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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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公布临时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借款,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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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9日召开四届五次临时董事会及三
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陈鸿允辞去所担任的总经理职务。
二、解聘周英顶财务总监职务。
三、聘任杨树坪为公司总经理。
四、聘任林裕民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监事辞职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部分董、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8月29日上午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相关事项。
(600393)“东华实业”公布借款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还清了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三笔到期
借款5000万元,于2003年7月18日、7月21日、7月25日分别与该行签订了《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三笔借款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
,其中7月18日、7月21日签订的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1500万元,借
款月利率均为4.41‰,期限均为2个月;7月25日签订的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借
款月利率为4.64625‰,期限为12个月。上述借款均为信用担保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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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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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公布国有股转让和托管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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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
产经营公司通知,知悉该公司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7月18日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议》,向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国有股份14000万股中的11000万股,并自《股份托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
次股份转让完成日止,将该部分国有股委托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原持有公司的国有股14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70%,本次股份转让共计向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国有股1
1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每股转让价格为每股净资产评估值的119%,
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支付。本次转让完成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
股份11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5%,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广州东华
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仍持有公司股份3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5%,将成为
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时,鉴于本次
转让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受让方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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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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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公布关于公司国有股转让意向的提示性公告,停牌1小时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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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
经营公司通知,知悉该公司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6月17日签署《股
份转让意向书》。根据上述双方所达成的意向书,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有意
转让、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有意受让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国
有股14000万股中1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每股转让价格拟为每股净资产
评估值的119%。该股权转让尚须报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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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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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公布借款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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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还清了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两笔到期
借款共5000万元,于2003年6月6日、6月10日、6月16日分别与该行签订了《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三笔借款的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借款
月利率均为4.425‰,期限均为12个月,均用公司自有物业进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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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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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预亏](600393)“东华实业”公布预计半年度亏损的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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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公布预计半年度亏损的提示性公告
由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半年没有新楼盘竣工销售,加上受广州房
地产市场激烈竞争的影响。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公司预计2003年上半
年的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详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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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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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时30分,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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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中型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八名,独立董事蒋年云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鸿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陈鸿允先生辞去所担任的总经理职务,与会董事对陈鸿允先生在公司发展中做出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周英顶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杨树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与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杨树坪总经理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李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林裕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陈鸿允先生、陈柯生先生、雷苑茵女士、雷少雄先生、黎湛先生、韩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部分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杨树坪先生、杨树葵先生、杨树源先生、李胜先生、许小思先生、戴兴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五、六项尚需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五羊新城广场三十楼东华公司礼堂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增补监事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3年8月15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表出席。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
3、登记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五羊新城广场首层公司售楼大厅
联系人:王德涛蔡锦鹭
邮政编码:510600
联系电话:(020)87393888转8339、8383
传真:(020)87386297
(六)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日期:2003年月日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
附件二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杨树坪,男,46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山大学在读EMBA,高级工程师。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广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广州大学名誉教授、中南大学兼职教授、广州青年商会副会长、广州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名誉会长、广州市工商联合会常委。1978年至1982年在长沙铁道学院(现中南大学)学习,1982年至1995年在广州铁路局工程总公司先后任见习生、助理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曾任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广州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胜,男,40岁,双大专学历,经济师。1981年至1992年先后广州化学试剂二厂、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2年至2002年先后在广州金广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兴华房地产发展公司、广州远锋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雅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恒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业务主管、开发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2年至今在广州粤泰集团工作,任广州粤泰集团总裁助理、资产经营部总经理,现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林裕民,男,53岁,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1983年至1985年,在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学习,1985年至2001年在广东国际合作(集团)公司工作,先后任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副科长、科长、公司直属澳门广宝国际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资金部总经理、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2001年至2002年,任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现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附件三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树坪,男,46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山大学在读EMBA,高级工程师。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广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广州大学名誉教授、中南大学兼职教授、广州青年商会副会长、广州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名誉会长、广州市工商联合会常委。1978年至1982年在长沙铁道学院(现中南大学)学习,1982年至1995年在广州铁路局工程总公司先后任见习生、助理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曾任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广州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树葵,男,42岁,高中学历。1978年至1983年在广东省新会市仙洞中学任民办教师,1983年至1996年在广东省冶金建筑安装公司任主任,1996年至2002年在广州粤泰实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2年至今在广州粤泰集团工作,现任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广州城启集团副总裁。
杨树源,男,38岁,高中学历。1994年至2002年在广州粤泰实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2年至今在广州粤泰集团工作,现任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广州城启集团副总裁。
