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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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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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8日召开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了关于签订花园新村项目合作开发补充协议(四)的议案:同意公
司与广州荣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花园新村项目合作开发补充协议(四)》,
通过转让60%的土地使用权给荣星公司,该60%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不低于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补偿款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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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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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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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3年3月31日
总资产(万元) 83604.9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45706.59
每股净资产(元) 2.2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29
2003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154.20
每股收益(元) 0.001
净资产收益率(%) 0.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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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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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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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13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监事会董、监事的议案。
四、通过了关于续聘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00393)“东华实业”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13日召开四届一次董事会及三届一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陈鸿允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聘任陈鸿允为公司总经理。
三、聘任王德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
四、聘任蔡锦鹭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秘书。
五、选举吴国鸿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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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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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公布借款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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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0日和5月3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
广州五羊支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两笔展期借款的金额均为人民币3000万
元,借款月利率均为4.575‰,期限均为11个月,均用公司自有物业进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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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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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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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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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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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公司之《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审核
无异议。公司将于2004年12月17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此议案进行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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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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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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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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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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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定召开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4年12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
2、会议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礼堂
3、会议议题:
①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②《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增补监事的议案》;
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④《关于修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⑤《关于修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⑥《关于续聘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⑦《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① 截至2004年12月10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②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表出席。
5、会议登记办法:
① 登记手续: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② 登记时间:2004年12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下午17:00时,在以上时间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会议议案的投票表决;
③ 登记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第四层公司大堂
联系人:蔡锦鹭 徐广晋
邮政编码:510600
联系电话:(020)87379702,87393888-8309,7172
传真:(020)87371634
6、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04年 月 日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
附件二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毅民,男,47岁,研究生学历,讲师、经济师。1982年至1987年在解放军广州通信学院任正营职讲师;1987年至1989年在中山大学政治行政学院获哲学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6年任职于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1996年至2002年任广州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曾树鑫,男,32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山大学在读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1996年至1999年先后任广东省基础公司"新中国大厦"项目部工程部技术员、"广州名汇商业大厦"项目部项目总承包经理;1999年至2000年在广东省基础公司特种分公司任总部副经理;2000年至2002年在广百新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2年至2003年任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03年至今任北京城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城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绪清,男,37岁,武汉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毕业,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在读工商管理硕士。1990年至1994年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外汇交易员,国际结算科长;1993年至1996年任香港美达多财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柬埔寨金边金韶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至2002年任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信贷部经理;2002年至2003年任加拿大嘉盈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总裁;2003年至2004年任深圳市凯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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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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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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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7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二、通过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续聘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审计机构。
五、通过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00393)“东华实业”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7日召开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三
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决定。
二、选举陈宪沙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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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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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由“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三十层”变为“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 |
注册地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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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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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由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114号五羊新城广场三十层变为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3-4层 |
公司概况变动-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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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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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预增](600393) 东华实业:公布业绩预增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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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公布业绩预增公告
经初步测算,预计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比上年同
