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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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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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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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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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原定于2005年2月18日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会议通知刊登
于2004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现由于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审阅
股东会所需通函,临时股东大会将无法如期召开。鉴于此,董事会决定将临时股东大会延
期至2005年3月21日(周一)上午九时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范意见》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原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对于由此给广大股东带来的不便,特致歉意。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4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兹通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05年2月18日(周五)上午九时在中国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 号金都饭店公司会议室举行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a、批准转让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99.99%股东权益之交易;
b、授权董事会作出以落实或促进交易生效而签订有关文件及采取之恰当行动;
以上交易的相关背景资料刊登在2004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三、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
1. 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05年1月18日收市时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
2. 凡欲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填写回执并于2005年1月28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
3.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个人(不论该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
4. 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的话)最迟须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5. 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回 执
本人于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八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仍持有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定于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八日召开的二零零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 名: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八日召开的二零零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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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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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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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05
2、每股净资产(元) 0.62
3、净资产收益率(%) 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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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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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在香港设立一公司 |
深交所公告,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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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9日,公司收到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商务部
的复函,批准公司在香港独立发起设立东北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近期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投资及成立东北电气(香港)有限
公司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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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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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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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定于2004年6月21日上午九时在中国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
189号金都饭店公司会议室举行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收购沈阳新泰高压电气有限公司74.4%股东权益之交易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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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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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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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原定于2004年9月27日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会议通知
刊登于2004年9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现由于香港联合证券
交易所正在审阅股东会所需通函资料,临时股东大会将无法如期召开。鉴于此,
董事会决定将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04年10月12日(周二)上午九时召开。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原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对于由此给广大股东带来的不便,特致歉意。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九月十七日
本公司原定于2004年9月13日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会议通知刊登于2004年8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现由于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正在审阅股东会所需通函资料,临时股东大会将无法如期召开。鉴于此,董事会决定将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04年9月27日(周一)上午九时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原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对于由此给广大股东带来的不便,特致歉意。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三十日
公司原定于2004年8月12日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会议通知刊登于2004年7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现由于香港联交所正在审阅股东会所需通函,临时股东大会将无法如期召开,鉴于此,董事会决定将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04年9月13日(周一)上午九时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原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对于由此给广大股东带来的不便,特致歉意。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二日
公司原定于2004年6月21日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刊登于2004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现由于会议准备等原因,临时股东大会无法如期召开,董事会决定将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04年7月15日(周四)上午9时召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原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对于由此给广大股东带来的不便,特致歉意。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六月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兹通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04年6月21日(周一)上午九时在中国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 号金都饭店公司会议室举行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普通决议案
1、[动议
a、批准收购沈阳新泰高压电气有限公司74.4%股东权益之交易;
b、授权董事会作出以落实或促进交易生效而签订有关文件及采取之恰当行动;]
2、[动议
a、批准收购沈阳新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95%股东权益和沈阳诚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95%股东权益之交易;
b、授权董事会作出以落实或促进交易生效而签订有关文件及采取之恰当行动。]
以上交易的相关背景资料刊登在2004年4月12日和19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三、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
1. 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04年5月21日收市时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
2. 为了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04年5月22日至2004年6月21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东股份过户登记。于2004年5月21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于会上表决。凡欲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须于2004年5月21日下午四时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
3. 凡欲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填写回执并于2004年6月1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
4.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个人(不论该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
5. 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的话)最迟须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6. 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
回 执
本人于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仍持有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定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召开的二零零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 名: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召开的二零零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200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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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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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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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定将原定于2004年6月21日召开的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04年7月15日(周四)上午9时召开,原会议通知中列期的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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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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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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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定于2004年7月15日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由于会议准备等原因,临时股东大会无法如期召开,董事会决定再
次将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04年8月12日(周四)上午九时召开。原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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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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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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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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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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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北电股票已连续三天触及跌幅限制,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公司于
2004年10月26日发布第三季度业绩报告,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不存在其他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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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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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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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北电股票已连续三天触及跌幅限制,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
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第
三季度业绩报告正在编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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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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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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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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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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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北电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12日召开,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批准收购沈阳新泰高压电气有限公司74.4%股东权益。
