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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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召开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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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3月17日下午14:30,14:00入场。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3月16日-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下午15:00至2011年3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4、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4日
5、登记时间:2011年3月14日至3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6、审议事项: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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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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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召开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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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3月17日下午14:30,14:00入场。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3月16日-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下午15:00至2011年3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4、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4日
5、登记时间:2011年3月14日至3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6、会议审议事项: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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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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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案未来重组方及重组资产相关说明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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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ST 创智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创智科技重整案的管理人。根据深圳中院的职责分工,创智科技重整计划草案由创智科技负责起草,由管理人审查后提交深圳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根据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在获得各表决组审议通过且经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后生效,届时将予以公告。
作为创智科技后续的经营方案,重整计划草案规定在完成债务重组后将吸引新的投资者对创智科技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现对创智科技破产重整计划草案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部分关于后续重组过程中重组方及重组资产应具备的条件等情况予以说明。
首先,重组方注入资产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类行业,权属清晰,经营业绩突出。
其次,重组方受让相应部分让渡股票的具体条件包括:承诺在后续重组工作中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向创智科技注入价值不少于20亿元且未来三年每年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的资产,且该类资产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第三,无偿提供不少于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维持创智科技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至资产注入完成前所必要的运营、管理费用,支付重整费用,以及偿还债权所需的资金;
第四,承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但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仍能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比例获得清偿。
第五,重组方在重组过程中应向创智科技注入1.43亿元现金或等值资产,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扫清后续资产注入障碍,确保公司重组方案通过审核。
第六,重组方在重组方案获证监会批准后,方能受让相应部分让渡股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内容不属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组成部分,而属于重整计划草案中公司经营方案的内容。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内容必须在创智科技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各表决组的表决通过且经过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反之,如果债权人会议或出资人组会议最终未能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者未能获得深圳中院的裁定批准,则重整计划草案将无法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关于重组方及重组资产的相关内容自然也无法生效。
创智科技重整案将于3月17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并于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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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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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召开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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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ST 创智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ST 创智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经深圳中院决定,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深圳中院决定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ST 创智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ST 创智管理人已于2011年3月2日和2011年3月11日刊登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和《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变更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相关事项的通知》。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如果*ST 创智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ST 创智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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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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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举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网上说明会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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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ST 创智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ST 创智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经深圳中院决定,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ST 创智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并于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ST 创智及管理人将于2011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16:00, 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创智科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网上说明会。 本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届时登录参与本次说明会。
创智科技及管理人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管理人负责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关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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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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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相关事项 |
深交所公告,股东大会事项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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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ST 创智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经深圳中院决定,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ST 创智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深圳中院决定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创智科技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在上述会议通知公告后,公司及管理人收到许多投资者的投诉、反映,要求就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开通网络投票以最大程度地方便投资者参与会议。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上让广大投资者充分参与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审议,对会议召开相关事项做如下变更: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变更事项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3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3月16日-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下午15:00至2011年3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地点、议题及出席对象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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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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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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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 创智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现将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创智科技于2008年4月30日公布了《2007年年度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于2008年5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8年5月12日正式受理了创智科技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创智科技目前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若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该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月23日起对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创智科技管理人。经深圳中院决定,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会议将对创智科技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鉴于创智科技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深圳中院决定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当天下午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创智科技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现场审议和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于2011年3月1日刊登。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创智科技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创智科技能否恢复上市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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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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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1年第2次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1-03-17 |
召开股东大会,未披露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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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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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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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有关事项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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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ST 创智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ST 创智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ST 创智重整案的管理人。在深圳中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管理人对*ST 创智的债权确认、资产调查、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同时,根据深圳中院的职责划分,*ST 创智起草了重整计划草案,并由管理人审查确定后提交深圳中院及全体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为了保证*ST 创智出资人更好地行使表决权,现将*ST 创智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予以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的范围
创智科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至2011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创智科技全体股东,涉及股份总数为378,614,200股。
二、具体方案
1.四川大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让渡其持有的创智科技股份数量的35%,同时湖南华创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南创智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创智科技原大股东的关联公司,分别让渡其持有的创智科技股份数量的35%,以上三个股东合计让渡21,329,070股。
2.其他持股数量超过1万股的股东让渡超过1万股部分的30%,让渡1万股以内部分(含1万股)的25%,合计让渡71,966,100股;
3.持股1万股以下(含1万股)的股东让渡其持有的创智科技股份数量的25%,合计让渡17,795,543股。
4.按照上述原则,出资人让渡股份共计为111,090,713股(注:每户股东让渡股份数量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1股部分不计入)。全体股东让渡的股票部分用于偿还创智科技部分债务,剩余部分股票存放于管理人破产重整专用账户,并在后续资产重组中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
让渡股票的最终数量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划转的数量为准。
三、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说明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制作充分考虑了创智科技的历史及现实情况,兼顾债权人与出资人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平衡。
由于创智科技历史负债较重,缺乏经营主业,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个年度亏损,导致创智科技股票自2007年5月24日以来一直处于被暂停上市状态,创智科技已经基本停止经营,几乎没有任何经营收入和盈利来源,继续依靠创智科技自身的努力,将无法形成有效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此外,创智科技的股权较为分散,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仅为11.79%。创智科技股权分置改革已过三年,全部限售流通股已具有取得流通权的条件,仅因创智科技股票尚处于暂停交易状况而没有办理相关解禁流通手续。而只有对创智科技债务进行重组并引入重组方,注入优质资产,创智科技方能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并恢复上市,广大出资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本方案只有获得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并获法院裁定批准方能生效,从而才能避免创智科技破产清算给广大出资人带来的损失。同时,通过资产重组,恢复创智科技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从而使股东持有的股票恢复交易、价值得到提升,并享有创智科技重整成功所带来的收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创智科技管理层及管理人真诚地希望各位出资人理解并支持创智科技的重整,通过本方案。
本方案是创智科技重整计划草案的组成部分,自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创智科技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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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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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1年第2次股东大会 ,2011-03-17 |
