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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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9、200029) 深 深 房: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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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子公司美国加州长城地产公司诉S.Y公司及YING YU的判
决书。
公司收到子公司美国加州长城地产公司诉S.Y公司及YING YU的判
决书,裁定S.Y公司及YING YU从未持有百老汇街744-788号土地的产
权,长城公司才是上述土地的业主;裁定YING YU代表S.Y公司签署抵
押给加州国际银行的契约无效;裁定长城公司可向被告S.Y公司及
YING YU索偿诉讼费541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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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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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9、200029) 深 深 房:修改公司章程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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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11届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举行,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02年度董、监事会报告、2002年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
方案。
2、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3、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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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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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9、200029) 深 深 房: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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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1
2、每股净资产(元) 1.13
3、净资产收益率(%) 1.00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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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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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9、200029) 深 深 房: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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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18
2、每股净资产(元) 1.108
3、净资产收益率(%)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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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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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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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房A董事会于2004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4年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执行2001年1月同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吉林
制药股权转让和解协议书》,并办理相关的信息披露和股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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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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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通知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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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深房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定于2005年2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会议时间:2005年2月1日上午9时整
会议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经深深房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定于2005年2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会议时间:2005年2月1日上午9时整
会议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深深房董事会2004年12月29日收到独立董事郑天伦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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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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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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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定于2005年2月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5年2月1日上午9时整
会议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
以上议案的内容请见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5年1月21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之股东,均有资格参加。具有出席资格而因故无法出席大会者,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代为行使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 委托书及授权人股权凭证出席本次会议。
四、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事宜,请垂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755)82293000-4718、4715
传真:(0755)82294024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应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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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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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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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房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2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李秋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谢光亮当选为公司董事,同意免去姚瑞生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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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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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30是深深房B(200029)发行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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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A增发B股(发行价:3.5: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75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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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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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2.03是深深房B(200029)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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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A增发B股(发行价:3.5: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75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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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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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1.10是深深房B(200029)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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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A增发B股(发行价:3.5: 发行总量: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75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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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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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8.02是深深房B(200029)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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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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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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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9、200029) 深 深 房:200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停牌1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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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269
2、每股净资产(元) 0.9943
3、净资产收益率(%) -2.71
二、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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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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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9、200029) 深 深 房: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1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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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398
2、每股净资产(元) 0.9814
3、净资产收益率(%) -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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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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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第十二届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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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5月26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到9人,一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表决。会议经研究决定:
