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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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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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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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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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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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1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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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每股收益(元) 0.22
2、每股净资产(元) 3.68
3、净资产收益率(%) 6.03
二、每10股派0.6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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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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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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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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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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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届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2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德时先生主持。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3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03年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7614.74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761.47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761.47万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888.35万元,经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4372.5万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0.6元(含税),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以上分配预案需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用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热力贴费收入财务处理的议案。(详见年报正文P4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年报正文P42-P4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了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热电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针对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1、关于发行规模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有关项目建设的需要,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关于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存续期限
(一)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1000万张。
(二)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三)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为五年。
3、关于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连续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0.1%-20%,具体上浮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最后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
初始转股价格=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连续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1+p)。
p为最后确定的具体上浮比例。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其中:P0为当期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发行人分立、合并、减资等原因引起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前述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变化前后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程序
若公司因上述原因调整转股价格、确定股权登记日时,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停转股并公告转股价格调整及暂停转股时期。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调整日)恢复转股申请,转股价采取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股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4、关于票面利率
(一)票面利率
一年期票面利率为1.30%,二年期票面利率为1.80%,三年期票面利率为2.20%,四年期票面利率为2.40%,五年期票面利率为2.70%。
(二)利息补偿
本公司利息补偿条款在东方热电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除支付上述的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利息。
利息补偿计算公式为:
补偿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到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2.70%×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5、关于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初始转股价格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当"东方热电"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生效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超过20%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修正前20个交易日"东方热电"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每股净资产值。董事会此项权利的行使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
(二)修正程序
因按本条第(一)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6、关于转换期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7、关于向原股东配售
为了平衡新老股东的利益,减少公司股票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前以及到期前的大幅波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可优先认购的东方热电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东方热电"股份数乘以2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8、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置
可转换公司债券经申请转股后,对投资者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其利息。
9、关于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公司四厂技改工程项目。
10、关于付息方式及付息时间
(一)年度利息计算:
年度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12个月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度利息计算公式为:I=B×i
I:支付的利息额;
B: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为五年,利息每年以现金支付一次。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12个月的当日。第一次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满12个月的当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至第一次付息日为一个计息年度,以后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三)付息对象
只有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交易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才享受当年年度利息。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含付息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利息给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若上述付息日非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
(四)还本付息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向所有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偿还到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结算系统代理支付到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11、关于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第1 年内,发行人不可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第2 年开始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按面值的105%赎回本公司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每年最多可在约定条件满足时行使一次赎回权,若首次赎回条件满足时不赎回的,当年不再行使赎回权。
12、关于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达70%,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在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内以面值的106%的价格(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公司。回售权从发行后半年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每年行使一次。在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若改变,持有人有权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值的107%(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能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13、本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3000万时的处理
本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将在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后,不影响持有人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股份的权利。
14、关于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成功并开始转股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15、关于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董事会的授权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并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反担保、信用评级等其他相关事宜。
(二)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三)授权董事会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组织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之项目。
(六)授权期限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根据石家庄城市规划及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在石家庄市区南部的南二环以外南三环以内的区域,规划有高教区、附属中心区及随之发展的各生活小区。由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致使该区域的采暖及工业热负荷同时迅速增加。目前该区域只有热电四厂一个热源点,供热能力已经远不能满足热负荷发展的需要,进行高起点、大容量供热技改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热电四厂技改项目是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已于2001年11月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资[2001]1000号文《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批准立项,被列入"双高一优"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通知要求:"凡列入导向计划的项目均视同立项,可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2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以国环评估纲[2002]145号文批准,2002年6月河北省经贸委以冀经贸电力[2002]257号文批准建设。
该项目建设规模: 2台450吨/时锅炉,2台125兆瓦供热机组。项目首期工程计划投资约19亿元(含3.8亿元外管网),预计2004年开工建设,2006年底建成投产。中国建设银行为该项目的建设资金出具了贷款承诺。
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约10亿元,将全部投入热电四厂扩建项目,不足部分将利用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解决。项目建成后新增发电能力250兆瓦,供热能力900吨/时。投资利润率约8.84%。同时,可淘汰供热区域内的小锅炉,减少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可有效改善石家庄市大气环境质量。
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公司热电四厂扩建项目是可行的。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募集资金对热电四厂技改项目进行扩建的预案。
