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199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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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万股新股上市,发行价10元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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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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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20是浦发银行(600000)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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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A股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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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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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投资项目,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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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5日召开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及二
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1.1元人民币(含税)。
三、通过继续聘用安永大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04年度会计审计服
务工作的议案。
四、通过董事、高管变更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在香港设立经营性机构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的议案。
八、通过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议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债务
期限10年。利率由公司和目标债权人协议确定,采取固定、分段式利率方式,第1年
至第5年的年利率(即发行利率),在4.3%-4.6%区间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加以确定。
从第六年开始,利率在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100个bp(1个bp为0.01%)。
九、通过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十、通过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3月30日上午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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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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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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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千元(境内审计数)
2003年 2002年
(调整后)
主营业务收入 12,027,237 8,156,459
净利润 1,566,088 1,285,309
总资产 371,056,698 279,300,719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2,010,923 8,351,976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 0.400 0.356
每股净资产(元) 3.068 2.31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3.065 2.30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22 0.858
净资产收益率(%) 13.04 15.39
公司2003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1.1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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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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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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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04年3月30日上午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具体事项公
司已刊登于2004年2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本次会议时间及具体地址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3月30日(星期二)上午9:0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美琪大戏院上海市江宁路66号
交通:20路、37路、23路、24路、112路、921路、21路、15路、939路、148路、地铁二号线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2月25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9名,参加表决董事19名,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会议由张广生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3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审计的2003年度会计报表,公司2003年度法定报表实现净利润15.66亿元,2003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766万元。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在税后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一般准备。公司2003年度拟从净利润中提取6.5亿元的一般准备。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定2003年度预分配方案如下:
1、按当年度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计1.566亿元;
2、按当年度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共计1.566亿元;
3、按当年度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一般任意盈余公积,共计1.566亿元;
4、提取一般准备6.5亿元;
5、分配普通股股利每10股派1.1元人民币(含税),应付股利共计4.307亿元;
6、本年度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5300万元。
五、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和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公司续聘安永大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用安永大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04年度会计审计服务工作。
七、公司董事、高管变更的议案
同意接受公司董事、副行长陈辛同志因工作另有安排提出的辞去公司董事、副行长和董事会下属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申请。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推荐,同意提名商洪波同志为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下属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商洪波同志简历:男,1959年出生,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分行办公室副主任、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办公室主任、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上海地区总部总经理、党委书记。
八、公司组织架构改革和业务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积极稳妥地推行扁平化、矩阵式组织架构的改革。2004年,公司将率先在个人银行领域实现变革和突破,通过个人银行机制体制的建设和完善,实现个人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全行由单一性、非均衡的业务发展模式向多元化、协调型的业务发展模式转变。
九、公司在香港设立经营性机构的议案
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1999?第127号文批准,我公司于1999年9月23日发行新股,发行股份4亿股,发行价人民币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0.45亿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为人民币39.55%++亿元。资金到位时间为1999年9月29日,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华业字(1999)第1108号验资报告验证。
2、增发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2?135号文核准,我公司于2003年1月3日发行新股,发行股份3亿股,发行价人民币8.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0.41亿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为人民币24.94亿元。资金到位时间为2003年1月13日,业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安永大华业字(2003)第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8】202号文《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市问题的批复》规定,″发行股票所筹资金全额用于扩充资本″。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39.55%++亿元已全部用于充实银行资本金,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本基础。前次募集资金与公司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使公司规模、效益大幅增长。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安排,公司已用3473万元收购兼并银行同业。
2、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我公司增发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充实银行资本金,并与公司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产生了显著的效益。
(1)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货币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入时间 完工程度
充实资本金 2,494,216 2003年 100%
(2)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对照说明:
货币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招股承诺金额
充实资本金 2,494,216 2,494,216
注: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约人民币50亿元,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94亿元。
(3)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2003年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披露的金额的对照说明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名称 2003年度 2003年年度报告和其他
实际投资金额 信息披露文件披露金额
充实资本金 2,494,216 已完成
根据有关规定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前次募股资金已全部用于充实银行资本金,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大大增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基本相符,并已产生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进展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十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的相关事宜。
十二、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议案
1、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2、债务期限:10年。公司具有在第五个付息日终止全部次级定期债务的选择权。如公司行使该选择权,则债务期限为5年。
3、利率:由公司和目标债权人协议确定,采取固定、分段式利率方式,第1年至第5年的年利率(即发行利率),在4.3%-4.6%区间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加以确定。从第六年开始,利率在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100个bp(1个bp为0.01%)。
4、债权凭证:公司在债权人认购的合同项下对应的全部款项到达公司指定账户的当天,向债权人开具次级定期债务证实书。该凭证为记名、且不得转让、不得抵押、不得质押的债权凭证。
5、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每计息年付息一次,在次级定期债务证实书记载起息日的次年对应日,及其后各年对应日支付次级定期债务利息(最后一个付息日为次级定期债务到期日,或行使终止债务选择权之前对应的付息日)。
债务到期或公司选择终止债务,公司将按100%本金的价格偿还全部债务。债务的到期偿付或行使终止债务的选择权均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6、期间转让:次级定期债务原则上不得转让,债权人不得将持有的次级债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由债权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公司代为提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批准后才能进行转让。除此之外,次级定期债务不得转让。
1)债权人出现严重的资金不足,正常的经营难以为继,债权人与第三方就债权转让达成一致的;
2)债权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有破产之虞,债权人与第三方就债权转让达成一致的;
3)因其他特殊情形需要转让的。
7、行使选择权:公司具有在债务的第五个付息日前的30天内向债权人提出,在第五个付息日终止全部次级定期债务的选择权。该选择权的实施需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并经其批准。公司向债权人支付100%本金总额加截至终止日未付利息,债务即随之终止。如公司未行使该选择权,则债务延续至到期。
8、到期偿还?如公司未行使上述第7项之选择权,则当次级定期债务到期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司即向债权人偿还本金及未偿付利息。
9、次级条款:次级定期债务不用于弥补公司日常经营损失。如果公司出现破产、清算,债权人对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欠息、罚息,如有)的索偿权:
1)次于公司所有未清偿的一般性债务,包括公司吸收的存款、借款、对外担保、承兑以及其他负债,除非上述债务的索偿权已约定为同等于或次于次级定期债务的索偿权;
2)同等于公司承担的其他次级性质的债务(如有);
3)优于公司的普通股股东,以及其他约定为次于次级定期债务索偿权的债权。
10、发行对象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次级定期债务只能向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目标债权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有合法稳定资金来源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除外)。
目标债权人认购次级定期债务的最小金额为1亿元,认购金额必须是最小认购金额的整数倍。