期增长200%左右(上年同期净利润为11173435.30元),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4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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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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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提示性公告暨公布变更住所及章程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基本资料变动,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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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广州粤
泰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要约收购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华实业)股票
义务无异议后,于2004年6月2日公告了《东华实业要约收购报告书》,向东华实
业除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涉及的社会法人股473.62万股,占东华实业总股本的2.37%,
要约价格为2.736元/股;流通股5526.38万股,占东华实业总股本的27.63%,要
约价格为6.67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发布《东华实业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含公
告当日)起的30个自然日,即2004年6月2日-2004年7月1日。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年6月7日正式核准,公司住所变更为“广州
市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邮政编码510600”。公司章程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9日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有关问题的说明。
二、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西华路支行续贷2000万元的议案,期限为壹年,年
利率以当期银行基准利率为准上下浮动10%,并用公司自有物业作为借款抵押物
。
三、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西华路支行续贷1000万元的议案,期限为壹年,年
利率以当期银行基准利率为准上下浮动10%,并用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自有物
业作为借款抵押物。
四、通过关于向三元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2000万元的议案,期限为贰年,
年利率为5.841%,并用公司自有物业位于寺右新马路111号30楼写字楼作为借款
抵押物。
五、通过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要约收购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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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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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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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公司履
行要约收购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华实业)股票义务无异议后,于2004
年6月2日公告了《东华实业要约收购报告书》,向东华实业除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
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涉及:东华实业社会法人股的要约价格为2.736元/股,收购数量
为473.62万股,占东华实业总股本的2.37%;东华实业流通股的要约价格为6.67元/股
,收购数量为5526.38万股,占东华实业总股本的27.63%。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
发布《东华实业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含公告当日)起的30个自然日,即2004年6月
2日-2004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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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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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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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于2003年8
月31日与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威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向华威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国有股份14000万股中的3000万股。2004年3月29日
公司接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
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的有关问题做了批复,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目前正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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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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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易所要求停牌,停牌一天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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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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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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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0日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中山市东华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出资
342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中山市东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方式采用实物与货币
两种,其中将公司拥有完全产权的中山市沙溪镇中兴村宝珠西路7层工业厂房物
业作为实物投资,该物业帐面价值为人民币3241.9892万元,经评估价值为人民
币1454.5873万元,另外的1965.4127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出资。该公司成立后,公
司将拥有拟成立公司90%的股权。
二、聘请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和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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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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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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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的《公司要约收
购报告书》(全文)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根据有关办法,广州粤泰集团
有限公司向公司除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在2004年6
月2日至2004年7月1日的有效期间内,收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004年7月1日期满。现将本
次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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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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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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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六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续贷5000万元的议案:决定
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续贷5000万元,期限为壹年,贷款利率为5.31%,
由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提供信用担保。
二、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东山支行续贷2000万元的议案:决定向交通银行东
山支行续贷2000万元,期限为壹年,贷款利率约按基准利率5.31%上浮10%,并用
公司自有物业位于寺右新马路111-115号首层01商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29楼
写字楼和广州大道中路129-133号第五层写字楼作为贷款抵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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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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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借款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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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工商
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于2004年7月19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该行
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用作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从2004年7月19日至2005年7月11日
止,借款利率为月利率4.42‰,由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提供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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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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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2.08是东华实业(600393)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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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截止日A增发A股(发行价:180: 发行总量: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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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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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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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1日召开四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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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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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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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特将涉及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进展有关情况的《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关于转让公司国有股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和《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公司国有股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予以公告。详见2003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东华实业:公布关于联营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近日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增城华新联合开发公司接到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闲置土地认定书》,该《认定书》认为:增城华新联合开发公司于1988年9月19日经政府批准使用位于增城市新塘镇东华村的土地共256.29亩(折合170868.54平方米)。土地中未分割转让部分的217.59亩(折合145049.54平方米)土地,未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该局将对上述土地依法回收。公司截至2003年6月31日止对该项目的长期债权投资累计为人民币6367万元。公司与增城华新联合开发公司对上述认定有异议,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两公司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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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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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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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30日接到控股股东广州东华
