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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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进展,连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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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经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3.2298亿元人民币受让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之光”)30%股权。上述所收购的股权在2014年7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在8月份支付完所有股权受让价款。
城市之光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5亿元,2014年1-9月净利润3461万元,占该公司承诺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亿元的20.36%,差距很大。(城市之光2014年1-9月净利润情况已在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中披露)。
城市之光管理层对于城市之光2014年可能实现的净利润作了初步预测,2014年全年净利润预计不高于0.8亿元,原因解释是由于工程货款(包括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回收低于预期,致使工程业务的流动资金短缺,导致可拓展和可实施的新业务量低于预期。鉴于城市之光2014年的承诺业绩与预期业绩差距很大,为保护本公司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利益,公司与城市之光管理层进行了密切沟通和磋商,达成如下意向性共识:
1、由本公司聘请新的审计机构对城市之光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存货和其它应收款项等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如果以上资产的可确认性、现金可回收性和可变现性低于收购城市之光股权时2013年年报审计确认的金额,双方同意将相应金额调减原2013年的净利润额。双方进一步同意,如城市之光经专项审计对2013年度净利润调整后的金额低于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1,896.02万元,将按照专项审计调减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9.05倍市盈率对城市之光重新估值,估值差额由城市之光除宏达新材以外的所有股东用所持城市之光股权对宏达新材进行足额补偿。
2、调整城市之光原股东的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从2014年度-2016年度调整为2015年度-2017年度。2015年度业绩承诺的净利润从2.17亿元调整为1.2亿元,2016年从2.51亿元调整为1.6亿元, 201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为2.1亿元。以上业绩承诺均为调整非经常损益后按孰低原则确定的金额。如果实际实现的业绩超过承诺,超出金额的30%部分作为奖励用于激励城市之光管理层。2014年预计净利润0.8亿元,经审计后如果低于0.8亿元,差额在2015年度承诺利润基础上补足。
3、为了加强本公司对城市之光财务管理的合规性,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同意由本公司推荐委派财务总监在城市之光任职。
4、公司将根据城市之光的业绩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将考虑进一步收购城市之光股权的可能。
以上事项,涉及到需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城市之光2014年预期净利润低于原承诺业绩,公司目前持有30%股权,将对公司2014年度产生较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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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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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4-11-18,恢复交易日:2014-11-20 ,2014-11-20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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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因2014年11月17日公告的《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所提及的评估及补偿等事项需进一步补充说明,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待补充说明公告后,公司将及时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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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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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公告,连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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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因2014年11月17日公告的《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所提及的评估及补偿等事项需进一步补充说明,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待补充说明公告后,公司将及时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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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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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4-11-18,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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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因2014年11月17日公告的《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所提及的评估及补偿等事项需进一步补充说明,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待补充说明公告后,公司将及时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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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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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解除质押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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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7日,宏达新材第一大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10,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54%)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2014年11月14日,公司接江苏伟伦的通知,因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上述江苏伟伦质押给东方证券的本公司限售股10,1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2.3354%)已于2014年11月13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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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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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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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于2014年11月4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15,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15%)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1月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4月27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1月3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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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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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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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2
2、净资产收益率(%) 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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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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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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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于2014年10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10,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54%)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0月1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12月17日至2017年10月16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0月17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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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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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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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为宜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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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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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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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于2014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11号)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下达的《关于对朱德洪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4]12号)。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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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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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4-10-29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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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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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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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宏达新材监事会于2014年9月17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熊星春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熊星春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4年9月25日补选了田月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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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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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减资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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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江苏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减少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950万元及江苏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拟更名为“涟水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助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95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东莞宏达和江苏新宝注册资本金均为人民币50万元。本事项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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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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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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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于2014年9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江苏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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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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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事项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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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与宏达新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转递的《民事上诉状》,现将有关结果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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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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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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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于2014年8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14,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21%)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8月25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8月28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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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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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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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1
2、净资产收益率(%) 0.40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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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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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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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于2014年6月13日发布《对外投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披露本公司与袁友伦、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之光)签署受让城市之光3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目前该投资事项进展如下:本公司受让的城市之光30%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完成,本公司已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本公司2014年8月4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告编号:2014-057),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用于支付收购城市之光30%股权的价款。因股权收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委托贷款手续办理复杂,为避免违约,该笔交易的操作方式实际执行为7,500万元委托贷款,7,500万元股东直接借款。股东借款的条件、期限与利率与委托贷款相同,该变化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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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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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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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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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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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报告更正 |
深交所公告,财务指标,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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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2013年年报有2处需要更正,现就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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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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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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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于2014年7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减持股份通知,为支持宏达新材公司发展伟伦投资于2014年7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
本次减持后,伟伦投资拥有公司股份165,259,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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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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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事项调解公告》的更正公告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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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已于2014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调解公告》。因公司工作人员输入失误,致上述资料中部分内容出现了表述错误,现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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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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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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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于2014年7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减持股东名称: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伟伦投资为支持宏达新材公司发展,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须的程序后借给宏达新材公司使用。
3、减持期间:2014年7月
4、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2千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系统或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系统
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65,259,3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38.2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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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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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14-08-26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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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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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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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现发布关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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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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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解除质押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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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5日,宏达新材第一大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41,3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566%)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公告编号:2014-010)
2014年6月20日,公司接江苏伟伦的通知,因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上述江苏伟伦质押给东方证券的本公司限售股41,33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9.5566%)已于2014年6月16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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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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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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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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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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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补充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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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宏达新材与袁友伦、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受让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之光”或“标的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意向以3.3432亿元价格收购城市之光20%股权。
2014年6月10日,公司与袁友伦、城市之光签署了受让城市之光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3.2298亿元收购城市之光30%股权。本协议取代了上述2014年4月24日的意向协议性质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将相关事项予以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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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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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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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2014年6月27日14:00时
(二)会议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3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公司与自然人袁友伦、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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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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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4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06-27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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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公司与自然人袁友伦、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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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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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联系电话变更 |
深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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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宏达新材投资者联系电话从即日起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新的电话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投资者联系电话及传真:0511-88226078
电子邮箱ciadtp@tom.com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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