1、同意《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宗德纯、侯莉颖两名同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于2004年6月28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4年6月28日上午9时整
会议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03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第(一)至(三)项议案的内容见200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及巨潮网上披露的2003年度报告。
(四)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由于我公司本届董事会现有成员十人,其中独立董事两人,独立董事的人数尚未达到上述规定,证管部门为此也多次来电来函件要求我公司尽快增补独立董事以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因此我们拟再聘请两名独立董事。根据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对有关方面的推荐人选进行了考察,经考察我们认为宗德纯和侯莉颖两名同志是较理想人选(简历附后),我司董事会拟提名他们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04年股东年会选举。
(五)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于芳同志因病去世,甘露和周红同志因工作变动递交了辞去监事职务的报告。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须进行监事增补工作。经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推荐和考察,认为邓康诚、林慧媚、熊兴农是较合适的人选,监事会拟提名他们为监事候选人,提交第12届股东大会选举。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一些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新的规则,并要求各上市公司按照这些规则规范运作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因此,我们对本公司章程进行如下的修订:
1、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由于本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十人,其中独立董事两人,独立董事的人数尚未达到上述规定,因此,我们拟增补两名独立董事,并相应修改《章程》,拟将《章程》第一百条: "本公司董事会由九到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可由股东代表、公司经理、财务总监、员工代表、社会专家组成。"修改为"本公司董事会由九到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可由股东代表、公司经理、财务总监、员工代表、社会专家组成。"
2、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拟将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贷款担保工作程序内容:"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对属下企业和关联企业的贷款给予担保时,担保前由分管副总、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就被担保方的申请进行充分评估,提出意见,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批准;同意给予担保后,总经理应与被担保方签订担保协议书,并责成财务部门在担保期内随时了解贷款人贷款使用和经营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贷款到期,应及时督促贷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同时解除担保并将其相关文件存档备查。"修改如下: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应由分管副总、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就被担保方的申请进行充分评估,提出意见,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批准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后实施。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对属下企业和关联企业的贷款给予担保时,担保前由分管副总、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就被担保方的申请进行充分评估,提出意见,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批准;同意给予担保后,总经理应与被担保方签订担保协议书,并责成财务部门在担保期内随时了解贷款人贷款使用和经营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贷款到期,应及时督促贷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同时解除担保并将其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4年6月18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之股东,均有资格参加。具有出席资格而因故无法出席大会者,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代为行使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 委托书及授权人股权凭证出席本次会议。
四、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事宜,请垂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755)82293000-4718、4715
传真:(0755)82294024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应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5月28日
附: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宗德纯,男,1941年3月生,汉族,籍贯山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59年12月至1965年7月,67军后勤部运输队任战士、副班长、班长、副排长;1965年8月至1970年1月,工程兵174团任排长、副政指、政治指导员;1970年2月至1979年12月,工程兵174团任宣传股副股长、股长;1980年1月至1980年12月,基建工程兵31支队宣传科副科长;1981年1月至1983年8月,基建工程兵304团任政治处主任;1983年9月至1986年2月,深圳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任党委副书记;1986年3月至1996年11月,深圳市建设集团任人事处处长、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1996年12月至2002年6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任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2002年7月退休。
2、侯莉颖,女,1954年12月生,汉族,籍贯山东丹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副教授职称,硕士生导师,1970年12月至1976年4月于山东省军区(现役军人);1976年5月至1978年9月于沈阳铁路分局沈阳车辆段(车电钳工);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就读于辽宁大学经济系工业经济专业本科;1982年8月至1984年8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发设计研究院技术经济室助理经济师;198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工业经济专业(经济学学士),1984年2月至7月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澳训班(进修英语);1984年9月来深圳大学任教至今。其间1985年3月至5月于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1994年9月至1995、1月于中南财大进修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2002年4月国际项目管理(IPMP)培训师进修班。二、监事候选人简历
1、邓康诚,男,1966年9月生。广东龙门县人,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职称。1986年9月至1991年7月,清华大学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专业就读;1991年7月至1991年12月,深圳市罗湖物资贸易中心任技术员;1991年12月至1997年3月,深圳市建设土石方机械工程公司任助理工程师、副科长、科长;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纪检监察室任政工师;2000年1月至2003年1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纪检检查室任监察员;2003年1月至今,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纪检监察室任副主任。
2、林慧媚,女,1955年3月生,汉族,籍贯广东博罗,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职称。1986年6月至1990年3月,深房集团南洋大酒店会计、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1990年3月至1995年8月,深房集团新峰企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部经理;1995年8月至1999年9月,深房集团财务部经理兼结算中心主任;1999年9月至2001年3月,深房集团证券事务部经理;2001年3月至2003年8月,深房集团企业发展部部门正职待遇;2003年8月至今,深房集团审计部经理。
3、熊兴农,男,汉族,1956年8月生,籍贯湖南芷江,中共党员,1982年1月至1983年1月在广州铁路局党校就读;1983年1月至1990年1月在广州铁路局任办公室秘书;1990年1月至1996年1月在广州铁路局任调研员;1996年1月至2004年4月在深房集团任办公室主办;2004年4月至今在深房集团任监事会秘书处副主任。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侯莉颖,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侯莉颖
2004年5月26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宗德纯,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宗德纯
2004年5月26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宗德纯先生和侯莉颖女士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备,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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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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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第十二届股东大会通知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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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5月26日召开会议,会议经研究决定:
1、同意《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宗德纯、侯莉颖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
2、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同意于2004年6月28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2004年6月28日上午9时整
会议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03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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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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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预亏](200029) 深 深 房:2004年中期业绩预亏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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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业绩预亏公告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2004年中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去年同期相
经基本持平,但由销售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故2004年中期仍
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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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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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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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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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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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12届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8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2003年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三、《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选举宗德纯、侯莉颖为独立董事。
六、选举邓康诚、林慧媚、熊兴农为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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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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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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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34
2、每股净资产(元) 1.092
3、净资产收益率(%)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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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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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事项进展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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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哈民一
