日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秀华,作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秀华
2003年5月30日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茂祥,作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茂祥
2003年5月30日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曹红文,作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曹红文
200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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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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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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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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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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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每股收益(元) 0.05
2、每股净资产(元) 1.16
3、净资产收益率(%) 4.14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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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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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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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股收益(元) 0.0019
2、每股净资产(元) 1.16
3、净资产收益率(%)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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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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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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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三次会议于200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3人,授权2人(其中董事张秀娟委托董事刘社梅出席本次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董事童九如委托董事胡兵出席本次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聘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在对本议案表决时,董事刘社梅先生、张秀娟女士投弃权票,余董事一致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利润43,842,954.77 元,所得税6,147,203.82 元,净利润为7,031,031.92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2004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由于2003年度末未分配利润-363,190.99元,2004年本公司将在弥补亏损的前提下由公司董事会届时提出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政策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04月5月26日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4年5月26日(星期三)上午9:30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19楼)
3、 会议议题:
(1)、审议聘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03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6)、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4、 出席会议的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4年5月24日(星期一)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力。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到本公司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有盖有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和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4年5月25日(星期二)
上午 8:30-11:30 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19楼
(4)、联系电话:0755-82137764 0755-82137121
(5)、传真:0755-82137404
(6)、联系人:刘常青、胡兵
(7)、邮编:518031
6、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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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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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由“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19楼”变为“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华美大厦西座五楼530室” |
办公地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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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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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由“深华新A”变为“ST深华新” |
证券简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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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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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由“深圳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变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名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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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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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2.12是深 华 新(000010)红利/配股起始日 |
权息-红利/配股起始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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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配股起始日。 1997年,年度分配方案为:转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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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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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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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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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报告,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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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管办于2003年12月30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要
求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2004年2月13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期整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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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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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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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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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董监事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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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2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选举王健、童九如、张秀娟、何丽、刘社梅、周会军、刘常青、
严立虎、胡兵、贺连英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同意聘请于爱莲、曹红文、林茂祥、李景顺、连刚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陈健、王金林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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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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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30,停牌1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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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5号天鸿厅1号厅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5人,授权5人(董事吴新授权董事孙永平代为出席,并全权行使表决权;董事张秀娟授权董事刘社梅代为出席,并全权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曾康霖、曹红文、林茂祥授权独立董事王健代为出席,并全权行使表决权;董事曹永红、敬宏、潘立、雷镜潮,独立董事王秀华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永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同意推荐王健、贺连英、张秀娟、刘社梅、周会军、何丽、童九如、刘常青、严立虎、胡兵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曹红文、林茂祥、于爱莲、李景顺、连刚为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王健、曾康霖、曹红文、林茂祥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新的董事候选人的产生无任何异议。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0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2004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0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4年2月3日(星期二)上午9:30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19楼)
3、 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推举荐王健、贺连英、张秀娟、刘社梅、周会军、何丽、童九如、刘常青、严立虎、胡兵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曹红文、林茂祥、于爱莲、李景顺、连刚为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推荐陈健、王金林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 出席会议的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3年1月29日(星期四)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力。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到本公司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有盖有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和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4年2月2日(星期一)
上午 9:00-12: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19楼
(4)、联系电话:0755-82137764 0755-82137033
(5)、传真:0755-82137404
(6)、联系人:刘常青 单军
(7)、邮编:518031
6、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2月29日
附:
工作经历
王健,男,汉,1950年出生,北京大学化学系毕业。曾任北京大学化学系教师、中国华兴公司贸易部付经理、北京华兴公司经理(法人代表)、北京嘉力源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童九如,女,共产党员,1947年7月22日出生于湖南,系云南大学外语系毕业,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云南省交通厅、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委工交政治部干部、云南省旅游局任副局长兼云南中国旅行社总经理、中国国际旅行社昆明分社副总经理。现任云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云南省政协第九届委员。
于爱莲,女,39岁,工商管理研究生。曾任职于全国总工会;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北京合仕鼎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总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刘常青,男,汉族,重庆市江津县人,39岁,管理学博士,讲师。曾任成都理工大学教师;深圳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严立虎,男,41岁,江苏省江都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江都市丁沟中学数学教师、江苏省人民银行职员。现任华新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兵,男,38岁,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职于云南省财政厅;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正汇软件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丽,女,出生于1978年3月1日,大学学历,毕业于西南农业大学,曾任职于名瑞服饰有限公司任经理助理;现任职于重庆信隆行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贺连英,男,汉族,出生于64年2月,中共党员,曾任职于中国自动化控制系统总公司任工程师;深圳华明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任工程师;现任职于深圳市电子商务中心任高级工程师。2000年由电子商务中心派到深圳实电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
