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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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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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时间:2005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九时;
2、召开地点: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会议审议事项:(1)选举杨冬艳、向泽、公司副总经理李崇杰为公司董事,任期自2005年8月12日至2007年4月19日;(2)选举王建荣、薛峰为公司监事,任期自2005年8月12日至2007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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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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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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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7日吉林化工董事会形成如下书面决议:
1、聘任董事张兴福兼任公司总经理。
2、同意徐丰利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和董事职务;兰云升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施建勋辞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职务。
3、提名杨冬艳、向泽和公司副总经理李崇杰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4、批准于2005年8月1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确定2005年7月13日为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确定日,2005年7月14日至8月12日(包括首尾两日)为暂停办理公司H股股东过户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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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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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8-12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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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杨冬艳女士、向泽、公司副总经理李崇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任期自2005年8月12日至2007年4月19日;
(2)选举王建荣、薛峰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任期自2005年8月12日至2007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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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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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由“施建勋”变为“张兴福” ,2005-06-27 |
总经理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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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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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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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7日吉林化工监事会形成如下书面决议:
1、同意监事杨继钢、闫伟东和王怀清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2、提名王建荣和薛峰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后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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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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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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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0日召开,通过如下议案:
1、批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2、批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3、批准公司2004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核的财务报告。
4、批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确定2005年度公司监事酬金为人民币30.3万元,董事酬金为人民币66.6万元,其中独立董事酬金为人民币8万元。
6、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公司2005年度境外核数师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为公司2005年度境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7、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0、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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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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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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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4
2、每股净资产(元) 1.69
3、净资产收益率(%) 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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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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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04-20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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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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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5-20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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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20日上午九时整
2.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3.召集人: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出席对象: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5年4月20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6、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7、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4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8、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9、确定2005年度本公司董事及监事酬金;
10、审议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本公司2005年度境外核数师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2005年度境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二、披露情况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见本公司3月18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第一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特别决议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护照或身份证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05年5月19日8:00-17:00
3.登记地点: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授权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在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送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四、其它事项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432-3903651 3903652传真:(86-432)3028126
邮寄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邮编:1320212.会议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05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九时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公司本部)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2005年 月 日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31日
附件: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填写下列出席确认回条。
姓名 持股量 股A股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
日期:2005年 月 日
备注:
1、根据本公司2005年3月17日董事会会议决议,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5年4月20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条并参加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亦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05年4月30日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
6、(1)若亲递,可送至:吉林市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若邮递,可寄至: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132021
(3)若传真,可传至: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0432)-3028126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托书
本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 股(附注1)
本人: (附注2)
地址: (附注2)
持有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股股票: 股,为合格的股东。现委托(附注3)大会主席/ 先生(女士)为本人代表,代表本人出席2005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九时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公司本部)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赞成(注4) 反对(注4)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
见本公司3月18日公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6、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7、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4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8、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9、确定2005年度本公司董事及监事酬金;
10、审议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
计师)为本公司2005年度境外核数师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2005年度
境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时间:2005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5)
附注:
1、请填写以您名义登记的与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有关的本公司股份。
2、请用正楷填写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写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和地址。股东可委任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改,必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须于2005年5月19日上午9: 00前送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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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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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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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时间:2005年5月20日上午九时整
2.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审议事项:审议及批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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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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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报摘要更正公告及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停牌一天 |
深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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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ST吉化已不存在需其他特别处理情形。经公司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05年3月28日撤销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吉化"恢复为"吉林化工",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公司股票于3月25日停牌一天,3月28日恢复交易。
(000618) ST 吉 化:2004年报摘要更正公告
由于ST吉化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公司2004年报摘要中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的第六项和第七项数据列示错误,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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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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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由“ST吉化”变为“吉林化工” ,2005-03-28 |