李胜,男,40岁,双大专学历,经济师。1981年至1992年先后广州化学试剂二厂、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2年至2002年先后在广州金广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兴华房地产发展公司、广州远锋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雅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恒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业务主管、开发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2年至今在广州粤泰集团工作,任广州粤泰集团总裁助理、资产经营部总经理,现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许小思,男,40岁,本科学历。1985年至1990年任广州市东山区百货公司干部、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9年任中共东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长。2001年起任广州市东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02年起至今任广州市东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戴兴华,男,42岁,大专学历。1980年至1999年在广州市东山区财税局、财政局任专管员、副科长、科长、局长助理等职。1999年曾任广州市东山区华乐街办事处副主任。2000年起任广州市东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起任广州市东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
附件四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增补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宪沙,女,49岁,大学专科学历,在读中大MBA。1972年至1983年在广州市副食品公司工作,1983年至1992年在广东省旅游局工作,1992年至1996年在珠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工作,1996年至2002年在广州粤泰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至今在广州粤泰集团工作,现任广州粤泰集团总裁助理、办公室主任。
附件五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部分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已于2003年7月18日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议》,向粤泰集团转让国有股11000万股,并将该部分国有股委托粤泰集团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意陈鸿允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解聘周英顶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作出的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杨树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林裕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核以上人员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同意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同意陈鸿允先生、陈柯生先生、雷苑茵女士、雷少雄先生、黎湛先生、韩华先生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作出的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决定杨树坪先生、杨树葵先生、杨树源先生、李胜先生、许小思先生、戴兴华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根据提供的增补董事候选人简历,以上候选人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作出的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杨树坪先生、杨树葵先生、杨树源先生、李胜先生、许小思先生、戴兴华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国民、宋献中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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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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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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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2日召开四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二、通过注销东华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退出广州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同意董事长杨树坪辞去公司总
经理职务;解聘王德涛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李胜为公司总经理,李宏坤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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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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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借款,收购/出售股权(资产),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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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8日召开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及三届十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定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独立财务顾问,
并为本次资产置换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通过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议案:公司与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城启集团)于2004年9月8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公司拟以合法拥有的对广
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审计值为132155951.03元)、对增城华新联
合开发公司的债权(审计值为62002016.35元)、所持有的中山市东华投资有限公
司90%的股权(审计值为34185731.18元)与城启集团所合法持有的北京城启投资有
限公司83%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本次置出资产净额审计值合计为228343698.56
元,价格合计为228343698.56元;置入资产净额审计值为205590200.33元,价格
为205590200.33元。置出与置入资产的差额22753498.23元,将在本协议正式生
效后,由城启集团以现金的方式补足。上述交易属于重大资产置换,并构成关联
交易,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转让广州信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信兴华公司)权益
的议案:决定以信兴华公司开发成本的帐面价值525855.34元作为转让价格,将
公司在信兴华公司的权益转让给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贷款2950万元的议案:决定
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西华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950万元,期限为一年,年利
率为5.31%,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为此次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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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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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借款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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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于近期签订了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该行借款人民币2950万元用作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为
一年,借款利率为月利率4.425‰,由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提供信用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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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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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公布国有股股权获准转让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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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下称:资产经营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2003年8月31日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泰集团)和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城华威)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向以上两家公司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国家股股权14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70%。
公司于2004年3月29日接到资产经营公司及粤泰集团和京城华威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的有关问题做了批复,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发生变化。粤泰集团持有公司55%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京城华威持有公司15%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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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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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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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于2003年
7月18日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泰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向粤泰集团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国有股份14000万股中的11000万股;2003年8月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与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下
称:华威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华威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国有股份
14000万股中的3000万股。近日公司接控股股东通知,目前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
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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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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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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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签订的1笔2002万元
的贷款于2004年2月13日到期。由于公司经营需要,2004年2月13日公司又与该行签
订了《借款展期协议书》,向该行展期贷款人民币2002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周转,期
限为六个月,借款展期期间的月息为5.9475‰,并以公司自有物业位于东山区寺右
新马路南一街五巷7号101房等2415.1278平方米的房屋和寺右新马路101号第三层
2411.19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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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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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偿还贷款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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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曾先后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
支行签订了8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涉及借款金额共人民币1.9亿元,
期限为10个月至12个月,借款月利率分别为4.575‰至4.64625‰,贷款方
式为房产抵押和信用担保。2003年11月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
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签定《借款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书》,上述各笔贷款主体人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根据
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已提前于2004年1月8日将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
路支行的两笔分别为2000万元及3000万元,合计共5000万元的贷款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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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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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预减](600393) 东华实业:预警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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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公告
2003年由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新楼盘竣工销售,以及受广州市房