召开股东大会,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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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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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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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召开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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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
入场时间:2011年3月17日下午14:00
会议时间:2011年3月17日下午14:30
二、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四、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4日
五、登记时间:2011年3月14日至3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六、会议议题: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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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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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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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
入场时间:2011年3月17日上午9:00
会议时间:2011年3月17日上午9:30
二、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三、会议议题:审议、表决《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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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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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公司债权确认事项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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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创智管理人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3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部分债权人提出了异议,管理人对异议依法进行了复核。因异议事项缺乏法律依据,管理人未采纳相关债权人提出的异议,并告知了相关债权人,相关债权人也未再提出新的异议。2010年12月5日,管理人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确认债权表。
深圳中院审查认为,债权表经*ST 创智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及管理人复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提请深圳中院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管理人于2010年12月5日提交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裁定确认的债权共5笔,性质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债权本金合计185,261,871.53元,利息合计51,359,001.41元,本息总计236,620,872.94元。深圳中院作出的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外,另有因涉及诉讼而暂缓认定的债权人1家,申报债权本金304,640元,利息304,640元,合计609,280元。该笔债权将在相关诉讼终结后依法进行审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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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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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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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月23日起*ST 创智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创智科技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相关事项管理人已于2010年10月22日发布了相关公告。
管理人近日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管理人提交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裁定确认的债权共5笔,性质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债权本金合计185,261,871.53元,利息合计51,359,001.41元,本息总计236,620,872.94元。
管理人已于近日向深圳中院和全体债权人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日期、出资人会议日期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事项将另行公告。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创智科技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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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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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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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创智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2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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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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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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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月23日起对*ST 创智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创智科技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相关事项管理人已于2010年10月22日发布了相关公告。会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将继续开展资产评估、方案设计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创智科技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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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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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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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月23日起对*st 创智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创智科技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相关事项管理人已于2010年10月22日发布了相关公告。会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将继续开展资产评估、方案设计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创智科技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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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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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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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 创智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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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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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1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1-02-18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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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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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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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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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4日
5、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8号成都花园城大酒店5楼多功能会议室。
6、登记时间:2011年2月16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2:30至5:00
7、审议事项:《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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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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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业绩预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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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ST 创智破产重整期间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无法判断这些因素对公司2010年全年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所以2010年全年经营业绩具有不确定性。公司2010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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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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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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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月23日起对*ST 创智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创智科技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相关事项管理人已于2010年10月22日发布了相关公告。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将继续开展资产评估、方案设计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创智科技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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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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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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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月23日起对*ST 创智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创智科技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相关事项管理人已于2010年10月22日发布了相关公告。会后,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将继续开展资产评估、方案设计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创智科技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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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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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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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月23日起对*ST 创智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创智科技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将继续开展资产评估、方案设计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创智科技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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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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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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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 创智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现将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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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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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11-04-28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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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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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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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月23日起对*ST 创智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创智科技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相关事项管理人已于2010年10月22日发布了相关公告。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将继续开展资产评估、方案设计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创智科技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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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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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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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月23日起对*ST 创智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创智科技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相关事项管理人已于2010年10月22日发布了相关公告。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将继续开展资产评估、方案设计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创智科技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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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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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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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月23日起对*ST 创智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创智科技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将继续开展资产评估、方案设计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创智科技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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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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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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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 创智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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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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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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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月23日起对*ST 创智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创智科技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相关事项管理人已于2010年10月22日发布了相关公告。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将继续开展资产评估、方案设计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创智科技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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