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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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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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每股收益(元) -0.20
2、每股净资产(元) 1.15
3、净资产收益率(%) -17.78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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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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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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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股收益(元) 0.01
2、每股净资产(元) 1.16
3、净资产收益率(%)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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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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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改革的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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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化工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7日召开,大
会否决了关于公务车改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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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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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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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化工董事会定于2004年11月27日上午8:30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
开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务车改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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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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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况变动-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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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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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股新股上市,发行价4.15元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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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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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7是河池化工(000953)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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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转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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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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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8:30,会期半天,停牌1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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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了增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责任心和树立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风险意识,经参照广西区内部分地市、部分相关企业的做法,决定设立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董事责任险分三个档次,其中董事长年责任险十二万元;在公司和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高管人员)年责任险十万元;独立董事年责任险四万元。监事责任险分两个档次,其中监事长年责任险六万元;其余监事年责任险三万元。为解除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后顾之忧和鼓励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多在企业工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在第二个年度或公司所有重大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视效益情况考核兑现,不在当年发放现金。该责任险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发放。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公司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如建成投产后属技改项目的,从投产后第4个月起,属新产品开发(含投资收购)项目的,投产后第13个月起,12个月内不发生亏损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可以足额领取其责任险。
2、公司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如建成投产后属技改项目的,从投产后第4个月起,属新产品开发(含投资收购)项目的,投产后第13个月起,12个月内产生亏损,但亏损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的,扣减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责任险的50%;扣减负有次要责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责任险的40%。
3、公司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如建成投产后属技改项目的,从投产后第4个月起,属新产品开发(含投资收购)项目的,投产后第13个月起,12个月内产生亏损,且亏损额超过总投资的5%或亏损总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扣减承担主要责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100%的责任险;扣减承担次要责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90%的责任险。
4、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如建成投产后在上述宽限期后一至三年内产生亏损,必须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项目奖惩办法》给承担责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予以处罚。处罚金可从其责任险中抵扣,不足部分从其其他收入中抵扣或以其他方式缴纳。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5、对于不能产生效益和无法直接计算盈亏的项目,由董事会另会审议处置。
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项目奖惩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新增项目质量,提高新增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严谨性、效益性,增强项目决策者、主持者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鼓励项目决策者、主持者及参与者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1、实行项目参股责任制。凡新增项目,项目决策者、主持者必须参股经营,参股比例在千分之一以上。参股资金以现金支付,可以一次足额缴纳,也可在项目建设期内分批足额缴纳。
2、实行项目工期责任制。项目主持者必须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投产合同,明确项目投产期,在资金到位和没有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出现的情况下,每延误工期一天,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五万分之一对项目主持者进行处罚;每提前完成一天,亦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五万分之一对主持者进行奖励。处罚金和奖励金可以以减少或增加项目主持者的股权比例形式兑现,也可以以现金支付。如因资金不到位或出现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项目主持者必须在该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向公司有权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并书面答复后,可以顺延工期。
3、实行项目效益责任制。项目建成投产后,属技改项目的,从投产后第4个月起,属新产品开发(含投资收购)项目的,从投产后第13个月起,如产生利润,第一个年度(按12个月计算,下同)按净利润的20%对项目决策者、主持者进行奖励;第二个年度按净利润的14%对项目决策者、主持者进行奖励;第三个年度按净利润的8%对项目决策者、主持者进行奖励。如产生亏损,第一个年度按总亏损的10%对项目决策者、主持者进行处罚;第二个年度按总亏损的7%对项目决策者、主持者进行处罚;第三个年度按总亏损的4%对项目决策者、主持者进行处罚。如投产后(或合同签订实施后)即产生利润的,按本条款第一个年度的奖励办法对项目决策者、主持者进行奖励。奖励金和处罚金的发放和缴纳由项目决策者、主持者集体讨论分配。可以发放或缴纳现金,也可以增加或减少股权。在对项目决策者、主持者进行处罚时,如当事人的股权不足以抵扣处罚金的,则从该同志的其他收入中进行抵扣。
4、对于不能产生效益和无法直接计算盈亏的项目,由董事会另会审议处置。
以上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公司战略决策发展委员会考核,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四、审议通过了《交通费包干使用办法》的议案;
为减少交通费用开支,避免公车私用、小事大用的现象,本着节约、廉洁、激励、高效并逐步私有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车辆仅供公司公共接待事务和公司副总以上人员计费使用。
2、公司公共接待事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费用实报实销。
3、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在广西区外的交通费经相关领导审核后实报实销。在广西区内的交通费包干使用并归口挂靠,具体包干数额如下:
(1)、董事长、总经理年交通费包干金额8万元;
(2)、经营副总经理年交通费包干金额7万元;
(3)、其他高管人员年交通费包干金额6万元。
以上交通费包干金额含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过桥费、油费、修理费、年检费及随行司机旅差费。节约部分30%归己,超支部分自己支付10%。
以上交通费包干使用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考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五、审议通过了《业务费管理及包干使用办法》的议案;
为了节约开支,减少滥吃、滥喝、滥请的铺张浪费现象,树立俭朴、廉洁的作风,本着激励、务实、高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一般客户接待:由对口业务部门向客人发放快餐票或就餐通知由客人自己到公司宾馆就餐,一般不设陪人。
2、重要客户接待:由公司主管领导出面向办公室预约并按公司原接待标准进行接待,陪人一般不能超过30%。
3、公司宾馆的所有接待费用需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后,财务方能给于报销。公司所有的接待业务一律归口挂靠,谁主管谁签字,谁签字挂谁的包干费用。
4、公司副总以上的人员,业务费包干使用,具体包干数额如下:
(1)董事长、总经理年业务包干费10万元;
(2)经营副总、生产副总、董秘年业务包干费9万元;
(3)财务副总兼总会计师年业务包干费8万元;
(4)设备副总兼总工程师年业务包干费用6万元;
以上包干费用,节约部分30%归己,超支部分经董事长审核同意后给予报销。董事长超支部分由公司其他领导审核同意后给予报销。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考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以上业务费管理及包干使用办法,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七、同意农初勤同志因聘期已满,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03年9月15日由董事会召集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3年9月15日上午8:30---11:30
2、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追认关于关联交易及债务重组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2003年4月7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2003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由于该项交易涉及关联方且金额较大,故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予以追认。
(2)审议《关于设立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3)审议《关于新增项目奖惩办法》的议案;
(4)审议《交通费包干使用办法》的议案;
(5)审议《业务费管理及包干使用办法》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会议的对象出席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高理人员
(2)截止2003年9月4日交易结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深圳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股票帐户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直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3年9月9日上午8:30---17:30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78---2266867
传真:0778---2266882、2266195
邮编:547007
联系人:覃丽芳 陈延芬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七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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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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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午8:30—11:30,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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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4月12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0人,2名董事委托代理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元军同志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经认真研究,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02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12,896,108.9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289,610.89元,5%提取法定公益金644,805.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7,474,911.33元,扣除本年度实施2001年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股利4,455,446.03元及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17,821,784.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6,159,373.88元。经研究,决定以2002年末总股本196,039,62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含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现0.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资本公积金拟按每10股转增5股。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审计单位,聘期一年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一年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李小宁同志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增补韦学礼同志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简历附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覃丽芳同志为公司证券部副部长的议案。(简历附后)