地产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公司销售毛利率下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预计公司2003年度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将超过50%。具体业绩情况将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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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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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提前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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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披露日期为:200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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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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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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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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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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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函,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泰
集团)于2004年6月2日公告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华实业)要
约收购报告书》,向东华实业除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下称:资产经营公
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在2004年6月2日至2004年7月1日的有效
期间内,收购其所持有的东华实业股票。2004年7月1日要约收购期已满,根据预
受要约结果,东华实业股东3家法人股股东接受粤泰集团发出的收购要约,本次
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386200股,占东华实业总股本0.19%。
粤泰集团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将资产经营公司所持有的东华实业11000万股国家
股以及上述法人股股东所持有的东华实业386200股股份过户给粤泰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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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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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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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903,121,529.73 1,040,336,934.6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81,527,478.33 464,950,511.14
每股净资产 2.41 2.3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41 2.32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153,524,231.90 26,069,411.70
净利润 16,576,967.19 -40,062,081.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502,881.73 -40,161,003.07
每股收益 0.08 -0.20
净资产收益率 3.44% -9.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249,133.06 17,239,6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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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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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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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9日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李明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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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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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设立中山市东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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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自然人林慕
贞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山市东华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正式开始经营活动。
中山市东华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420万元,占90%的
股权;投资方式采用实物与货币两种,其中将公司拥有完全产权的中山市沙溪镇中
兴村宝珠西路7层工业厂房物业作为实物投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54.5873万元),
另外的1965.4127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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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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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16是东华实业(600393)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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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送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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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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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资产置换实施情况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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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有关议案。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与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启集团)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置入的资产是城启集团所合法持有的北京城启投资公司83%的股权。上述股权置入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置出的资产是公司对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2155951.03元的债权、对增城华新联合开发公司62002016.35元的债权、公司所合法持有的中山市东华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上述重大资产置换置出资产的移交手续及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公司本次资产置换已全部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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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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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19是东华实业(600393)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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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A增发A股(发行价:180: 发行总量: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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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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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1.08是东华实业(600393)发行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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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起始日A增发A股(发行价:180: 发行总量: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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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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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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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5日与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
《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广州城启集团持有的广州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住
友公司)90%股权,完成股权转让后,公司将持有住友公司9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
对价以截止至2003年9月30日住友公司的净资产值615.74万元为基础,不作溢价或折价,
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54.17万元。
以上股权受让构成关联交易。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5日召开四届十次董事会及三届五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受让广州市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二、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收购广州住友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的独
立财务顾问。
三、通过公司转让广州东华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市场公司)股权的议案:市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截至2003年10月30日止,市场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94.80万元。董事会决定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市场公司的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
政策以市场公司的净资产值作为定价基础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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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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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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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欠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款项一案,经广
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位于中山两处
物业转归公司所有,以抵偿所欠公司包括本金、利息、诉讼费、执行费在内合
计约3797.62万元的债务,但由于外案人对这两处物业房地产权属提出异议,法
院曾发出暂缓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
经公司争取,2003年11月13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给予公司
办理上述物业的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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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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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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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30日召开四届九次董事会及三届四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核销公司2001年中期分配所垫付个人所得税款的议案。
三、通过对广州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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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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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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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总资产(元) 818,073,578.48 838,967,631.2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408,748,182.11 456,469,560.46
每股净资产(元) 2.04 2.2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1.97 2.19
2003年7-9月 200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839,265.96 -599,648.40
每股收益(元) -0.04 -0.24
净资产收益率(%) -1.87 -11.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80 -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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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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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变更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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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签订了8笔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涉及借款金额共人民币1.9亿元,期限为10个月至12个月,
