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3-08-12
|
(600137)“*ST长控”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质押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8日召开四届十一次董、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土地使用权证被质押的议案:经公司清理,1998年1
月1日公司与宜宾市工行翠屏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土地使
用权证,面积174360.00平方米,(总地价3397600元)作抵押,为公司在宜宾市工
行翠屏区支行2700万元贷款债务抵押财产。
二、通过关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保
留意见带解释说明段内容,董事会对其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的议案
。
三、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2003-08-12
|
(600137)“*ST长控”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07,842,408.25 105,345,216.47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36,589,849.32 -521,387,364.55
每股净资产 -8.838 -8.58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9.030 -8.601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17,675,987.46 22,946,021.85
净利润 -15,202,484.77 -59,639,726.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5,184,037.09 -28,998,846.40
每股收益 -0.250 -0.982
净资产收益率(%) - -68.8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72,314.04 -11,261,779.25
|
|
2003-08-27
|
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下称:金牛
区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申请执行的成都市成华区公证处执
行证书,金牛区法院不予执行。
|
|
2003-10-16
|
诉讼进展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成都中院)
民事判决书。2003年9月10日,成都中院根据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四川新宜纸制品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借
款本金17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
二、公司对四川新宜纸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公
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四川新宜纸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该判决生效,若四川新宜纸制品有限公司不能偿还银行到期债务,公司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成都中院已裁定查封了公司部分资产,对公司2003年财务状况将产生重大
影响。
|
|
2003-09-02
|
被诉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近日签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下称:成都中院)应诉通知书和传票。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被诉事项
公告如下:
2001年11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七支行(下称:建行七支
行)与成都新泰长江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泰公司)签订了《中国
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由新泰公司向建行七支行借款700万
元。2001年11月30日,建行七支行与公司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贷款)
抵押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为新泰公司向建行七支行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范围为贷款7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抵押物
为公司所属成都市西二路32号生产、生活用房地产3栋。2001年12月4日,
建行七支行与新泰公司、公司对抵押合同共同在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
理了抵押登记。2002年11月29日因新泰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不能按期偿还
贷款,建行七支行与新泰公司、公司达成借款展期协议书,借款展期10个
月。借款到期新泰公司资金紧张,不能履行还款义务,2003年8月8日建行
七支行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新泰公司归还其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
息32万元。成都中院于2003年8月25日下达应诉通知书。
该诉讼事项将于2003年10月15日开庭,尚未下达裁定书、判决书 |
|
2003-10-25
|
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
2003年9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总资产(元) 120,343,912.50 105,345,216.47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544,632,749.47 -521,387,364.55
每股净资产(元) -8.971 -8.58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9.153 -8.601
2003年7-9月 200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357,216.98
每股收益(元) -0.136 -0.383
净资产收益率(%)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 |
|
2004-06-28
|
[20042预亏](600137) ST长控:公布股票价格波动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业绩预测 |
|
公布股票价格波动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或触及涨幅限制,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公司应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已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预计公司半年度将在2004年第一季度亏损的基础上,继续亏损。此外,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
|
2004-05-29
|
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8日召开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三次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会提名第五届董、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6月29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
|
2003-06-26
|
(600137)“*ST长控”公布被担保方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
2003年4月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宜宾中元实业总公司、四
川长信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致函公司,公司2003年6
月20日确认。其《致保证人的转让通知》主要内容为:
(1)、贷款债权人转让通知。根据有关规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
华融)和融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融盛)特此正式通知贵方:“华融”
在本通知附件一所述贷款中的所有权利、包括所有附件一中所述的相关保证和/
或抵押项下的有关权利(下称:贷款),已经转让给了“融盛”。即,宜宾中元实
业总公司的全部未清偿债权(本金126500000元,欠付利息29036137.55元)转让给
融盛;四川长信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部未受清偿债权(本金116200000元,欠付利
息15585254.65元)转让给融盛。
(2)、债权人变更后的合作。华融在本通知附件一所述的相关抵押中的所有
权利已随同贷款一并转让予融盛,融盛据此而有权登记为抵押权人。融盛将会通
知贵方在进行变更登记过程中予以合作。
2、2003年6月14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发出《债权催收公告》,