实业资产经营公司通知,知悉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与广州粤泰集
团有限公司(简称:粤泰集团)已于2003年8月29日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
议》,该协议约定就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向粤泰集团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国有股份14000万股中的11000万股事宜,双方确定每股转让价格
为2.736元人民币。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00960000元。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广州东华
实业资产经营公司通知,知悉该公司与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03年8月3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国有股份14000万股中的3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36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82080000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
3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5%,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将不再
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方生效并经
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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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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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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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总资产 838,129,250.4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16,748,163.06
每股净资产 2.0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08
报告期(1-6月)
主营业务收入 26,069,411.70
净利润 -40,062,081.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0,161,003.07
每股收益 -0.20
净资产收益率 -9.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239,6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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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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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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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9日召开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部分董事辞职的议案。
二、通过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监事辞职的议案。
四、通过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增补监事的议案。
东华实业: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9 日召开四届七次董事会及三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杨树坪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通过关于2003年半年度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的决定。
三、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财产报废核销处理的决定。
四、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不分配,不转增。
六、通过向中国工商银行五羊支行申请续贷6500万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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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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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合作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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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合作公司的业务部门得知合作公司的有关诉讼情况后,致力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未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相关信息,致使公司未披露合作公司广州信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信兴华公司)重大诉讼案,现补充公告如下:
由于香港信兴地产有限公司擅自以信兴华公司的名义,为顺德市超力燃具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简称:超力燃具)向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借款600万美元提供担保,而超力燃具无力偿还借款,导致北京市二中院民事判决书判令:
一、超力燃具返还贷款5955865.41美元及利息;
二、信兴华公司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高院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二审案件受理费367546元由信兴华公司承担(已交纳)。
随后,北京市二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执行。因信兴华公司由合作外方经营,公司不了解上述情况。
2003年4月上旬,北京二中院在工地张贴了拟处分信兴华公司现有财产的公告,公司有关部门在4月下旬得知这一情况后,于2003年4月25日,以信兴华公司中方股东的身份,向北京二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北京二中院已于2003年7月开庭审理,尚未裁决。
因上述诉讼,信兴华公司将发生损失,对公司的本期利润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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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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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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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下
称:资产经营公司)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泰集团)及公司于
2003年9月23日签署了《关于公司共管期内经营管理的协议》。根据该协
议,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拟转让给粤泰集团的占公司总股本55%的
国有股11000万股委托粤泰集团共同管理。共管期限为自该协议签订之日
起至股份转让完成日止或该协议终止之日。同时约定,该协议签署后将替
代资产经营公司与粤泰集团于2003年7月18日签署的《股份托管协议》,
该《股份托管协议》即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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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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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及股东公布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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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广州荣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荣星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与荣星公司合作开发的广州东山区大沙头北地段“东山水恋居”的分成物业为荣星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路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5913100元,期限为两年,荣星公司为此提供反担保。
东华实业:股东公布提示性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公司履行要约收购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华实业)股票义务无异议后,于2004年6月2日公告了《东华实业要约收购报告书》,向东华实业除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涉及:东华实业社会法人股的要约价格为2.736元/股,收购数量为473.62万股,占东华实业总股本的2.37%;东华实业流通股的要约价格为6.67元/股,收购数量为5526.38万股,占东华实业总股本的27.63%。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发布《东华实业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含公告当日)起的30个自然日,即2004年6月2日-2004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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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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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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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3日与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签订保证合
同,同意为广州荣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荣星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
借款人民币120000000元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部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913100元。公
司以与荣星公司合作开发的位于广州市东山区大沙北地段“东山水恋居”项目中的部分
物业为抵押物,为荣星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申请人民币120000000元借款中的
25913100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荣星公司对公司因本次抵押担保所导致的
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荣星公司之控股母公司广东方圆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保证期限为自荣星公司履行有关义务或责任届满之日起两年。
包括上述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913100元,未有逾期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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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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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3)“东华实业”公布临时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借款,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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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9日召开四届五次临时董事会及三
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陈鸿允辞去所担任的总经理职务。
二、解聘周英顶财务总监职务。
三、聘任杨树坪为公司总经理。
四、聘任林裕民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监事辞职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部分董、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8月29日上午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相关事项。
(600393)“东华实业”公布借款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还清了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三笔到期
借款5000万元,于2003年7月18日、7月21日、7月25日分别与该行签订了《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三笔借款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
,其中7月18日、7月21日签订的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1500万元,借
款月利率均为4.41‰,期限均为2个月;7月25日签订的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借
款月利率为4.64625‰,期限为12个月。上述借款均为信用担保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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