十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中的第二至第七项及第九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通知。
1、会议时间:2003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
2、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审议《关于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继续聘请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审计单位,聘期一年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
4、会议的对象出席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5月8日交易结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5、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深圳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股票帐户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3年5月15日上午8:30---17:30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78---2266867
传真:0778---2266882、2266195
邮编:547007
联系人:覃丽芳 陈延芬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附:1、授权委托书
2、韦学礼、覃丽芳简历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附个人简历:
韦学礼,男,31岁,注册会计师。1992年至1996年于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工程就读; 2000年3月至今于河池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审计项目经理。曾参与过多个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较丰富的会计、审计及税务理论和实践经验,有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对企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有较深刻的认识。
覃丽芳,女,毕业于广西大学会计专业。1999年起在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等部门分别从事过统计、会计工作,现在该公司证券部从事信息披露工作。曾参与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增发新股的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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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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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停牌1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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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2年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7
2、每股净资产(元) 2.11
3、净资产收益率(%) 3.11
二、10派0.60元(含税)转增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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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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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1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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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7
2、每股净资产(元) 2.05
3、净资产收益率(%)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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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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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二OO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8:30———11:30,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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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5月17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元军同志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经认真研究,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六条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603.9625万元。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05.9437万元。
2、原第十九条内容为: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851.4868万股,其中向发起人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发行8950.55万股,占当时公司可发行股份总额的90.85%。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14851.4868万股。二OOO年四月二十六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2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17821.7841万股。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实施送红股方案每10股送1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19603.9625万股。
现修改为: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9851.4868万股,其中向发起人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发行8950.55万股,占当时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额的90.85%。
3、原第二十条内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19603.9625万股,其中国家股11814.7260万股,社会公众股6600万股,法人股319.7040万股,内部职工股869.5325万股。
现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29405.9437万股,其中国家股12407.0890万股,法人股479.5560万股,社会公众股11204.2987万股。
4、原第六十三条内容为: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现修改为: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特别决议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董事、监事选举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可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二)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人或多人,但其所投向的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监事人选的总人数不得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的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监事总人数。
(四)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总数。
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的,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该股东的投票权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计算;
(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额,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不大于其拥有的投票权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股东明确说明以上应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五)公司在制作选举董事、监事的投票表决单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使投票表决单的设计有利于股东正确地进行投票,同时应在投票单的显著位置提示投票人应注意的事项。
(六)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总数决定是否能被选举为董事、监事,所当选的董事、监事应为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与本次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如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相等,且该得票总数在应当选的董事、监事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总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大会规定人数的董事、监事时止。
当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投票权数不得低于该次股东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分别投票权总数的2%(含)。如果由于本条规定,导致当选董事、监事人数少于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时,公司应按《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在以后股东大会就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重新选举。
出席股东投票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5、原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内容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现修改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报酬和支付方法。
以上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杨丽云同志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韦学礼同志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的通知。
1、会议时间:2003年6月20日上午8:30---11:30
2、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会议的对象出席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6月10日交易结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5、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深圳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股票帐户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3年6月16日上午8:30---17:30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78---2266867
传真:0778---2266882、2266195
邮编:547007
联系人:覃丽芳 陈延芬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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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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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度报告获股东大会通过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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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7日召开,会议通过2002
年度报告等议案。
一、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7日召开,会议通过
以下决议:
1、董、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0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公司2002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续聘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聘请韦学礼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5月17日召开,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杨丽云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提请韦学礼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
任。
3、定于2003年6月20日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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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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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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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转增5股、派0.6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03年5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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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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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
深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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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至1998年间,公司因合成氨、尿素改扩建工程需要,由广西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广西区计委文件委托,将广西区经营性基