(二)批准收购沈阳新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95%股东权益和沈阳
诚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95%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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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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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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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兹通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04年9月27日(周一)上午九时在中国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 号金都饭店公司会议室举行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对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修改本公司章程如下:
(1)原第九十四条"专门委员会成员可以不是董事、经理"修改为"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担任"
(2)删除第九十六条第四款最后一段"对外担保超过以上比例的行为应报股东大会批准"的陈述
(3)第九十九条关于召开临时董事会议的规定增加第三款"监事会提议时"。
2、审议批准《关于提名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第一大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王守观先生、苏伟国先生、李洪良先生、刘庆民先生、牛文军先生增补为执行董事候选人。
三、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
(1)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04年8月27日(周五)收市时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
(2)为了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04年8月28日至9月27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东股份过户登记。
于8月27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凡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须于8月27日下午四时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
(3)凡欲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填写回执,并于2004年9月7日前将此回执返回本公司。
(4)任何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个人
(不论该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
(5)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的话)最迟须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6)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 回 执
本人于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仍持有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定于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召开的二零零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 名: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召开的二零零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200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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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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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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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北电原定于2004年9月27日召开的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延期至2004年10月12日(周二)上午九时召开。原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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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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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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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定于2004年9月13日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由于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正在审阅股东会所需通函资料,临时股东
大会将无法如期召开。鉴于此,董事会决定将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04年9月27日(周一)上午九时召开。原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
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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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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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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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北电于2004年9月2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
司(截止2004年6月30日止持ST东北电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6.34%)的
通知,通报其股东发生变动,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沈阳万里汽车出租有限公司2004年5月9日将出资4,400万元形成
的32.6%股东权益转让给自然人田莉。
变更后的持股情况为:新东北电气(沈阳)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49.63%;田莉持股32.59%;深圳市东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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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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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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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北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9月27日召开,会议选
举王守观为副董事长。
ST东北电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7日召开。会
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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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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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公告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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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国家开发银行诉讼公司为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在开
行15,000万元债务的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事项公告如下:
因沈高公司未能偿还到期债务,开行于2004年5月31日向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金额15,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请
求法院判令沈高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偿还贷款;判令公司承担连带
责任。北京市高院于2004年8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
沈高公司原为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2004年3月15日公司已不
再持有其任何股权。公司将积极应对,谨慎处理,并及时对诉讼进
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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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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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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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08
2、每股净资产(元) 0.65
3、净资产收益率(%)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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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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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正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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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8日召开,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2、《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5、《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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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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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二00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九时,停牌1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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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1月15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8名,另有2名董事授权委托表决,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章程修改预案》;
2、《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预案》;
5、《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预案》;
6、 提请2004年3月8日上午9时在中国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 号金都饭店公司会议室举行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处理上述议案。
附注:
(1)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04年2月6日(周五)收市时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
(2) 为了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04年2月9日至2004年3月8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东股份过户登记。于2004年2月6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凡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须于2004年2月6日下午四时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
(3)凡欲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填写回执,并于2004年2月18日前将此回执返回本公司。
(4)任何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个人(不论该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
(5)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的话)最迟须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6)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办公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金都饭店十四层
联系人:朱欣光、侯庆鹏
电话:(86)24-23527085
传真:(86)24-23527081
邮政编码:11000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
回 执
本人于2004年2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仍持有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定于2004年3月8日召开的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名: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2004年 月 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改预案
一、第十八条增加第五款,内容为:
"(Ⅴ) 公司发起人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持有的45,052万股内资股转让后,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目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7,337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26,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0.51%;境内社会法人股20,5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51%;外资股25,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54%;流通股14,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44%。"
二、第九十条"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9名为执行董事,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事务,4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处理日常事务"的规定,修订为: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8名为执行董事,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事务,5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处理日常事务。"
三、第九十六条增加第四款,内容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不得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4、董事会在决定对外担保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5、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形成董事会决议;
6、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以上比例的行为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第一百二十一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成员由3名股东代表和2名职工代表组成"的规定,修订为: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成员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组成。"
附件2、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宏先生,41岁,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先后就读于沈阳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专业 、辽宁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美国加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学士、MBA硕士学位。历任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
