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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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11-08-31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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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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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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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ST 创智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2011年5月27日,深圳中院作出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已于2011年6月3日公告。
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为了顺利实施《重整计划》,管理人已开立“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出资人无偿让渡股份共计为79,323,390股,占总股本的20.95%,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划转至重整专用账户。让渡股份中的7,589,277股流通股股票,占总股本2.00%,用于偿还部分债权;剩余71,734,113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8.95%,存放于重整专用账户,由未来重组方在公司后续资产重组中有条件受让。《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且相关股份根据《重整计划》处置完成后,该重整专用账户将予以注销。
管理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持有的标的股份只能用于特定目的,即只能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处置。在持有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期间,管理人并非标的股份的实际权利人,故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财产权利和身份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由于划转至重整专用账户的股票并非管理人实质持有,故管理人不再以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形式对权益变动事项进行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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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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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重整计划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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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ST 创智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2011年5月27日,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积极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工作。 依据《重整计划》及5家确定债权人提供的《支付指令》,债权人获得受偿的现金共计为人民币7,519,633.84元;受偿的股票共计为7,589,277股。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出资人无偿让渡股份共计为79,323,390股,占总股本的20.95%,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划转至重整专用账户。让渡股份中的7,589,277股流通股股票,占总股本2.00%,用于偿还部分债权;剩余71,734,113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8.95%,存放于重整专用账户,由未来重组方在公司后续资产重组中有条件受让。管理人已开立重整专用账户名称为“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管理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持有的标的股份只能用于特定目的,即只能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处置。在持有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期间,管理人并非标的股份的实际权利人,故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财产权利和身份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由于划转至重整专用账户的股票并非管理人实质持有,故将不再以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形式对权益变动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程序已终止并进入执行阶段,管理人依法履行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职责,不再承担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依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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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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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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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 创智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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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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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 ,2011-06-30 |
召开股东大会,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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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本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本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独立董事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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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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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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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3日 5、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288号院会议室 6、登记时间:2011年6月25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2:30至5:00;也可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15分钟以前在会议地点登记 7、审议事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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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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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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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ST 创智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其中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创智科技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于2011年5月24日下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再次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于2011年5月25日向深圳中院申请批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管理人于2011年6月2日收到深圳中院于2011年5月27日作出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批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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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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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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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创智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于2011年5月24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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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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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性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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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ST 创智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经深圳中院决定,就重新制订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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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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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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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ST 创智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ST 创智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其中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经深圳中院决定,就重新制订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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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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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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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ST 创智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ST 创智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其中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经深圳中院决定,就重新制订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管理人已于2011年5月6日刊登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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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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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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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ST 创智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其中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同意的表决权占全部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事项即为通过。 经深圳中院决定,就重新制订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管理人已于2011年5月6日刊登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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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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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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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ST 创智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其中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经深圳中院决定,就重新制订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管理人已于2011年5月6日刊登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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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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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召开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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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14:30入场。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4、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4日 5、登记时间:2011年5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6、审议事项: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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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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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5月24日召开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再次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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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的提示
*ST 创智管理人于2011年5月6日刊登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现公布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提示: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14:30入场。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4、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4日
5、登记时间:2011年5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6、审议事项: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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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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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5月24日召开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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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创智管理人于2011年5月6日刊登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现公布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提示: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14:30入场。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4、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4日 5、登记时间:2011年5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6、审议事项: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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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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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召开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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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创智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其中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近期,*ST 创智在与出资人沟通、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报管理人审查确定。经深圳中院决定,就重新制订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14:30入场。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4、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4日 5、登记时间:2011年5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6、审议事项: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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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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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召开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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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会议
*ST 创智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其中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近期,*ST 创智在与出资人沟通、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报管理人审查确定。经深圳中院决定,就重新制订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14:30入场。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4、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4日
5、登记时间:2011年5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6、审议事项: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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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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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1年第3次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1-05-24 |
召开股东大会,未披露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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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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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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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1年第3次股东大会 ,2011-05-24 |
召开股东大会,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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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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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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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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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045
2、每股净资产(元) 0.08
3、净资产收益率(%) -5.37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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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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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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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013
2、每股净资产(元) 0.08
3、净资产收益率(%) -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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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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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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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月23日起对*ST 创智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创智科技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1年3月17日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创智科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同日下午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会议表决否决了《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创智科技破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再次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相关事宜将在深圳中院决定后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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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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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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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月23日起对*ST 创智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创智科技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1年3月17日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创智科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同日下午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会议表决否决了《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创智科技破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再次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相关事宜将在深圳中院决定后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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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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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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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 创智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现将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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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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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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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创智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1年3月17日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创智科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同日下午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会议表决否决了《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创智科技破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再次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相关事宜将在深圳中院决定后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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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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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1-04-29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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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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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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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创智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1年3月17日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创智科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同日下午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会议表决否决了《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创智科技破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再次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相关事宜将在深圳中院决定后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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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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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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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创智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表决否决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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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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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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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中院决定,于2011年3月17日上午9:30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了*ST 创智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获得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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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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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召开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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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3月17日下午14:30,14:00入场。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3月16日-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下午15:00至2011年3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4、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4日
5、登记时间:2011年3月14日至3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6、审议事项: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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