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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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业绩快报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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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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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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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5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03-09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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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行申请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之一湖南红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认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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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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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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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8日下午15:00-2015年3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宁乡总部四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68号)
3、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3日
4、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行申请有效期的议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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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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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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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设立四川红宇白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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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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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5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03-09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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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行申请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之一湖南红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认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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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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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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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3日,红宇新材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湘江产业投资于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6%。截止2015年2月13日,湘江产业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总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99,952股,占公司总股本6.56%。现将本次减持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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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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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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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下午15:00-2015年2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设立四川红宇白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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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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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5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02-16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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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设立四川红宇白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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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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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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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11日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宁乡总部四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68号)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下午15:00-2015年2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设立四川红宇白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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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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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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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15,000股,出现了短线交易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予以披露。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收回此次交易所得收益11,730 元(交易所得收益=卖出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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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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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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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现发布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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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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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
深交所公告,保荐机构(代表人)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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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红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4年11月28日,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协议书》,聘请天风证券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更换为天风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西部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西部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天风证券承继。天风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徐浪先生、王虹女士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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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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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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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修正后的预计业绩:预计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100万元-1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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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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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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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8日,红宇新材接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其通过融赢中信证券1号伞形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于2014年11月7日至2015年1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814,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47%。
截止本公告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买入公司股票已达到5%,本公司将督促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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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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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15-03-14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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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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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股东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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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5日,红宇新材接到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该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8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
湘江产业投资在2014年12月24日之前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4,019,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至此,湘江产业投资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4,799,9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减持后,湘江产业投资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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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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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部分投产 |
深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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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洲新区二期年产2.5 万吨高合金耐磨铸件项目”部分生产车间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等前期工作,现正式投产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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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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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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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红宇新材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产业投资”)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14年05月23日至2014年12月12日,湘江产业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6,858股,占公司总股本1.29%。截止2014年12月12日,湘江产业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总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19,352股,占公司总股本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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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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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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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于2014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680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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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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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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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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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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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更正 |
深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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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于2014年11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报告中的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中“承诺效益”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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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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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辞职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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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董事会于2014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魏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魏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魏远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公告日,魏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魏远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规定,魏远先生的辞呈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魏远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魏远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适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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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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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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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于2008年获得了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1年复审通过了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有效期限3年,于2014年11月到期。公司出于整体经营战略考虑,在2014年未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拟在2015年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根据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预计上述变动对公司所得税缴纳的影响金额在0-200万元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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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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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45) 红宇新材:涨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
交易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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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证券营业部 25113432.5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珠江东路证券营业部 5893912.00 40109.0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沙江路证券营业部 5598372.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鹰潭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 5235280.00
国泰君安交易单元(010000) 5021897.00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翠香路证券营业部 78107.00 11503890.0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136752.00 8049675.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证券营业部 10555.00 7928894.8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大桥北路路证券营业部 730900.00 7603822.00
华泰证券交易单元(233200) 10555.00 75754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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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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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4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11-24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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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2.5、锁定期安排
2.6、上市地点
2.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8、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臵
2.9、本次发行申请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朱明楚、湖南红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名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朱红玉的一致行动人朱明楚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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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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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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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8日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金洲新区金沙西路6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4日下午14:3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3日下午15:00-2014年11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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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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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复牌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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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1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 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红宇新材,股票代码:300345)自2014年11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4年1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7日开市起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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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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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终止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连续停牌 |
深交所公告,停牌,再融资预案,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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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于2014年8月1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1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自停牌以来,公司与标的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初步完成了尽职调查、方案设计等大量工作。
为促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与标的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就关键合作条件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沟通。但鉴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复杂,经多次努力,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重组相关协议。从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终止筹划该重组事项;同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考虑到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启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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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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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4-11-05,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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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于2014年8月1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1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自停牌以来,公司与标的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初步完成了尽职调查、方案设计等大量工作。
为促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与标的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就关键合作条件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沟通。但鉴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复杂,经多次努力,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重组相关协议。从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终止筹划该重组事项;同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考虑到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启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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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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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4-11-05,恢复交易日:2014-11-07,连续停牌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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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于2014年8月1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1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自停牌以来,公司与标的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初步完成了尽职调查、方案设计等大量工作。
为促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与标的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就关键合作条件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沟通。但鉴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复杂,经多次努力,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重组相关协议。从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终止筹划该重组事项;同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考虑到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启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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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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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刊登重要事项(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14-11-05,恢复交易日:2014-11-07 ,2014-11-07 |
恢复交易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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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于2014年8月1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1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自停牌以来,公司与标的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初步完成了尽职调查、方案设计等大量工作。
为促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与标的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就关键合作条件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沟通。但鉴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复杂,经多次努力,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重组相关协议。从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终止筹划该重组事项;同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考虑到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启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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