11、募集资金用途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全部视作银行附属资本,纳入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12、发行本次次级定期债务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董事会通过上述发行本次次级定期债务有关决议后,将提请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3、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其授权期限自本次次级定期债务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
十三、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同意金运行长代表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相关事宜,并授权金运行长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金额的确定、债务期限、在利率区间内确定发行利率等);并授权金运行长采取为完成此次发行所需的其他行动 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必要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其他专业人士 。其授权期限自本次次级定期债务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
同意授权金运行长在公司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定期债务总额(包括所有未偿付且可计入附属资本的债务余额和当次拟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当时核心资本50%的额度内,可采取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方式补充附属资本,以及可采取为完成发行所需的其他行动。其授权期限自本次次级定期债务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
十四、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本次发行一是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二是将有利于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提高公司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公司市场份额;三是将有利于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增长,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来源,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给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同时,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在资产规模增长的同时,保持目前公司较高的资产收益率水平。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巡回检查工作制度》
上述一、四、五、六、七、十、十二、十三、十四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公司的议案
一 会议决定于2004年3月30日上午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题为:
1、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和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逐项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7、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8、逐项审议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议案;
9、逐项审议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可行性分析。
二 会议时间:2004年3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时
三 会议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
四 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3月12日(星期五)下午3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见附件)。
五 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4年3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
3、登记地点:上海市福州路40号
(六)其他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根据主管部门《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精神,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3、公司联系部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电话:021-63296188-!&,,9董事会办公室021-63611226
传真:021-63230807邮编:200002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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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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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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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
同意公司开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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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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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投资项目,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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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0日召开二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债券
期限为5年,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利率分别为1.1%、1.5%、1.8%、2.2%和2.5%。
三、通过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12月12日上午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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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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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1.1(含税),税后10派0.88,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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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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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1.1(含税),税后10派0.88,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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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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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1.1(含税),税后10派0.88,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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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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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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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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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预增](600000) 浦发银行:公布2004年主要经营数据预先公告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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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浦发银行”公布2004年主要经营数据预先公告
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部门初步统计,公司圆满地完成了20
04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总资产为4590亿元,比2003年末增长23.7%;各项存款余额3950亿元,比
2003年末增长22.6%;各项贷款余额3109亿元,比2003年末增长21.9%;实现净利
润19.3亿元,股东权益135.1亿元。
2、按照“五级”分类,公司后三类不良贷款(次级、可疑、损失类)比例为2
.45%,比2003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
以上数据尚未经公司委托的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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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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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3是浦发银行(600000)网下申购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网下申购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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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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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2是浦发银行(600000)询价期间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询价期间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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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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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6是浦发银行(600000)资金冻结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资金冻结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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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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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投资项目,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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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31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董事变更暨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再融资方式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改为增发新股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增发不超过7亿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四、通过增发新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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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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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 浦发银行:公布次级定期债务募集完毕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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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分别签
订了总额为60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定期债务合同,本次次级定期债务发行期限为5
年零1个月,利率为浮动利率,初始利率为4.60%,每年付息一次。
至2004年6月9日,60亿元次级定期债务资金已全额划入公司账户,本次次级
定期债务募集完毕。根据有关规定,60亿元次级定期债务全部计入公司附属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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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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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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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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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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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13日召开二届十四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马力担任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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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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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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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浦发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召开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及
二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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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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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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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413,889,502 371,056,69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2,453,719 12,010,923