金共计1800万元贷给公司使用。1999年12月1日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
团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债务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河化集
团自愿承担公司所欠广西投资集团1800万元的债务,同时公司将代河
化集团垫付其宾馆建设工程款以抵消其承担的上述债务,截止1999年
11月底,河化集团宾馆建设应支付工程款1476.53万元,不足部分在
工程完工结算时补付。
2003年4月14日,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签订了《协议书》,将公
司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股股权(占该公司总股本
2.5%)转让给广西投资集团,以折抵广西投资集团贷给公司的1800万
元区经营性基金贷款本息余额,从而代河化集团偿还上述债务。上述
交易构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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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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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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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3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2、公司2002年度调整报告。
3、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调整报告。
二、公司对2002年度及200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差错
进行了更正,现将被调整的项目说明如下:
1、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2、2003年对以前会计期间进行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指标。
3、涉及更正事项的200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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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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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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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5
2、每股净资产(元) 1.32
3、净资产收益率(%) -3.83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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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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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司章程 |
深交所公告,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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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5日召开,会议通
过了等议案。
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1、追认关于关联交易及债务重组事项的议案:
2、关于设立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3、新增项目奖惩办法。
4、交通费包干使用办法。
5、业务费管理及包干使用办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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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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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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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7日召开,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关于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200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报告。
7、关于继续聘请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
单位,聘期一年的议案。
8、关于执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议案。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2004年5月17日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宁功力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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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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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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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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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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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5
2、每股净资产(元) 1.20
3、净资产收益率(%)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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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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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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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4年9月7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文斌、王淑丹同志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终止《资产出售协议》、《常年提供水及水蒸汽协议》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8月30日交易结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深圳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股票账户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4年9月2日上午8:30--17:30
五、其它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覃丽芳 陈延芬
电话:0778--2266867
传真:0778--2266882、2266195
邮编:547007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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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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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5000万股发行日,发行价:4.15元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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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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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5000万股发行结果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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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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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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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12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终止与深圳市瑞银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广西国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合同》。
二、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股
给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桂东电力拟受让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5%的股权,合计4000万股;
交易价格为每股不超过1.20元,具体事项待双方协商确定后签订有关
协议书。
三、同意王艳平同志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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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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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国海证券2000万股股权进展 |
深交所公告,关联交易,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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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将国海证券2000万股股权
转让给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关联交易及债务重组的议案。
2003年9月15日,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
权转让事项的有关议案。
公司已全面执行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止2003年12
月15日,有关本次资产转让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相关
过户手续正在积极办理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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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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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所持国海证券4000万股股权转让的公告,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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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深圳市瑞银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3日签署了《广西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公司将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4000万股股权(占该公司总股本5%)以每股1.17元的价格转
让给瑞银投资,交易总金额为468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次股权转让预计可为公司带来净利润约500万元,故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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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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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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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股收益(元) -0.10
2、每股净资产(元) 1.27
3、净资产收益率(%) -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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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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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资产和购买产品延期交易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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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与广西河池天正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广西河池天正科技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方案
正在报批之中,尚存在不定因素,为此,截止2003年4月10日止,
河化集团购买公司供水车间、热电厂整体资产的款项尚未支付,相
关产权转移手续尚未办理。
二、鉴于上述出售资产的交易尚未实施,故公司向河化集团购
买水及水蒸汽的交易也未能实施。
公司与河化集团于2003年4月9日签订了《关于出售资产及常年
提供水及水蒸汽的补充协议》,将上述交易协议延迟执行,何时执
行待河化集团的资产重组方案获得广西区政府明确批复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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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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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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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西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款纠纷作出如下判决:
1、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100万元及支付借款利息、罚息约560万元。
2、承担本案受理费108520元。
本判决于2003年2月20日送达公司。目前,公司就判决结果准备
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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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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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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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3年2月25日刊登的有关诉讼事项公告中第六大点:
“2002年1月以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将会导致2002年度利润减少约
90元”现更正为:
“2002年1月以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将会导致2002年度利润减少约
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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