李景顺,男,40岁,北京人,北京大学学士,政法大学硕士,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业务:公司法律事务。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国科集团、兴东方集团等,参加了企业股份制改制、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及股票发行上市等业务,主要有:中国服装公司资产重组上市,欧亚集团重组、配股,浦东强生重组配股等。
连刚,男,43岁,出生于60年10月,美国TUFTS大学GORDON工程管理学院毕业,工程管理科学硕士。北京大学计算机系,计算机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八五"重点项目"CAD支撑平台"的项目负责人,曾参与北辰信息园建设项目总投标及一期软件总体设计,并任总体设计负责人之一。曾参与中国海洋石油测井公司管理系统的系统分析与总体设计,并担任总体负责人。曾参与北京地铁13号线自动受费系统项目,并担任该项目的软件总负责人。现任科技部CAD专家组成员、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中国机械专家学会CAD分会理事等职务。
曹红文,女,1967年出生,籍贯湖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毕业,曾先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际期货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2001年在嘉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综合管理部总监。对证券领域的法律、法规有较深入的研究。现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茂祥,男,1962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四川省广播电视大学毕业,高级会计师,曾先后在国营长虹机器厂、四川长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处长、部长、长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裁、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总经济师,深圳市新世纪饮水科技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现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秀娟,女,汉族,出生于1963年9月,中共党员。1986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华中理工大学MBA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在中国建设银行及建总行信托投资公司从事投资、贷款及资金财务等管理工作。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社梅,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5月,中共党员。1984年毕业于哈尔滨电工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先后在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公司、金融机构从事行业规划、房地产开发、基金及证券投资等业务管理工作,历任机械工业部综合计划司主任科员、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扬子公司副总经理、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会军,男,汉族,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1957年3月出生,1976年12月入伍,历任空军防空部队班长、排长、连政治指导员,营政治教导员。1991年10月转业于北京政法系统,历任副科长、科长。北京永安商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1988年8月毕业于空军上海政治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专业,1998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现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曹红文女士、于爱莲女士、林茂祥先生、李景顺先生、连刚先生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9日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曹红文,作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曹红文
2003年12月29日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爱莲,作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于爱莲
2003年12月29日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茂祥,作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茂祥
2003年12月29日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景顺,作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景顺
2003年12月29日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连刚,作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连刚
200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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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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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变更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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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2月4日召开,会议
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选举王健为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严立虎为公司财务总监;
3、同意聘任刘常青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同意聘任胡兵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5、同意聘任刘常青、严立虎、曹军波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2月4日召开,会议
选举陈健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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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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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变动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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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3年11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
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曹永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
职务。
2、选举孙永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3、聘请孙永平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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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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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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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股收益(元) 0.056
2、每股净资产(元) 1.16
3、净资产收益率(%) 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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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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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补充公告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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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今日公布,有关详情见公告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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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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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事项,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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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3年8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对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亚洲有限公司代
位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撤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发
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二、公司200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公司:公司因与新加
坡欧力士船务有限公司、深圳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光船租赁权益转
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向最高人
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转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
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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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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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换届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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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9日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董事会换届。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0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2、2004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0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9日召开,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监事会换届,该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表决。
2、单军为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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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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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股东变更提示,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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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已于2001年2月28日依
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撤销,原有相关业务并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决定,将原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改制成
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信托投
资公司所拥有的公司27,987,456股法人股(占公司股本的19.04%)由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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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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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股权,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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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2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公司收购
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持有的广东省寰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95%股权。
双方于2003年3月21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价格28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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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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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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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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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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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子公司股权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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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3年2月21日召开,会议同意公
司将所持有的广东冠华饲料实业有限公司19.5%的股权转让给顺德市
容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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