得知公司为四川省雅砻江木材水运局在农行宜宾分行营业借款本金1300万元已剥
离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即,公司为四川省雅砻江木材水运局1300
万元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债权人已由农行农宾分行营业部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公司成都办事处。
|
|
2003-07-23
|
(600137)“*ST长控”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签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
省高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省高院审理的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德盛支行、四川泰港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上诉一案,因四川泰港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省高院2002年10月24日亦发出“
内部明电”,要求全省各地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此案民事纠纷案件,应中止审理
;已经审结的,中止执行。据此,依照有关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
|
2003-07-12
|
(600137)“*ST长控”公布董事会更正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公告《被担保方债权人变更》
中,“关于公司为四川省雅砻江木材水运局在农行宜宾分行营业部借款本金13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有误。现
更正公告如下:
经向四川省雅砻江木材水运局函证,公司为四川省雅砻江木材水运局总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本金1462万元。其中农行宜宾分行营业部4笔合计1300万元;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2笔合计162万元 |
|
2004-06-29
|
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
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时间:2004年6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时
2、地点:长江控股本部第二会议室(四川省宜宾市马鞍石)
3、议题:
(1)、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4、出席人员
(1)截止2004年6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4年6月28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2)登记地点:宜宾市马鞍石,长江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需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前往登记。
6、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马中明
(3)联系电话:0831-7115019传真:0831-7115019
(4)邮编:644004
附件: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盛奎,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46岁,大专学历,政工师。1978年12月-1982年11月在沈阳军区大连陆军学校服役,1982年至今在长江控股公司工作,曾先后任长江控股纪委、宣传部干事、处长助理、部长,人事处处长,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潘强,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50岁,大专学历。1972年参加工作,先后在长江控股机修分厂当工人,任党支部副书记、书记、副厂长、厂长。现任长江控股总经理、公司党委副书记。
唐益,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40岁,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7月从山西财经大学计划统计专业毕业并参加工作。先后在宜宾卷烟厂从事计划、统计、生产调度工作和宜宾农机校任教,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市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国志,男,汉族,现年49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1976年-1980年在北京军区服役,1981年-2001年先后在长江控股保卫科、企管办、全质办、证券办、财务处任副处长、副主任、主任、处长,历任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第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张辛,男,汉族,现年43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1979年-2001年先后在长江控股任生产调度室调度员,制浆车间副主任、生产能源处、总调度室副主任、副处长、主任等职,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长江控股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黄家成,男,汉族,现年52岁,九三学社社员,三级律师,四川大学研究生。1969年5月至1990年7月,在宜宾电机厂精工车间、保卫科等部门工作,担任过保卫科长、专职法律顾问等职。1990年在宜宾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法律顾问,1994年至今在宜宾宏成律师事务所工作,担任主任。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宗荣,男,汉族,现年51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1979年四川泸州财贸党校会计专业毕业,先后在屏山县百货公司、商业局、审计局、宜宾市审计局商贸工交审计科工作,1989年10月至今在四川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任该所所长、主任会计师、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家成声明。
5、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宗荣声明。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8日
|
|
2004-06-22
|
公布重要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出资净额为95万元,宜宾市丝绸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5万元共同发起设立的宜宾
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在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于2004年6月11日注册
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近日收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下称:金牛区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原告成都市商业银行金牛支行(下称:
商行金牛支行)于2004年1月12日向金牛区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公司所属成
都新泰长江浆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比例98%)归还其借款。
2004年4月23日金牛区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成都新泰长江浆纸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商行金
牛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息随本清)。
二、被告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2004-07-24
|
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
|
|
2004-06-30
|
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9日召开五届一次董、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杨盛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二、聘任潘强为公司总经理。
三、聘任傅相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马中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四、选举魏业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9日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
|
|
2004-07-24
|
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追溯调整后)