时延平先生,39岁,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在读,现任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总裁。1987年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电机专业毕业后加入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其后获东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总裁秘书、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沈阳东北输变电工程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田莉女士,41岁,大专学历,现任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东北制药集团沈阳药用玻璃总厂团委书记,沈阳万里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阳沈港对外贸易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长。
瞿林先生,42岁,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1980年加入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工作。1986年毕业于沈阳广播电视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其后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多种经营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唐小江先生,41岁,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总经理。1987年毕业于湖南大学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其后获沈阳工业大学电气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历任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德本先生,50岁,研究生学历,现任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先后就读于中央党校函授企业管理专业、沈阳工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历任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处处长、副总经理。
何万军先生,37岁,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现任沈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系。历任东北财经大学教师,中辽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香港中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部经理。
张斌先生,38岁,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在读,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1989年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绝缘技术与电缆专业毕业后加入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科科长、供应处副处长、处长。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闯先生,51岁,经济学博士,教授,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系经济专业。现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兼任辽宁省市场学会会长,辽宁省管理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辽宁省政府企业咨询委员。
康锦江先生,59岁,教授,一九七零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管理工程专业。现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市场学系主任,辽宁省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
梁杰女士,43岁,研究生学历,现任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会长、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蔺文斌先生,59岁,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现任沈阳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先后就读于鞍山钢铁学院冶金本科专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研究生专业,历任沈阳冶金工业局局长,沈阳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洪光先生,34岁,大连理工大学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在读,高级经济师。先后就读于沈阳农业大学建筑与环境工程专业、大连理工大学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获工学士学位和管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加入建设银行沈阳分行,历任会计员、信贷科长、支行副行长;1999年加入华夏银行沈阳分行,历任支行行长、公司银行部总经理;曾于2001年至2003年受聘于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院长特别助理。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 闯、康锦江、粱 杰、蔺文斌、刘洪光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5、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高闯先生、康锦江先生、粱杰女士、蔺文斌先生、刘洪光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6、
关于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各位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各位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罗宏先生、田莉女士、时延平先生、瞿林先生、唐小江先生、何万军先生、张德本先生、刘鑫先生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高闯先生、康锦江先生、粱杰女士、蔺文斌先生、刘洪光先生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邢玉久、高闯、康锦江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7、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预案
所有董事会成员年度薪金总额共计130万元,每位董事年度薪金平均不超过10万元。
附件8、审议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预案
所有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金总额共计24万元,每位监事年度薪金平均不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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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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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董监事候选人,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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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1月15日召开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
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章程修改预案》。
2、提名第四届董、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3、第四届董、监事会成员薪酬预案。
4、定于2004年3月8日举行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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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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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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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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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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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4年1月16日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中,股东回执规定的日期应为“2004年2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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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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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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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股收益(元) 0.02
2、每股净资产(元) 0.63
3、净资产收益率(%) 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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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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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售进展,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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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定转让持有的沈阳古河电缆有限公司42.5%股权。本次
转让的受让方为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双方确定转让价格为1亿
港元。协议签署日期为2003年12月4日。
2003年12月11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12月18日收到
股权转让价款,完成股权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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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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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公告,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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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就公司为沈阳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
担保2,000万元涉诉案审理结果进行公告,有关详情见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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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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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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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接第二大内资股股东上海宝裕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
知,获悉该公司与上海泓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定权利质押合同,
已将其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质
押给上海泓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12月29日办理了
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为2003年12月29日至2004年1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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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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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午九时,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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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4月14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名,实到9名,另有3名董事授权委托代表,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批准2002年度经审核帐目及核数师报告书;
2、审议并批准2002年度业绩报告及摘要;
3、审议并批准2002年度净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实现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审议并批准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境外核数师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境内核数师,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5、审议并批准提名梁杰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6、提请2003年5月29日上午九时在中国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 号金都饭店公司会议室举行2002年度股东大会,籍以处理以上普通事项。
附注:
⑴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03年4月29日收市时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
⑵为了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03年4月30日至2003年5月29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东股份过户登记。于2003年4月29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于会上表决。凡欲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须于2003年4月29日下午四时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
⑶ 凡欲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填写回执并于2003年5月9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
⑷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个人(不论该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
⑸ 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的话)最迟须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⑹ 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办公及会议地址:中国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金都饭店十四楼(邮编:110001)
电话:(86)24-2352.7080
传真:(86)24-2352.7081
回 执
本人于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仍持有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定于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
签 名: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2003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梁杰女士为不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梁杰,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梁杰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杰女士,1961年出生,研究生,现任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会长、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等职。
梁杰教授长期从事会计学教学与研究工作,近年来获辽宁省优秀教师、沈阳市劳动模范、霍英东青年教师(教学类)奖、原机械部第四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特等奖等奖项六十余次,1997年被评为原机械部部属院校跨世纪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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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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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5)ST东北电业绩风险提示,停牌1小时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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