证券简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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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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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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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4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723
2、每股净资产(元) 1.64
3、净资产收益率(%) 43.97
二、不分配,不转增。
(000618)ST 吉 化 2005年03月18日 开市起停牌 1小时 年度报告
2005年03月18日 10:30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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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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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由“ST 吉 化”变为“*ST吉化” ,2003-09-25 |
证券简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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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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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由“吉林省吉林市遵义东路31号”变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大街龙潭区9号” ,2001-08-08 |
办公地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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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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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万股增发上市,增发价3.3元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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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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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增发A股15000万股登记日,增发价:3.3元 |
发行与上市-股权登记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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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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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增发A股15000万股发行日,增发价:3.3元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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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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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1.25是*ST吉 化(000618)发行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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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A增发A股(发行价:3.3: 发行总量:1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56108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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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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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10是*ST吉 化(000618)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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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A增发A股(发行价:3.3: 发行总量:1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56108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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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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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1.21是*ST吉 化(000618)股权登记日 |
发行与上市-股权登记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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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A增发A股(发行价:3.3: 发行总量:1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56108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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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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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1.27是*ST吉 化(000618)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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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A增发A股(发行价:3.3: 发行总量:1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356108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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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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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5.06是*ST吉 化(000618)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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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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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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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8.08是ST 吉 化(000618)红利/配股起始日 |
权息-红利/配股起始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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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配股起始日。 1999年,年度分配方案为: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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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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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由“*ST吉化”变为“ST吉化” |
证券简称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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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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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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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化于2005年1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批准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
2、批准公司与吉化集团签订的《服务协议》。
3、授权公司各董事根据他们的判断,进一步采取他们认为必要、有利或适宜的行动或签署
相关文件并采取所有相关措施,从而执行及/或落实公司与中国石油的持续关联交易及与吉化集
团的持续关联交易的条款。
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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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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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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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化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月20日上午九时整。
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会议审议事项
(一)与中国石油签订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
(二)与吉化集团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
(三)授权公司各董事根据他们的判断,进一步采取他们认为
必要、有利或适宜的行动或签署相关文件并所有相关措施,从而执
行及/或落实持续关联交易的条款。
(四)审议及批准公司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ST吉化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111条有关规定,形成2004年12月1日
董事会书面决议如下:
一、批准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和服
务互供总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在正常业
务范围内,按协议规定的定价基准和条款相互提供产品及服务,且与
中国石油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在2005年预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221,500
万元、2006年预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585,000万元、2007年预计最高
限额为人民币7,138,600万元。
批准公司与吉化集团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自2005年1月1日
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协议规定的定价基准
和条款相互提供产品及服务,且与吉化集团公司关联交易总金额在
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65,850万元、人民币
179,924 万元和人民币196,007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
12月31日止。
二、批准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聘任华德信亚洲有限公司为独立
财务顾问;授权任何两名公司董事批准和签署一切有关获得股东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和条件的有关文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通函。
三、批准公司于2005年1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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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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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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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0日14时20分左右,ST吉化化肥厂合成气车间641工号2号终洗塔发生一起爆炸
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工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目前伤员已脱离危险,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与合成气车间相关的装置目前已恢复正常生
产。ST吉化预计此次安全事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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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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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提前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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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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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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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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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月20日上午九时整,预计需时半天。
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
(一)批准本公司与中国石油签订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批准本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协议规定的定价基准和条款相互提供产品及服务,且与中国石油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在2005年预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221,500万元、2006年预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585,000万元、2007年预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138,600万元。
(二)批准本公司与吉化集团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批准本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协议规定的定价基准和条款相互提供产品及服务,且与吉化集团公司关联交易总金额在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65,850万元、人民币179,924 万元和人民币196,007万元。