每股净资产(元) 3.181 3.06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3.180 3.065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7,822,997 5,390,782
净利润 873,446 656,8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36,981 662,822
每股收益(元) 0.223 0.168
净资产收益率(%) 7.01 5.9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6 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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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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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9.23是浦发银行(600000)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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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首发A股(发行价:10: 发行总量:4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41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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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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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40000万股发行日,发行价:10元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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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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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40000万股发行结果公告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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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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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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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有关批复同
意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政
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四方锅炉厂将所持公司的5700万股、3000万股、1350万股、
45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同意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
司300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2250万股转让给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总股本仍为391500万股。其中,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次
受让公司股份10500万股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受让后其所持公司股份达14635万股,占总
股本3.74%,为公司第六大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450万股,
占总股本7.0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50万股,占总
股本的0.19%。
此次股权转让过户的有关手续正在按法定的程序办理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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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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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提前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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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披露日期为2004-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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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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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项目,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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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2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每张面
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票面平价发行;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第1年至第5年的年利率
分别为1.1%、1.5%、1.8%、2.2%和2.5%。
三、通过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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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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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30,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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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11月10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9名,参加表决董事19名,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会议由张广生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
一、《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前次募股资金已全部用于充实银行资本金,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大大增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基本相符,并已产生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进展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1999?第127号文批准,我公司于1999年9月23日发行新股,发行股份4亿股,发行价人民币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0.45亿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为人民币39.55亿元。资金到位时间为1999年9月29日,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华业字(1999)第1108号验资报告验证。
2、增发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2?135号文核准,我公司于2003年1月3日发行新股,发行股份3亿股,发行价人民币8.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0.41亿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为人民币24.94亿元。资金到位时间为2003年1月13日,业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安永大华业字(2003)第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8】202号文《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市问题的批复》规定,″发行股票所筹资金全额用于扩充资本″。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39.55亿元已全部用于充实银行资本金,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本基础。前次募集资金与公司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使公司规模、效益大幅增长。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安排,公司已用3473万元收购兼并银行同业。
2、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我公司增发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充实银行资本金,并与公司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产生了显著的效益。
(1)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货币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入时间 完工程度
充实资本金 2,494,216 2003年 100%
(2)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对照说明:
货币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招股承诺金额
充实资本金 2,494,216 2,494,216
注: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约人民币50亿元,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94亿元。
(3)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2003年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披露的金额的对照说明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名称 2003年1-6月 2003年中期报告和其他
实际投资金额 信息披露文件披露金额
充实资本金 2,494,216 已完成
大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上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2、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3、债券期限:5年。
4、发行价格:100元(按票面平价发行)。
5、票面利率:第1年至第5年的年利率分别为1.1%、1.5%、1.8%、2.2%和2.5%。
6、付息方式:从发行首日起开始计息,每计息年付息一次,付息日期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7、转股期:自本次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8、转股价格确定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授权公司行长在上浮1%-20%的区间内最终确定初始转股价格。
计算公式如下:
初始转股价格=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浦发银行″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 1+1%-20%的上涨幅度 ,初始转股价格自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 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 ÷ 1+K ;
两项同时进行:P1= P0+AK ÷ 1+N+K ;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当″浦发银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以不超过20%的幅度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①不低于修正前20个交易日″浦发银行″A股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②不低于当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董事会此项权利的行使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
(2)修正程序
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公司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10、赎回条款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12个月后至债券存续期满,如″浦发银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公司有权按面值103% 含当期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 在赎回公告中通知 之前未转股的可转债。若首次不实施赎回,当年将不再行使赎回权。
赎回权利的行使以取得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为前提条件。
11、到期偿还条款
(1)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未转股的可转债持有人偿还本金及支付第五年利息。
(2)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还将以面值的5.5%的价格向未转股的可转债持有人进行收益补偿。
12、附加条款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并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面值的103% 不含当期利息 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回售权。
13、次级条款
除非清盘,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弥补公司日常经营损失;如遇公司破产清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
14、配售安排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按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浦发银行″股份数乘以3元 即每1股配售3元 的数量认购本次″浦发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非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按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浦发银行″股份数乘以1元 即每1股配售1元 的数量认购本次″浦发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按1000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一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的部分将通过网上和网下相结合方式向投资者发行。
15、募集资金用途
在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视作银行附属资本前,发行所募集资金总量不低于80%的部分将用于优质企业的贷款项目,其余部分将主要用于购买国债及其它流动性较强的金融产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视作银行附属资本后,纳入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转股后,所对应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资本。
16、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董事会通过上述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决议后,将提请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7、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其授权期限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核准。