借款月利率分别为4.575‰至4.64625‰,贷款方式为房产抵押和信用担保。2003年
11月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签
定了《借款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原上述贷款的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
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贷款人变更后,债权随即转移,变更后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享有和承担原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按
合同规定的同等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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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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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30,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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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4月8日上午9:30在公司中型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八名(黄愈强董事因工作变动已提出辞职未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鸿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35,689,162.6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568,916.27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784,458.13元后,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62,145,544.46元,实际可分配利润92,481,332.70元,资本公积金101,097,221.14元。鉴于公司目前有较多的项目处于投入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为保持充足的发展后劲,创造更多的财富回报股东,董事会决定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分配现金和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相关的费用。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决定》;
依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部分会计政策作出变更,并对2002年年报中出现的重大会计差错作出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于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工程完工之前,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完工之后而发生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如果所开发房地产项目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连续时间超过3个月,则暂停利息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其财务费用,直至开发或构建活动重新开始。因此根据我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02年度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利息费用6,509,689.72元,分别计入各工程成本,并对以前年度依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01年,公司与沛华投资公司就沛华公司欠款签定抵债协议书,沛华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香港房地产作价抵偿欠款1,246万元,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披露,但是在进行帐务处理时未按照应收债权的帐面余额入帐,造成冲回以计提的坏帐准备3,738,615元,并对该房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55,696.34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按照应收债权帐面入帐,该差错导致多计利润2,882,918.66元,多计存货2,882,918.66元,属重大会计差错。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02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更正,追索调整2001年度利润。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的决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2002年度在2001年的基础上公司计提的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为:-1,996,805.88元,具体如下:
1、2002年度冲回坏帐准备3,411,661.24元(其中应收帐款提400,097.74元,其他应收款冲回3,811,758.98元)。
2、存货跌价准备在2001年计提7,193,975.56元的基础上补提1,417,475.72元,(其中开发产品补提1,215,700.51元,出租开发产品计提201,775.21元)。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001年已计提17,500,000元(其中,,对广州金城房地产公司的投资计提5,600,000元,对广州东山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计提11,900,000元),鉴于投资项目情况没有特别变化,因此2002年度公司不增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2001年计提289,802.60的基础上,本年度冲回2,620.36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有关债权处理的决定》。
同意沛华投资有限公司以811.96平方米的自有物业抵偿欠本公司600万元的款项;同意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以两处物业业抵偿欠本公司3797.62万元的债务。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股权投资转为债权投资的决定》;
同意将原投资于嘉信大厦2000万元由股权投资转为债权投资;同意公司原投资增城新塘东华城项目6252.57万元由股权投资转为债权投资。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坏帐损失处理的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决定对2002年度发生的部分坏帐损失共573,496.55元作出处理。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物业置换的决定》;
同意公司用香港物业406.87平方米与广州市金德盛实业有限公司的广州物业务939.49平方米进行置换。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03年4月2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陈鸿允先生、陈柯生先生、雷苑茵女士、雷少雄先生、黎湛先生、韩华先生、罗国民先生、蒋年云先生、宋献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见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4。
公司独立董事罗国民先生、蒋年云先生、宋献中先生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排除的情况,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一、二、四、五、六、十三项尚需提交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议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03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 会议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五羊新城广场三十楼东华公司礼堂
(三) 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8、审议《关于续聘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3年4月30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表出席。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
3、登记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五羊新城广场首层公司售楼大厅
联系人:蔡锦鹭 王德涛
邮政编码:510600
联系电话:(020)87393888转8339、8383
传真:(020)87386297
(六)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四月八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委托日期:2003年 月 日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
附件2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鸿允,男,1964年1 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先后当选广州市东山区第九、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中共东山区第七届、八届委员会委员。现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陈柯生,男,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东山区财政局资金管理科副科长、科长,曾外派香港东来实业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广州市东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东山投资经营公司总经理,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黄花岗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董事。
雷苑茵,女,1958年1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曾当选为广州市十一届人大代表。现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雷少雄,男,1965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企管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广州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黎湛,男,1964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历任公司计划部副经理、技术部经理、总工室主任。现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技术审核室主任。
韩华,男,1967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广州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广州东城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房协经营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罗国民,男,1940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教授。曾任广州暨南大学副校长、广东商学院院长。现任广东省人大常委、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蒋年云,男,1948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现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股市导报》总编辑,广州市社科高评委副主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广东省股份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股份经济研究会会长,中国城市研究会中等城市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宋献中,男,1963年9月出生,财务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会计学系系主任,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常任专家,广东省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3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罗国民先生、蒋年云先生、宋献中先生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四月八日于广州
附件4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罗国民,作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罗国民
二OO三年四月八日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蒋年云,作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蒋年云
二OO三年四月八日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宋献中,作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宋献中
二OO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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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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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诉讼仲裁,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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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26日召开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二、通过了关于合作开发建设宝华大厦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期投资人
民币6000万元与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宝华大厦项目。
三、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白云支行借款6000万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
国银行广州市白云支行申请贷款6000万元,期限贰年,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
该6000万元的贷款用公司自有物业广州大道中129-133号第二层、市内住宅约
4000平方米及“宝华大厦”在建工程作为贷款抵押物。
四、通过了关于德政中商住楼项目结算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02年5月
25日与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德政中商住楼项目结算合同》,
该项目现已竣工并通过了综合验收。
(600393)“东华实业”公布重大诉讼公告
广州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信华海
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华海外)为开发益丰商住楼项目而成立的合作公司。由
于信华海外没有履行开发义务,还擅自将项目用地为他人担保,导致用地被佛
山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公司向佛山中院提起申诉获得支持,佛山中院作出解除
对该地块查封的裁定。公司又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深圳分会(以下简称深圳分会)提出仲裁申请,2001年12月14日深圳分会
作出如下终结裁决:(一)终止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作合同。(二)被申请人应自
本裁决作之日起30日内,赔偿申请人人民币25809658.88元。(三)本案仲裁费
60万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目前,由于外方不知去向,公司已将该案提交合作公司的审批机关广州市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申请进行合作公司的特别清算。市外经局已经受理此案,
并于2003年2月12日根据招标选定律师事务所负责有关清算工作,如清算进程顺
利,公司将收回用地,可增加今后几年的开发面积,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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