(三)授权本公司各董事根据他们的判断,进一步采取他们认为必要、有利或适宜的行动或签署相关文件并所有相关措施,从而执行及/或落实持续关联交易的条款。
(四)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4年7月28日董事会会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作为特别决议:
(五)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04年7月28日董事会会议通过),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1、新增条款(因有删去条目,其他条目序号相应调整):
1)第6条增加第三款 公司依据《公司法》、《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和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修改本公司章程(或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
2)第101条第一款增加第(十二)项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以及《上市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资产抵押)事项。
3)原第150条,新第149条增加第(六)项 任何按照《上市规则》会被视为该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人。
4)原第153条,新第152条增加第三款 董事不得就其拥有或其联系人(如《上市规则》定义者)拥有重大权益的合同、交易或安排进行投票,亦不得列入会议的法定人数内。
5)原第156条,新第155条增加第三款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3)涉及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则应按本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执行;
(4)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及
(5)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2、修改条款
1)第11条第二款 在遵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有融资或借款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券,及有抵押或质押其全部或部分业务、财产,并在任何情况下(除本章程规定外)为任何第三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附属或联营公司) 的债务提供担保或抵押,但每次均需经董事会批准以及按有关法规和《上市规则》要求经股东大会批准(如适用)。
2)第56条第二项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责任保险事项。
第三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责任保险事项。
3)第73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根据《上市规则》,若任何股东须于任何决议上放弃表决权、限于投赞成票或限于投反对票,则该等股东或其代表违反上述规定或限制的投票不得计入表决结果。
4)第74条第一款 除非下列人员在举手表决以前或者以后,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或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另有要求,股东大会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5)第79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券和其他类似证券;
(2)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以及重大收购或出售;
(4)公司章程的修改;
(5)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及
(6)《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6)第100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由股东会从董事会或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书面通知,应在不早于发出召开大会通告之日及不迟于大会举行日期之前七天发给公司。该候选人须于大会举行日期七天前向公司发出通知,表明愿意参选。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三(3)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7)第101条第二款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一)和(十二)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8)原第123条第一款第(一)项,新第122条第一款第(一)项 依法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并由独立董事认可及签字后依法(根据有权的监管部门不时颁布的标准确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生效;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9)原第124条第一款第(四)项,新第123 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等于或超过依法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根据有权的监管机构不时颁布的标准确定)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3、删去条款
1)第104条第一款第(四)、第(五)项。
2)第119条。。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4年12月21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四、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方式:
1、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护照或身份证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凡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
3、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
4、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授权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在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送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会议登记时间:2005年1月19日8:00-17:00
会议登记地点: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五、预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需时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地址:
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区号:132021
电话:(86-432)3903651
传真:(86-432)3028126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1月2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填写下列出席确认回条。
姓名 持股量 股A股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
日期:2004年 月 日
备注:
1、根据本公司2004年12月1日董事会会议决议,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4年12月21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条并参加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亦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04年12月31日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
6、(1)若亲递,可送至:吉林市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若邮递,可寄至: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132021
(3)若传真,可传至: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0432)-3028126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托书
本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 股(附注1)
本人: (附注2)
地址: (附注2)
持有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股股票: 股,为合格的股东。现委托(附注3)大会主席/ 先生(女士)为本人代表,代表本人出席2005年1月2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公司本部)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赞成(注4)反对(注4)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中国石油签订的《产品和服务互
供总协议》,批准本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
12月31日止,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协议规定的定价基
准和条款相互提供产品及服务,且与中国石油的关联交易
总金额在2005年预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221,500万元、
2006年预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585,000万元、2007年
预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138,600万元;
2、批准本公司与吉化集团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批准
本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在
正常业务范围内,按协议规定的定价基准和条款相互提供
产品及服务,且与吉化集团公司关联交易总金额在2005
年、2006年、2007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65,850万元、
人民币179,924 万元和人民币196,007万元;
3、授权本公司各董事根据他们的判断,进一步采取他们
认为必要、有利或适宜的行动或签署相关文件并所有相关
措施,从而执行及/或落实持续关联交易的条款。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附注7);
5、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附注8)。
时间:2005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5)
附注:
1、请填写以您名义登记的与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有关的本公司股份。
2、请用正楷填写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写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和地址。股东可委任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改,必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须于2005年1月19日上午9:00前送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7、全文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8、修改内容登载于本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05年1月2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公司本部)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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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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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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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63
2、每股净资产(元) 1.55
3、净资产收益率(%) 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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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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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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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化注意到最近境内有关媒体关于ST吉化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报道,为此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ST吉化于10月中旬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振
兴东北老工业基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根据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ST吉化在申报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14.04亿元。3季度ST吉化调整前应纳税所得额为19.09亿
元,调整后为5.05亿元。依据税法规定,ST吉化期初可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的
累计亏损额为16.16亿元,扣除3季度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5.05亿元,3季度末
公司税务亏损累计余额为11.11亿元,按照目前公司产品的价格水平,管理层预
计上述亏损可在未来5年内弥补。
从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看,ST吉化2004年全年递延税款资产预计可实现
约4.4亿元,由此相应增加净利润约4.4亿元。
除上述政策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
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ST吉化同时享受购建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的优惠
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
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具体抵扣数额有待相关税务机关审批,预计2004年
可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1,000万元,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ST吉化董事会于2004年10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批准公司存货盘亏损失人民币2,940万元,报废无效资产人民币834
万元。
二、批准公司2004年三季度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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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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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临时停牌公告,停牌一天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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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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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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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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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预增](000618) ST吉化:200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调整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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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调整公告
根据初步财务数据,预计ST吉化2004年前三季度的累计净利润较
2003年同期增长4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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