总资产 193,475,728.96 159,914,712.3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87,329,834.24 -507,442,320.01
每股净资产 -8.027 -8.35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8.070 -8.374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38,021,094.79 17,675,987.46
净利润 -18,076,101.75 -15,202,484.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202,929.43 -15,078,239.32
每股收益 -0.298 -0.250
净资产收益率(%) -3.71 -2.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76,101.75 -15,202,484.77 |
|
2004-07-24
|
公布董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监事会临
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自查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情况)的报告》。
三、通过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
见带解释性说明段内容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其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
况说明的议案。
|
|
2004-08-23
|
公布股票价格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600137)“ST长控”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或触及跌幅限
制,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公司应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已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此外,公司无应披
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
|
1998-08-19
|
1998.08.19是*ST长 控(600137)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
10送2 |
|
2003-11-11
|
股票价格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或触及跌幅限制,
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公司应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已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目前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
的重大信息。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
|
2003-12-31
|
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
2003年12月29日,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宜宾市财政局有关文。经宜宾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宜宾市财政局给予公司一次性财政补贴5900万元,列入公司“补贴收入”科目核算。
公司已于2003年12月29日全部收到上述5900万元财政补贴。
经初步预计,公司2003年度将可能实现扭亏为盈,具体数据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予以披露。 |
|
2004-02-26
|
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
|
|
2003-12-12
|
被诉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诉讼仲裁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
告宜宾县信用合作社营业部(下称:合作社营业部)诉第一被告宜宾县四源有限责任公
司(下称:四源公司)偿还其借款及本息一案,因公司为四源公司在合作社营业部借款
本息25.97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诉,成为第二被告。法院现对此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四源公司给付原告合作社营业部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5.97万元,合计
25.97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
二、被告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28万元,财产保全费1970元,合计1.48万元。由被告四源公司
负担。
本判决原告已执行第一被告在公司的债务,对公司影响不大。截止2003年12月10
日,公司涉诉金额较大,将影响公司2003年财务状况,特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原定于2003年12月22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由于拟发起设立宜宾长江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等工作不能如
期完成。为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04年1月15日上
午召开。
|
|
2003-12-05
|
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宜
宾中院)民事裁定书。
原告高县来复森林经营所诉公司偿还其货款和借款本息一案,2002年9月21日经
宜宾中院民事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一是公司偿还高县来复森林经营所货款
181.88万元和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83.36万元;二是公司偿还高县来复森林经营所借
款45万元。2003年6月1日高县来复森林经营所向宜宾中院申请执行,要求公司履行
归还申请执行人高县来复森林经营所货款和借款义务。由于公司经营亏损,经政府
扶持进行企业封闭运行,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欠款及诉讼费、执行费合计
310.24万元。经宜宾中院审查符合发放债权凭证条件。如发现被执人长江控股财产
线索可以恢复执行。据此,宜宾中院依据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宜宾中院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截止2003年11月30日,公司已涉诉金额27869.886万元,占公司2003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的258.43%。由于公司涉诉金额较大,将影响公司2003年财务状况,特提醒
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
|
2003-12-23
|
(600137)“*ST长控”因刊登重要公告,停牌一小时 |
停牌公告 |
|
|
|
2003-03-19
|
(600137)“ST长控”公布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原重组单位虚假重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存货降价处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帐面价值为5541639.34
元的库存物资降价处理。
|
|
2003-03-29
|
(600137)“ST长控”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林芝中院)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判决执行公司所属西藏华圣
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2年11月18日、2003年2月13日,林芝中院分别下达了《民事判决书》
和《执行通知书》。林芝中院在审理农业银行诉第一被告西藏米林农业资源
种植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林农业公司)、第二被告西藏华圣借款纠纷一
案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西藏米林县银行(以下简称米林农行)要求第一被告
和第二被告返还贷款本息377.078万元。林芝中院判决和执行情况如下:
1、判决被告米林农业公司、被告西藏华圣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返还原告
米林农行贷款本金250万元以及信用贷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共计1270782.5元。
2、判决被告米林农业公司、被告西藏华圣2003年正月30日(西藏藏历)前
返还原告米林农行贷款本息3770782.5元及案件受理费27740元,计3798522.5
元。
3、原告米林农行与被告米林农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林芝中院作出的民
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有关规定,强制执行被告米林农业公司、被
告西藏华圣支付原告米林农行本金250万元,贷款利息和逾期利息1270782.50