初字第28号),现将案件主要情况及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案件基本情况:1993年6月26日,公司与原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签
订了一份《全面合作合同书》,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开发改造原哈尔滨
建工科技大厦和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由深房集团负责提供上述两项开
发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深房集团在三年内按哈尔滨建工学院的用款计
划,分批拨付给对方人民币5000万元,利息按月息8厘计算.合同签定后,
深房集团认真履行了合同,于1993年9月3日到1995年5月18日三年内共计
给对方拨款人民币21,457,821.87元.对方收取上述款项后,没有履行合
同,而是将公司拨付的款项挪作他用,至今未能归还,公司遂向哈尔滨
工业大学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如数退还全部款项并给付相应的利息,并
赔偿违约给深房集团造成的损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
16日受理此案。
以上案件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结果如
下:
1、被告哈尔滨工业大学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深房集团
借款本金21,457,821.87元。
2、被告哈尔滨工业大学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深房集团
借款本金21,457,821.87元的利息(自1993年9月3日起至2004年7月20日
止)。
3、驳回深房集团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8,383.05元,由被告哈尔滨工业大学负担。
若该判决生效且能顺利执行,公司将收回约3900万元资金,有利于
缓急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状况。
另外,与上述案件密切相关的另一案件正在审理程序之中。1993年
6月26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新峰企业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建筑大学
科技开发总公司共同签订《哈尔滨建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书》,公
司及香港新峰企业有限公司共为此投资本金55,960,000.00元,1996年5
月15日,香港新峰企业有限公司又与哈尔滨建筑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签
订了一份《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由哈尔滨建筑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单
方承包经营,承包期十三年,并按期向香港新峰企业有限公司交纳承包
金,最终目标是"还清公司的全部投资本金及利息",原哈尔滨建筑大学
为此提供了担保。但原哈尔滨建筑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及原哈尔滨建筑
大学从未向香港新峰企业有限公司交纳过承包金。香港新峰企业有限公
司遂向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提起诉
讼,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3年1月21日受理此案。由于该案件
未判决,故前述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公司的损益影响尚难估算,公司将及
时公告此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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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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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时整,停牌1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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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到10人。会议经研究决定:
1、同意《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于2003年6月30日。
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3年6月30日上午9时整
会议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02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以上议案内容见本公司2003年4月19日披露的2002年度报告。
(四)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公司决定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每年人民币叁万陆千元(税前)的固定津贴,此外,公司不再给予独立董事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补贴。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本公司《章程》已有部分条款不能适应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现作如下修改:
1、第四十六条第(二)项"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修改为"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及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事项"。
2、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1)点"董事会换届时,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修改为"董事会换届时,可由上届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
本条增加第(5)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本条第(二)项第(1)点"监事会换届时,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推荐提名。"修改为"监事会换届时,可由上届监事会提名推荐监事候选人。"
3、第七十三条"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累计投票制,每一股份有与拟选举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所得选票较多者当选。"修改为"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或分配选票投向某一或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选票较多者当选。"
4、第八十三条"本公司董事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担任。董事无须持有本公司股份。"修改为"本公司董事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担任。董事无须持有本公司股份。独立董事应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5、第八十四条"《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修改为"《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必须保证其独立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所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6、第八十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该法人内部原因需要换人时,可以改派。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修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该法人内部原因需要换人时,可以改派。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7、第八十六条第(五)项"非股东董事有权获得与股东董事相应标准的报酬或津贴;"修改为"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享有中国证监会规定赋予的特别职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第一百条第一段"本公司董事会由九到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人。"修改为"本公司董事会由九到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9、第一百零一条第(十)项"决定"限额以上"投资项目和经营流动资金的使用(包括贷款和担保)。"限额以上"指在国内投资总额达到人民币伍佰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以及在境外的所有投资项目;"修改为:"决定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转让项目和经营流动资金的使用(包括贷款和担保)以及在境外的所有投资项目和转让项目;"
10、第一百零五条第(五)项"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修改为"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和签署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
第(十一)项"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门负责人任免文件;"修改为"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任免文件;"
第(十四)项"当董事会表决出现两种意见的票数相等时,有权多投一票;"删除。本条后面序号"十五、十六、十七"修改为"十四、十五、十六"。
11、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投资审议委员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财经审计委员会,对需要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和咨询,并提出评审意见,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修改为"董事会根据需要可设立投资审议委员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财经审计委员会,对需要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和咨询,并提出评审意见,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
12、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六)项"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修改为"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第(十三)项"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修改为"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并实行财务总监联签制";
第(十四)项"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修改为"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并实行财务总监联签制";
第(十五)项"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其对属下企业担保事项;"修改为"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其对属下企业担保事项,并实行财务总监联签制;"
第(十六)项"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修改为"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并实行财务总监联签制;"
第(十七)项"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实行联签制;"修改为"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实行财务总监联签制;"
13、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项"在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确定投资项目时,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根据职责权限提交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或经理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修改为"在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确定投资项目时,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根据职责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第(二)项"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对属下企业和关联企业的贷款给予担保时,担保前由财务部门就被担保方的申请进行充分评估,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同意给予担保后,总经理应与被担保方签订担保协议书,并责成财务部门在担保期内随时了解贷款人贷款使用和经营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贷款到期,应及时督促贷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同时解除担保并将其相关文件存档备查。"修改为"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对属下企业和关联企业的贷款给予担保时,担保前由分管副总、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就被担保方的申请进行充分评估,提出意见,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批准;同意给予担保后,总经理应与被担保方签订担保协议书,并责成财务部门在担保期内随时了解贷款人贷款使用和经营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贷款到期,应及时督促贷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同时解除担保并将其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第(三)项"按照有关规定,大额款项支出,实行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经理批准。"修改为"按照有关规定,大额款项支出,实行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日常的费用支出,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五)项"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属下全资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考察,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后,经联席会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属于总经理决定任免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考察,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后,经联席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解聘。"修改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和属下全资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名,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考察,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后,经党政联席会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属于总经理决定任免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考察,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后,经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解聘。"