本公司热电四厂技改项目是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已于2002年6月经河北省经贸委以冀经贸电力[2002]257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建设规模为: 2台450吨/时锅炉,2台125兆瓦供热机组。项目计划投资约19亿元(含3.8亿元外管网),预计2004年开工建设,2006年底建成投产。中国建设银行为该项目的建设资金出具了贷款承诺。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约10亿元,将全部投入热电四厂扩建项目,不足部分将利用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解决。项目建成后新增发电能力250兆瓦,供热能力900吨/时。投资利润率约8.84%。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公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3月23日上午9时开会,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三)主要议程:
1、审议《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继续聘用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8、审议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公司二届十二次董事会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的议案。
1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利用募集资金对热电四厂技改项目进行扩建的议案;
(四)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2004年3月10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4年3月21日至22日上午8时3 0分至下午5时30分;
2、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3月22日下午5时30分)。
(2)登记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联系电话:0311-5053913
传真:0311-5087068
联系人:胡俊芳 徐会桥
邮编:050031
(六) 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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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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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日期变动,投资项目,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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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3月23日召开,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与湾里庙热源厂供热协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3、《修改公司章程》。
4、2004年4月28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23日召开,会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03年年度报告》。
6、继续聘用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10、关于公司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12、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13、关于利用募集资金对热电四厂技改项目进行扩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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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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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司章程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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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12月8日召开,通过了
如下决议:
1、《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2、《》。
3、以出让方式取得热电四厂所占土地使用权。
4、《关于热力贴费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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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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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质押,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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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因其为下属公司辛集
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与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市建
华南大街支行签署质押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的国家股股权8000万股
(占其持有股权数额的40%),向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支行予以质押,并于2004年2月13日办理了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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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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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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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石家庄东方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丰中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出资1000万元收购其50%的股权,
共同开发“酒仙家园”房地产项目,项目所需资金由各股东按比例
追加投资。经“东方兴业”股东会审议,对该项目追加投资12000万
元,总投资共计人民币13000万元,所投资金由“东方兴业”派驻人
员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该投资项目由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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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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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转让意向的公告,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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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日
与加拿大汉博和汉博有限公司签署《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
有股权转让意向书》,拟对其进行股权重组,出售部分国有股权。
股权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最终以《股权转让协议
书》为准。初步估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约8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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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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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冻结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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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函,因其
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由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市西大街支行,向河
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被该法院依法冻结石家庄
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的国家股172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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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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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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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每股收益(元) 0.145
2、每股净资产(元) 3.603
3、净资产收益率(%) 4.037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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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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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停牌1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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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2年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31
2、每股净资产(元) 5.20
3、净资产收益率(%) 6.05
二、10送1转增4派1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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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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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9是东方热电(000958)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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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送1转增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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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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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00,会期半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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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12 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德时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供热管网分公司的议案》。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供热管网越来越长,供热范围越来越大,为进一步统一公司供热管网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适应新的市场经营形势的需要,公司拟设立供热管网分公司。供热管网分公司为本公司的分公司,实行单独核算,主要负责联网后的供热管网规划建设、热用户开发和热力供应任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出售工程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政[2002〗132 号文件决定, 为理顺供热燃气管理体制,优化整合资产,加快城市供热和燃气事业的建设。同意将本公司工程分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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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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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司章程,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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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7月29日召开,会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1、。
2、热电一厂、热电三厂技改项目。
会议否决了关于筹备石家庄良村开发区电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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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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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停牌1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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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12
2、每股净资产(元) 3.58
3、净资产收益率(%) 3.29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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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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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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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6月30日召开,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