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林芝地区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林芝农行)
起诉状,起诉公司所属西藏华圣(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被告西藏林芝森科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原林芝泰港资源有限公司,
后更名)于1996年12月19日、1997年5月20日、1997年4月4日分别在原告处贷款
200万元、40万元、50万元,合计290万元。由被告西藏华圣,至2002年12月5
日利息532856元,贷款到期后被告违约未偿还本金和利息。经原告多次催收无
果,现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3432856元。
|
|
2003-03-21
|
(600137)“ST长控”公布诉讼事项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诉讼仲裁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德阳中院)民事裁定书82-3号、30-1号。
一、德阳中院82-3号裁定意见
德阳中院于2002年9月6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现因原告德阳市商业银行申
请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已被本院准许。依照有关规定裁定:解除对公司银行存款
的冻结和财产的查封。
二、德阳中院30-1号裁定意见
德阳中院第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广
汉支行于2003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公司
暂无可供执行的其它财务。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德阳中院第19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主文第四项中止执行。即,中止公司对第一被执行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广汉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128862.50元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600137)“ST长控”公布关于国家股股权解冻的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成都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解除对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国有股权1300万
股的冻结。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解除对公司1300万股国家股
股权的冻结。
|
|
2003-03-05
|
(600137)“ST长控”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3月3日,分别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民事裁定书》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
宾中院)《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民事裁定和调解
事项公告如下:
成都中院于2002年12月6日受理申请执行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四川泰港)偿还股权转让款1200万元罚息一案,执行中,成都中院委托有关
评估机构对四川泰港持有的四川长江造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进行价值评
估,其评估结果为四川泰港的股权享有净资产799.84万元。成都中院依照有关规
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四川泰港所持有的四川长江造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价值799.84万
元的股权中的616.2212万元股权(即90%)抵偿给申请人公司,清偿其所欠的部分股
权转让款。
2002年11月7日,原告宜宾市财政局与被告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宜宾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分行共同签订了一份《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协议》,宜宾市财
政局向公司提供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12月31日宜宾市财政局与公司签
订了《清偿债务协议书》,约定公司在2003年1月26日之前清偿全部借款。还款
期限届至后,公司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宜宾市财政局向宜宾中院提起诉讼,要
求公司立即偿还借款1000万元。
经宜宾中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事项:
(1)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即偿还宜宾市财政局借款1000万元。
(2)本案受理费60010元,其他诉讼费36006元,合计96016元,由公司负担。
宜宾中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于2003年2月26日向被执
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公司在限期内履行偿还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
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公司在四川长江造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000万元股权。该
股权在冻结期间不得办理变卖、转让手续。
|
|
2003-03-04
|
[20024预亏](600137)“ST长控”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业绩预测,资产(债务)重组 |
|
(600137)“ST长控”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28日召开四届九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原重组单位四川泰港、西藏天科重组进入公司资产和公司
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通过了关于200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有关问题处理的议案:同意为原重
组单位四川泰港及其控股公司、关联企业提供18627万元担保中,已判决和执行
担保金额12220万元,按会计准则足额计提或有损失。2002年因计提减值准备,
计提或有损失,主营业务停产7个月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预计2002年公司
将出现巨额亏损,敬请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四川新宜纸制品公司在工行锦江支行171万美元借款
提供担保被诉,公司应诉的议案。
四、通过了关于以公司所持四川长江造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抵偿给
宜宾市财政局的议案:公司拟以抵偿债务的形式,将所持长江造纸仪器有限公
司90%股权抵偿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委托建行宜宾市支行向公司借款1000万元
并签订了《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协议》,为达到清偿该项1000万元债务目的,公
司与市财政局达成协议,以公司所持长江造纸仪器有限公司90%的股权及收益作
抵押,清偿其债务。
五、通过了关于以公司所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6#房产抵偿债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所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6#光华大厦904室房屋一套及其室
内物品中,以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广汉市大华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总金
额515619.84元(其中材料款本金416982.52元,资金占用费49846.32元,资金利
息24000元,诉讼费19791元,执行费5000元),抵付给广汉市大华冶金设备有限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与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
|
2003-02-15
|
(600137)“ST长控”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德阳中院)民事裁定书。
2002年12月23日,德阳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成都中院在审理原告德阳
市商业银行(简称商业银行)诉被告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
泰港)、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商业银行于2002年12月23日向德阳中院申请撤
回对公司的起诉。德阳中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阳市商业银行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