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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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受让1类新药技术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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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康芝药业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号:2013B00620,2013B00621)后获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已同意将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3:1)[含1.2g和2.4g两个规格]由海南国瑞堂制药有限公司转让给公司,并发给公司该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0018及国药准字H20130019),同时撤销国瑞堂制药该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0036及国药准字H20100037)。
同时,本品《新药证书》已按照[新药技术转让]程序转让给公司。
现公司取得了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3:1)[含1.2g和2.4g两个规格]的生产批件,从此具备了公司自己生产该品种的条件。
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公司预计该产品实现自产销售后对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可能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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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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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3-04-23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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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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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更名 |
深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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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康芝药业收到全资子公司海南佳乐美健康食品有限公司通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海南佳乐美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天际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相关变更手续并已办理完毕并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除公司名称变更外,其他内容均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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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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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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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更正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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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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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201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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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将于2013年3月27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上,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的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洪江游先生、独立董事黄淑祥先生等人。
公司201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相关活动咨询电话:0898-66812876 传真: 0898-66812876; 活动联系人:卢芳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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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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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86) 康芝药业:跌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
交易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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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衡阳证券营业部 3584398.00 12231.0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福虹路证券营业部 2922942.0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武宁路证券营业部 1363881.5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延安路证券营业部 1352730.00 14949.0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 1343273.67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麦地东路证券营业部 7489620.24
机构专用 5216433.6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证券营业部 317085.00 5168907.00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坛东门大街证券营业部 1477.00 3091074.8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万寿路证券营业部 26152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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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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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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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预计2013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万元-500万元,同比增长68.1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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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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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 ,2013-04-19 |
召开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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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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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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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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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9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15:00至2013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5日
6、登记时间:2013年4月15日、16日(9:00-17:30)
7、审议事项:《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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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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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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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2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1167
2、每股净资产(元) -
3、净资产收益率(%) 1.31
二、每10股派2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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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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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业绩快报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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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0.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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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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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诉讼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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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于2013年2月1日收到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转来的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裁定书》【(2012)邢东执提字第90-1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邢东执协字第90-1号】。
上述文件涉及的案件为刘冬辰与河北天合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张建民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将文件涉及的案件信息及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鉴于河北天合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与河北康芝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公司对该诉讼案件没有做任何的账务处理。公司预计该诉讼案件对公司2012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2012年11月7日,海口海事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13)琼海法执字第1号】及《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3)琼海法执字第1号】,扣划河北康芝在拍卖行存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槐南路支行的资产拍卖款人民币9649837元至海口海事法院代管款账户。截止今日,海口海事法院代管款账户余款为5649837元,该余款包括本案件《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所述的330万元。因拍卖行已委托律师对于海口海事法院重复冻结拍卖款事宜向该法院提出异议,海口海事法院目前对于留置在该法院的拍卖余款的情况正在审查,待审查结果作出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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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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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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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2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清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陈友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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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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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政府奖励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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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于2013年1月30日收到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汇来的设备资助款2126200元,该笔奖励经费为公司于2012年6月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海府【2011】105号)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及《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海府办【2012】45号)第十三条规定,向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申报 “关于设备资助的申请”所获得的政府奖励经费。
公司将及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政府奖励经费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2013年度当期损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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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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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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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于2012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仲裁财产保全担保的议案》,为了有效避免河北康芝因可能再出现或有债权人通过相关司法途径查封其资产的风险,并妥善处理公司与河北康芝之间的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将其与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借款事项申请仲裁,并提供仲裁财产保全担保。
2012年11月7日,海口海事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13)琼海法执字第1号】及《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3)琼海法执字第1号】,已扣划被执行人河北康芝在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存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槐南路支行的资产拍卖款人民币9649837元至海口海事法院代管款账户。2013年1月8日,海口海事法院将上述代管款账户中的300万元执行款转到公司帐户后,该账户余款为6649837万元。
2013年1月29日,海口海事法院已将上述暂存在海口海事法院涉及该仲裁案件的代管款账户余款中的100万元执行款转到公司帐户。
经公司依法争取,海口海事法院代管款账户余款中的100万元现已转到公司账户上,公司对已转到公司帐户上的100万元具有支配权。公司将继续依法争取在履行法院审查及合议等必要法律程序后,将执行余款5649837元划归公司。
上述款项划归事项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芝之间的债权债务的仲裁执行过程,因此对公司合并报表后的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披露的其他诉讼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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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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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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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修正后的业绩预告:预计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400万元至24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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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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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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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祥云药业项目超募资金增资款使用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总监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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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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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诉讼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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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于2013年1月14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转发来的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2)邢民三初字第10-1号】。