14、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修改为"公司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15、第一百三十三条至一百三十九条"经理"称谓均修改为"总经理"。
16、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当董事和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和经理进行诉讼。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修改为: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当董事和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和经理进行诉讼。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17、第一百五十三条"监事会召开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修改为:
"监事会召开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18、第一百五十七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主席签发。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修改为:
"召开监事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主席签发。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监事会秘书处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19、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段"本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两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为便于B股股东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委托有B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修改为"本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两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为便于B股股东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委托有B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0、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损益表;"修改为"利润表";
第(四)项"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修改为"现金流量表;"
21、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审计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修改为"公司审计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22、第一百七十二条增加第(九)项"《审计法》及其他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
23、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决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自决定聘任时起至下次股东年会结束时止,可以续聘。"修改为"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决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自决定聘任时起至下次股东年会结束时止,可以续聘。"
24、第一百七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由董事会委任填补空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由董事会委任填补空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25、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作出决定,并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修改为"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作出决定,并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26、第一百七十九条至第一百八十六条"职工"、"职员"称谓均修改为"员工"。
27、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书面通知登记公司股东,同时在本章程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公告,并刊登在香港或境外一家中文或英文报刊上。"修改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书面通知登记公司股东,同时在本章程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公告。
28、第二百二十一条"本章程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英文版章程与中文版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修改为"本章程用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3年6月14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之股东,均有资格参加。具有出席资格而因故无法出席大会者,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代为行使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 委托书及授权人股权凭证出席本次会议。
四、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事宜,请垂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755)82293000-4718、4715
传真:(0755)82294024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应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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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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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9、200029) 深 深 房:武汉第一城项目转让的补充公告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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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02年度报告和2003年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之控股子
公司新峰房地产开发建筑(武汉)有限公司转让“武汉第一城”项目
的有关情况及进展,现对该项目转让的详细情况进行补充公告,详情
见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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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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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9、200029) 深 深 房:重大诉讼事项进展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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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3年8月7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一
终字第二季度7号,该判决书就公司与太古城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国兴大厦转让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现将案件主要内容及判决结果
进行公告,详情见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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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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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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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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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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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房于2004年10月20日收到两份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
解书,该调解书就深深房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借款纠纷和承包纠纷案作
出调解,现将调解结果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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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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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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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616
2、每股净资产(元) 1.0646
3、净资产收益率(%) -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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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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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深物业(000011)、深深房(000029)和深纺织(000045)等上市公司临时停牌公告 ,停牌一天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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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媒体刊登了有关ST深物业(000011)、深深房(000029)和深纺织(000045)拟进行重大股权变更的信息,上述公司将于2004年2月10日刊登有关公告,经公司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4年2月9日停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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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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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9、200029) 深 深 房:澄清公告,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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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6日,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部署了深
圳市2004年市属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工作计划,根据该计划的
安排,公司被确定为国有产权整体退出的企业。之后,深圳各大媒体
刊登了该会议的精神,一些媒体也对公司的股票做了相关评论,对此,
公司向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进行了查询,经查询证实,公
司大股东目前尚未与任何企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接洽,也未签署过
相关的意向书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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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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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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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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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9、200029) 深 深 房:股价异动之风险提示,停牌1小时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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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深深房”A股(000029)的价格连续
三个交易日在交易过程中达到涨幅限制,公司董事会声明如下:
公司无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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