2、《关于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时间:2004年8月3日上午9时开会,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主要议程:审议《关于调整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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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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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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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名 实到董事9名 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德时先生主持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 的议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 2004 86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目的建设规模进行调整 建设规模由原来的2台450吨/时锅炉配2台125兆瓦供热机组 调整为2台1025吨/时锅炉配2台300兆瓦供热机组 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19亿元调整为29亿元 该建设项目于2004年3月23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利用发行10亿元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的议案
公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时间 2004年8月3日上午9时开会 会期半天
二 会议地点 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三 主要议程
审议 关于调整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 的议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 2004 86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目的建设规模进行调整 建设规模由原来的2台450吨/时锅炉配2台125兆瓦供热机组 调整为2台1025吨/时锅炉配2台300兆瓦供热机组 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19亿元调整为29亿元 该建设项目于2004年3月23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利用发行10亿元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四 会议参加人员
1 截止2004年7月23日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 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 2004年8月1日至2日上午8时3 0分至下午5时30分
2
2 登记手续
1 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出席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8月2日下午5时30分
2 登记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联系电话 0311-5053913
传真 0311-5087068
联系人 胡俊芳 徐会桥
邮编 050031
六 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我单位 个人 出席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授权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3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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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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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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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10
2、每股净资产(元) 3.72
3、净资产收益率(%) 2.72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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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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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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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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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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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
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由原来的2台450吨/时锅炉配2台
125兆瓦供热机组调整为2台1025吨/时锅炉配2台300兆瓦供热机组。
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9亿元。该建设项目于2004年3月23日召开的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利用发行10亿元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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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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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湾里庙供热协议之关联交易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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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石家庄热电煤气集团公司湾里庙热源厂于2004年3月30日
就湾里庙热源厂向公司趸购蒸汽事宜签署了《集中供热蒸汽趸售合
同》。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环保攻坚战的总体的安排,湾里庙热源厂停止
厂内设备运行,为保证该区域的集中供热,向公司趸购蒸汽,结算价
格按26元/百万千焦趸售,每月25日抄表结算,每年交易金额约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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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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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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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股收益(元) 0.095
2、每股净资产(元) 3.710
3、净资产收益率(%) 2.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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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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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司章程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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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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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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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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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分配现金0.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4月29日,除息日为2004年4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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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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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实施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目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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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热电曾于2004年3月23日经二零零三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以发行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约10亿元,用于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
目,该项目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近日接石家庄市政府文件通知,该项目不再进行建设另由中国华电
集团公司在原区域内控股建设石家庄南郊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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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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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热价格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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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12月份起,石家庄市非居民用热价格由现行的26元/吉
焦调整为32元/吉焦。在此之前从2004年11月15日起,石家庄市居民
采暖价格由4.0元/月平米调整为4.6元/月平米,非居民用户采暖价格
由5.0元/月平米调整为6.0元/月平米,按热量计算的居民用户热力价
格由26元/吉焦调整为29.5元/吉焦。
经过上述两次售热价格的调整东方热电预计今年该公司将增加收
入约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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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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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民用供热价格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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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市物价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集中供热价格和职工采
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04年11月15日起,石家庄市居民采
暖价格由4.0元/月平米调整为4.6元/月平米,非居民用户采暖价格
由5.0 元/月平米调整为6.0 元/月平米,按热量计算的居民用户热力
价格由26元/吉焦调整为29.5元/吉焦。
民用供热价格调整后,东方热电预计其今年将增加收入约1350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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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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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预减](000958) 东方热电:2004年度业绩预警公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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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业绩预警公告
由于东方热电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效益。虽然2004年售热
价格进行了上调,但售热价格的上调远远滞后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2004年其增加的收入仍不
能弥补原材料价格上涨所产生的影响,东方热电预计其2004年度业绩与上年相比下降幅度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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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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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提示,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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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热电接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2005年1月12日,石家庄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汉博和汉博有限公司、河北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
》,将东方热电集团75%的国有股股权分别转让给以上三方,股权转让总金额为27931.56
万元人民币,以上三方分别受让东方热电集团28%、27%和20%的股权。
东方热电集团现持有东方热电国有法人股20002.50万股,占东方热电总股本的
58.19%。本次股权转让尚须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中国证监会
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了东方热电实际控制权的转移,有可能触发对东方热电的要约收购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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