上述文件为张建民、河北天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与邢台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大郭信用社借款担保诉讼案的《民事调解书》。现将文件涉及的案件信息及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已根据诉讼引起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在《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河北康芝的三项未决诉讼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1273万元,其中涉及本案件已计提的预计负债为745万元。根据本调解书的内容,河北康芝需偿还原告南大郭信用社7406496.66元与计提的预计负债基本吻合,因此本次进展对公司的利润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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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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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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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口海关、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2年海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琼工信高【2012】520号)。现将通知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海南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海口海关、省地税局联合发布的《海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琼工信高【2009】320号),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估和部门联合审议,认定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为海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技术中心获得认定为海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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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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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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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于2012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仲裁财产保全担保的议案》,为了有效避免河北康芝因可能再出现或有债权人通过相关司法途径查封其资产的风险,并妥善处理公司与河北康芝之间的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将其与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借款事项申请仲裁,并提供仲裁财产保全担保。
2012年11月7日,海口海事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13)琼海法执字第1号】及《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2013)琼海法执字第1号】,已扣划被执行人河北康芝在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现存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槐南路支行的资产拍卖款人民币9649837元至海口海事法院代管款账户。
2013年1月8日,海口海事法院已将上述暂存在海口海事法院涉及该仲裁案件的代管款账户中的300万元执行款转到公司帐户。
经公司依法争取,海口海事法院代管款账户中的300万元现已转到公司账户上,公司对已转到公司帐户上的300万元具有支配权。公司将继续依法争取在履行法院审查及合议等必要法律程序后,将执行余款6649837元划归公司。上述款项划归事项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芝之间的债权债务的仲裁执行过程,因此对公司合并报表后的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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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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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13-03-19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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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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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诉讼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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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于2012年12月12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原名河北天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由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12)邢民三初第10号】。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农业银行邱县支行下达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12)邢民三初字第10号】,原已被冻结的河北天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邱县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50166001040008763)的存款989.46万元继续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合制药原股东张建民、天合制药与邢台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大郭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暂停支付3个月(从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3月7日),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
截止今天该账户的余额为6957614.54元,目前该账户实际已被冻结金额为6957614.54元。
公司已根据诉讼引起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在《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河北康芝的三项未决诉讼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1273万元,但截止今日,公司尚未收到该案的判决结果,该诉讼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待确认,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其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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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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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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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2日上午10:40开始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29日
6.登记时间:2013年1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7.审议事项:《关于选举吴清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陈友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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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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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通过新版GMP认证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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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于2012年12月7日接到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的通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和审核批准,河北康芝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现已获得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HE20120037)和《药品GMP认证审批件》(编号:〈冀〉药认字2012046),GMP认证的主要信息如下:
认证范围: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合剂(含中药提取及前处理)。
证书有效期:2012年11月19日至2017年11月18日。
河北康芝通过新版GMP认证后将可正常生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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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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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诉讼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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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于2012年12月4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原名河北天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河北康芝”或者“天合制药”)转来的由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裁定书》【(2012)邢执复字第26号】及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12)邯市民一初字第2-2号】。
此两份文件涉及的诉讼案件如下:
一、刘冬辰与河北天合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张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二、天合制药、天合制药原股东张建民、张占台与刘冬辰借款诉讼案件。
现将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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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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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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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于2012年12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宏氏投资将其合法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0,500,000.00股质押给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为宏氏投资融资提供担保,并已于2012年11月30日办理了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2年11月30日起,至被担保债务被全部偿还之日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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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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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辞职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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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董事会于2012年11月29日收到了独立董事王小宁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小宁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王小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王小宁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3人,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王小宁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公司董事会将于近期提名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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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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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政府奖励 |
深交所公告,非常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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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于2012年11月28日收到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汇来的土地款奖励经费301万元,该笔奖励经费为公司于2012年5月6日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海府【2011】105号)第五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及《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海府办【2012】45号)第三条规定,向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申报 “企业土地款奖励资助申请”所获得的政府奖励经费。
公司将及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政府奖励经费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2012年度当期损益。最终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2012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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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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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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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康芝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的议案》。
现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汽车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23356035850,并于2012年11月21日与康芝药业、海通证券及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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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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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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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接到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宏氏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0,000,000.00股质押给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为宏氏投资借款提供担保,并已于2012年11月15日办理了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2年11月15日起至宏氏投资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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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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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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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于2012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仲裁财产保全担保的议案》。
2012年11月7日,公司收到海口海事法院签发的《执行裁定书》【(2013)琼海法执字第1号】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槐南路支行函复海口海事法院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2013)琼海法执字第1号】。
1.《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海口海事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应对其予以强制执行。仿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在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现存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槐南路支行的资产拍卖款人民币9649837元的冻结。
(2)扣划被执行人河北康芝在拍卖行现存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槐南路支行的资产拍卖款人民币9649837元至本院代管款账户。
(3)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的内容如下: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槐南路支行已收到海口海事法院送达的《扣划通知书》【(2013)琼海法执字第1号】,关于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单位在该行的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64312010201889账户存款人民币9649837元拍卖款已扣划至海口海事法院单位银行账户。
经海口海事法院强制执行,河北康芝在拍卖行的资产拍卖款人民币9649837元现已由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槐南路支行扣划至海口海事法院代管款账户,公司将依法争取在履行法院审查及合议等必要法律程序后,将上述款项划归公司以作为河北康芝偿还公司债务的款项。
由于上述款项在本次海口海事法院强制执行扣划前,拍卖行还收到过相关法院签发要求冻结或扣留资金的其他《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此,及时实现上述款项划归公司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暂无法确定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其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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