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199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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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年度分红,10派0.8(含税),税后10派0.1156红利发放日 ,1999-08-16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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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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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年度分红,10派0.8(含税),税后10派0.1156除权日 ,1999-08-10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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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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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年度分红,10派0.8(含税),税后10派0.1156登记日 ,1999-08-09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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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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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年度转增,10转增7除权日 ,1999-08-10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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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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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年度送股,10送3送股上市日 ,1999-08-12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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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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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年度送股,10送3除权日 ,1999-08-10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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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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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送股,10送1登记日 ,1996-07-17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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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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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送股,10送1除权日 ,1996-07-18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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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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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分红,10派0.8(含税),税后10派0.8除权日 ,1996-07-18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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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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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分红,10派0.8(含税),税后10派0.8登记日 ,1996-07-17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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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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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分红,10派0.8(含税),税后10派0.8红利发放日 ,1996-07-24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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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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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送股,10送1送股上市日 ,1996-07-22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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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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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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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股收益(元) 0.04
2、每股净资产(元) 1.79
3、净资产收益率(%)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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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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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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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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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预减](000040) ST 鸿 基:2004年1-9月业绩预减提示性公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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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9月业绩预减提示性公告
根据ST鸿基财务数据的初步测算,预计2004年1-9月公司净利润
将实现盈利,但较去年同期净利润下降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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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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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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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鸿基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4日召开。大会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增选周可添为第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二、修订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原每月6000元(含税)
修订为每月10000元(含税);修订监事津贴标准:由原每月3000元
(含税)修订为每月5000元(含税)。
三、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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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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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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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鸿基股票交易近日出现异常波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
限制。ST鸿基股票于2004年9月14日上午停牌1个小时。目前公司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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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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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异动之风险提示,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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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公司股票于2003
年4月23日上午9:30起停牌1个小时,10:30起恢复交易。
经公司董事局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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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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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点,停牌1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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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5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2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2人,董事吕改秋委托董事李建国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全体成员、财务副总监、财务经理、董事局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邱瑞亨先生主持,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预案(《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见附件一)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三)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局董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局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为:邱瑞亨、黄厚青、高文清、颜金辉、罗伟光、邓有高、罗竣、李建国、吕改秋、鄢维民、何建勤、张灵汉、郑丹等十三人。其中:鄢维民、何建勤、张灵汉、郑丹等四人为第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侯选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3年度审计单位和财务顾问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审计单位-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工作繁忙,且总部设在上海,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更顺利进行,拟改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单位和财务顾问。公司支付40万元审计费用,不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3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广东济诚律师事务所辛焕平律师为2003年度法律顾问。
上述议案中除第三、四项议(预)案外,皆须经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现将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3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点
3.会议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董事局2002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2年度出现经营亏损,净利润为-246,278,131元,根据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加上2001年度累计亏损92,987,947 元,公司200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46,466,503元。公司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累计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
6.第三届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7. 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第三届监事会推荐林引福、陈婉笑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另一名由职工担任的监事将由公司2003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8. 审议公司章程修改预案;
9.审议聘请公司2003年度审计单位和财务顾问的议案;