四、《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60亿元人民币,在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视作银行附属资本前,发行所募集资金总量不低于80%的部分将用于优质企业的贷款项目,其余部分将主要用于购买国债及其它流动性较强的金融产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视作银行附属资本后,纳入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转股后,所对应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资本,将进一步支撑公司资产规模和效益的快速增长。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在资产规模扩张的同时,保持目前公司较高的资产收益率水平。为实现该目标,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内涵和外延并举,在坚持效益优先、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现有机构布局、业务流程,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市场化、集约化经营,增强资产营销力度,优化发展结构,提高募集资金的运用效率。
2、把握银行发展趋势,实现个金业务的战略调整,加快发展个金业务;通过与花旗银行合作发行信用卡等途径,快速提升全行个金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形成募集资金运用的新的利润增长点。
3、全面推进金融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化、扁平化、信息化为目标,积极拓展包括中间业务在内的新业务,增强全行的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运用效益。
4、按照″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全行的风险管理模式,抓好资产质量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化解和压缩不良贷款,不断提高资产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运用风险。
通过以上措施的配合实施,本次发行一是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二是将有利于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提高公司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公司市场份额;三是将有利于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增长,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来源,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给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诚信义务守则》
六、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七、关于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3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云峰剧院上海市北京西路1700号(近万航渡路)
3、主要议题
1 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2 审议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 逐项审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11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委托书附后)。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个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登记地点:上海市福州路40号
联系电话:(021)63296188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电话:(021)63230807
联系人:杨国平王景斌吴蓉
6、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凭会议通知和股票帐户磁卡参加会议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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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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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时,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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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3月27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参加表决董事15名,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会议由张广生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
1、《公司董事会2002年工作报告》;
2、《公司2002年业务经营报告》;
3、《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经审计公司2002年度法定报表实现净利润12.85亿元,2002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29亿元。公司拟定2002年度分配预案如下:
(1)按当年度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计1.285亿元;
(2)按当年度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共计1.285亿元;
(3)按当年度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一般任意盈余公积,共计1.285亿元;
(4)提取一般准备5亿元;
(5)分配普通股股利每10股派1元人民币(含税),应付股利共计3.915亿元;
(6)本年度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3766万元。
5、《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续聘安永大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公司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与花旗银行的战略合作协议,同意提名Stephen Long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马金明先生、乔宪志先生、胡祖六先生、潘洪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四)。上述提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和同意。
8、《公司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决定于2003年4月29日上午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为:
1、审议《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公司与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签署战略合作等协议的议案》;
9、审议《公司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签署信用卡业务合作等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在公司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及业务合作中特别授权的议案》。
上述8、9、10项,公司已于2003年1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时间:2003年4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时
(三)会议地点:视登记人数另行公告通知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3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见附件五)。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
3、登记地点:上海市福州路40号
(六)其他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根据主管部门《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精神,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3、公司联系部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电话:021-63296188-82207 021-63611226
传真:021-63230807 邮编:200002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五、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Stephen Long(中文名:龙肇辉),男,1943年出生,美国国籍,硕士。自1968年加入花旗银行,现任花旗集团亚太区企业及投资银行行政总裁。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金明 男,1943年出生,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广袤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乔宪志 男,1940年出生,大专,一级高级法官。曾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现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
胡祖六 男,1963年出生,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员,瑞士日内瓦-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与研究部主管。现任高盛(亚洲)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潘洪萱 男,1935年出生,大学,教授。曾任同济大学党委办公室主任,上海市教育卫生办公室秘书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党委书记。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金明,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并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金明
2003年3月27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乔宪志,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并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乔宪志
2003年3月27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祖六,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并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祖六
2003年3月27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潘洪萱,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并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潘洪萱
2003年3月27日
附件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提名马金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现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公司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并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27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提名乔宪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现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公司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并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27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提名胡祖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现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公司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并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27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提名潘洪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现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公司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并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27日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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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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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浦发银行”2002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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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万元) 27930071.93 17369068.26 60.80
股东权益(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796047.65 706666.76 12.6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815645.87 609281.84 33.87
净利润(万元) 128530.88 106187.81 21.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28026.07 106615.41 20.08
每股收益(元) 0.356 0.441 -19.27
每股净资产(元) 2.202 2.932 -24.9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199 2.925 -24.82
净资产收益率(%) 16.15 15.03 7.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6.61 15.19 9.3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858 0.775 10.71
公司2002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派1.0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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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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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浦发银行”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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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7日召开二届五次董、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1元(含税)。
三、公司续聘安永大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公司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4月29日上午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
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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