10.审议聘请公司2003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6月24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大会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代为行使表决权;
3.公司董事局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有资格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2年6月25、26日上午9:00-11:00 下午2:3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6楼董事局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之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 系 人: 沈蜀江
3.联系电话:(0755)2367726
传 真:(0755)2367780
邮 编:518001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鸿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暨第十届)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改条款
一、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修改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符合规定的报刊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公司章程第三十条"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增加"本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章程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修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遵循:(一)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二)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局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局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局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四)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五)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局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六)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七)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八)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九)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四、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在第(七)项后增加两项:"(八)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九)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资产出售事项。"后面事项的顺序依次顺延。
五、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如果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局,……,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款所规定的披露。"于后增加:"公司董事局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属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表决:(1)董事个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2)其他法人单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出席会议的董事;(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应当回避的其它情形;(4)未能出席会议的董事为利益冲突当事人的,不得就该事项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六、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独立董事除履行前一条所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一)重大关联交易;……。"修改为"……(一)提名、任免董事;……。"
七、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局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增加:"董事局形成临时会议决议时,应事先将决议事项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各董事、监事,以保证未签名的董事、监事均获得决议事项的知情权。"
八、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董事局会议决议须经与会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增加:"董事局会议决议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必须主动回避,同时不得通过其它方式暗示或指使其他董事施加影响或干预。"
九、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非董事总裁列席董事局会议。"增加:"在董事局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十、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增加"总裁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局应积极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职权。"增加"监事会成员至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具有三年以上的财务工作经验。"
十二、公司章程第二百零八条"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与会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修改为:"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瑞亨:男,56岁,经济师,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鸿信公司)董事、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公司)第三届董事局董事、董事局主席,曾任鸿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鸿基公司总裁,福建东南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黄厚青:男,57岁,经济师,东鸿信公司董事、鸿基公司第三届董事局董事。曾任鸿基公司安全技术部主任、生产经营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鸿基公司常务副总裁。
颜金辉:男,48岁,经济师,鸿基公司第三届董事局董事。曾鸿基公司下属企业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鸿基公司副总裁,深圳市深运工贸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文清:男,48岁,经济师,鸿基公司第三届董事局董事。曾任鸿基公司下属单位车队长、经理等职务,现任鸿基公司副总裁,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迅达汽车运输公司总经理。
罗伟光:男,48岁,经济师,鸿基公司第三届董事局董事。曾任鸿基公司办公室主任、人事政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鸿基公司副总裁,深圳市鸿基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邓有高:男,37岁,经济师,经济学硕士,鸿基公司第三届董事局董事。曾任鸿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财务部副经理。现任鸿基公司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福建东南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罗竣,男,47岁,会计师,东鸿信公司监事、鸿基公司第三届董事局董事,曾任四川峨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开发处处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董事长,鸿基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鸿基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福建东南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监事。
李建国:男,46岁,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金融系,福州开发区力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鸿信公司董事,鸿基公司第三届董事局董事。
吕改秋:女,47岁,会计师,毕业于福建省财经管理学院,福州开发区力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鸿信公司董事,鸿基公司第三董事局董事,现任福建东南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鄢维民,男,40岁,注册审计师,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鸿基公司第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曾任深圳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处长、招银证券公司(招商证券公司前身)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秘书长。
何建勤,男,46岁,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鸿基公司第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曾任四川省五通桥盐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四川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副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业发展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现任成都菲斯特科技有限公司首席顾问,乐山菲斯特高分子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灵汉,男,67岁,律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法律系。曾任北京政法学院教员,深圳市光明华侨畜牧场党委委员、党办主任,中共深圳市委立法工作组负责人,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条法处处长,深圳市法制局局长,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深圳市人大代表及常委会委员。现任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教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郑丹,女,38岁,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深圳市赛格信力德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赛格宝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就提名鄢维民、何建勤、张灵汉、郑丹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鄢维民、何建勤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鄢维民,作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鄢维民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建勤,作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何建勤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灵汉,作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灵汉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丹,作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郑丹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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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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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董监事候选人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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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5月23日召开,会议通过
了200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5月23日召开,会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0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0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公司章程》修改
预案。
2、提名第四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
3、聘请公司2003年度审计单位和财务顾问。
4、聘请公司2003年度法律顾问。
5、定于2003年6月27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5月23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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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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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高管人员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中介机构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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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7日召开,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董、监事局2002年度工作报告、
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预案。
2、第三届董、监事局换届选举。
3、公司章程修改预案。
4、改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单位和财务顾
问。聘请广东济诚律师事务所辛焕平律师为公司2003年度法律顾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6月27日召开,会议
选举邱瑞亨为公司第四届董事局主席,黄厚青为副主席;聘任邓有高
为董事局秘书,沈蜀江为证券事务代表;邓有高为董事局办公室主任、
沈蜀江为副主任;张骥为财务总监;经营班子成员暂时保持不变。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6月27日召开,会议选
举尤明天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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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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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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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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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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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每股收益(元) 0.04
2、每股净资产(元) 1.75
3、净资产收益率(%) 2.22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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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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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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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局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4月21日上午9:00在罗湖大酒店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2人,独立董事鄢维民因出国学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全体成员、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董事局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邱瑞亨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03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的专项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的预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18,163,089元。根据会计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局建议:2003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年初未分配利润-355,664,769元;可供分配的利润-337,501,680元,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通过《总裁2003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董事局2003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见附件一)
八、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预案》(《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见附件二)
九、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修改预案》(《董事局议事规则》修改条款见附件三)
十、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董事局同意邓有高先生辞去董事局秘书职务。经董事局主席邱瑞亨先生提名,董事局同意聘任沈蜀江女士(简历见附件四)为公司董事局秘书,任期自董事局决议生效之日起至下一届董事局换届选举止。
独立董事意见: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新任董事局秘书的提名及任职资格的审查,认为沈蜀江女士能够胜任公司董事局秘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04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2004年度,公司继续聘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单位,审计报酬为人民币40万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04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2004年度,公司聘任晟典律师事务所辛焕平律师为法律顾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消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4年5月31日(星期一)上午9点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厅
(三)会议议题
1. 审议《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的预案》;
7. 审议《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8.审议《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修改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聘请2004年度审计单位》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聘请2004年度法律顾问》议案;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3年5月24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及董事局邀请列席的嘉宾。
2.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五)、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其有效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04年5月26、27日上午9:00-11:00 下午2:30-5: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6楼董事局办公室
3.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80
邮编:518001
联系人: 沈蜀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公司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04年度的业务投资计划和预定经营目标,现对公司2004年度的财务运作做出如下预算与安排(本报告不涉及盈利预测):
一、资金投入与安排
公司预计2004年度公司经营运作、投资项目、归还银行贷款等方面对资金需求总额约为131,000万元,主要安排如下:
1.投入新房地产项目及在建房地产项目后续工程约25,000万元;
2.投入盐田物流项目建设约9,000万元;
3.投入收购出租车公司、出租车规划与车辆更新约12,000万元;
4.投入罗湖大酒店更新改造约1,200万元;
5.投入房地产开发的土地资源储备约20,000万元;
6.支付公司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约10,500万元;
7.减少银行贷款规模,归还部分银行借款约51,300万元(主要是房地产项目贷款);
8.其他预算外资金支出约2000万元。
二、资金来源与筹措
公司为解决2004年度上述资金需求,主要资金来源通过如下途径:
1.可支配的银行存款期初余额约24,000万元(期初余额为33800万元);
2.主营业务产生的可支配现金流入约59,000万元,其中运输业务收入(含出租车首期承包款)可支配现金约定7000万元,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50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可支配现金2000万元。
3.转让物业资产的现金收入约9,000万元;
4.催收应收款等债权现金收入约15,000万元,其中福建东南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第二期应收款项4000万元,重大诉讼胜诉应收款项8000万元,其他应收款项3000万元。
5.新增银行贷款30000-40000万元。
三、资金管理原则
1.公司本部对集团各经营主体的资金筹措与使用实行"统筹统借",保证资金方案符合预算范畴,合理调配与平衡各主体的资金资源(解决沉淀贷款的周转资金需求及部分主体融资能力不足问题)。
2.对用款项目实行封闭专项管理,发挥项目的融资功能,保障项目用款的相对独立性,项目收入优先偿还本项目借款。
3.适度收缩贷款规模和减少贷款成本,将公司总体负债比例降低至55%,并最终达到50%以内。
4.实行贷款规模的动态管理,以一个较合理的贷款规模水平(50%)为坐标,在经营与投资总体预算的前提下,控制资金投入节奏,使贷款规模在坐标上下均衡波动。
根据上述公司2004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在2004年度应基本可以做到现金收支平衡,在关键在公司董事局及总裁经营班子严格执行落实财务预算,尽量减少预算外开支,同时在公司运营中,开源节流,清理盘活闲置物业资产,加强开发项目的管理,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加速项目产出,控制新项目投入节奏,适度收缩贷款规模减少资金成本是关键。
综上所述,预计公司2004年度的总体财务状况将略好于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将向好的趋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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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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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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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每股收益(元) 0.02
2、每股净资产(元) 1.77
3、净资产收益率(%)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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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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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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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交易近日出现异常波动,股票价格已连续三个交
易日达到跌幅限制。公司股票于2004年4月28日上午9:30起停牌1个
小时。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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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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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停牌1天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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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2年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524
2、每股净资产(元) 1.73
3、净资产收益率(%) -30.24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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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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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1天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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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8
2、每股净资产(元) 1.81
3、净资产收益率(%) 4.00
四、经深交所核准,公司股票交易将于4月18日开始实行特别处
理,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鸿基”,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报价
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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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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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异动之风险提示,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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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公司股票于2003年
4月29日上午9:30起停牌1个小时,10:30起恢复交易。
公司董事局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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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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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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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6日,公司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福建
东南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合同书》。公司将所持东南网
络公司60%股权中的42%转让给重庆国投,转让价格为11,900万元(账
面净值为10,842万元),本次转让以截止2002年12月31日东南网络公
司经审计的的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本次事项已经200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局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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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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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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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87
2、每股净资产(元) 1.82
3、净资产收益率(%) 4.80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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