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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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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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5日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本次提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文件提交的公司章程修改预案。
二、未通过公司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章程(修改预案)。
三、审议并逐项表决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预案,其中未通过选举张良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四、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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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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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6-04-29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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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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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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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冻结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3712.90万股,冻结期限从2006年3月24日起至2006年9月2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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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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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东大会事项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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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3日收到第三大股东四川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1816.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提交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现公司董事会同意该临时提案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修改公司章程,并将修改后的《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提交于2006年4月5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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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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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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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从股东单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中获悉,公司董事张良宾因协助公安部门调查,被采取强制措施,已不能正常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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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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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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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5日召开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及四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通过提名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安排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对违规担保进行补充披露的议案。详见2006年3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4月5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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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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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6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6-04-05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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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2、董事会换届的预案;
3、监事会换届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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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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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为关联方担保涉讼补充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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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于2005年5月27日披露了《为关联方担保公告》,现根据担保涉讼发生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高院)有关《应诉通知书》二份:
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下称:浦发成都分行)与德昌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德铁公司)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关应诉事项
浦发成都分行在《民事起诉书》中称:2005年3月10日,原告与德铁公司签订了《短期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德铁公司提供金额为4000万的贷款,贷款期限为2005年3月10日至2006年3月9日。2005年4月12日,原告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2005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1日的期间内,公司就德铁公司不超过4000万元的授信业务贷款,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原告按照上述合同已经向德铁公司发放4000万元贷款。现因德铁公司违反《贷款合同》相关约定,原告根据上述合同关于提前到期的约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向德铁公司及公司送达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德铁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未履行保证义务。原告根据相关规定特向四川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四川高院判令:①德铁公司归还贷款4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05年10月2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②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德铁公司、公司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二、关于浦发成都分行与四川正东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正东制药)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关应诉事项
浦发成都分行在《民事起诉书》中称:2004年10月14日,原告与正东制药签订了《短期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正东制药提供金额为4000万的贷款,贷款期限为2004年10月14日至2005年10月13日。2004年10月14日,原告与公司签订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最高额度保证合同》,约定由公司在2004年10月14日至2005年10月13日的期间内,就正东制药不超过4000万元额度的贷款,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原告按照上述合同已经向正东制药发放4000万元贷款,后正东制药向原告偿还了1000万元贷款。2005年4月12日,原告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再次约定公司对原告在2004年10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的期间内,就正东制药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的授信业务贷款,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上述3000万元贷款已到期,正东制药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未履行保证义务。原告根据相关规定特向四川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四川高院判令:①正东制药归还贷款3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05年10月2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②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正东制药、公司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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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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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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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因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13%)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轮候冻结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8058.942万股社会法人股,冻结期限自2006年1月17日至2007年1月16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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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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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担保涉讼事项补充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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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极集团)诉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朝华集团)、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立信)、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下称:晶化石公司)、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下称:大华陶瓷)、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涪陵建陶)及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朝华集团向太极集团支付3.0367亿元并承担从太极集团及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至付清时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对本判决第一项朝华集团的债务,太极集团有权对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昌锌业)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朝华集团的债务在以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后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晶化石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朝华集团的债务在以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值清偿不足时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5)涪陵建陶对本判决第一项朝华集团的债务在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清偿价值不足3.0372亿元时在3.037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6)大华陶瓷对本判决第一项朝华集团的债务在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清偿价值不足2.5亿元时在2.5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不服判决已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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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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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06-04-28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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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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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担保涉讼事项补充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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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于2005年5月27日刊登了《为关联方担保公告》,披露了公司为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祥房产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事宜,现根据该笔担保涉讼发生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下称:建行涪陵分行)诉华祥房产公司、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朝华集团)、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泰克公司)、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朝华实业)及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解除建行涪陵分行与华祥房产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FKLD2004001《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和《人民币资金借款补充协议》;
(2)华祥房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建行涪陵分行欠款本金2654.5万元,利息的支付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复利、罚息计算,利随本清;
(3)华祥房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建行涪陵分行欠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的支付。合同解除前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合同解除后华祥房产公司仍不能返还本金3000万元,建行涪陵分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4)建行涪陵分行与朝华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为FKLD(保)2001-03《保证合同》和合同编号为BZHT2004008《保证合同》合法有效,朝华集团对华祥房产公司前述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建行涪陵分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ZGGB200400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公司对华祥房产公司前述判决第三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建行涪陵分行与新泰克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BZHT2005-002《保证合同》合法有效,新泰克公司对华祥房产公司前述判决第三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建行涪陵分行与朝华实业签订的合同编号为BZHT2005007《保证合同》合法有效,朝华实业对华祥房产公司前述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建行涪陵分行与朝华实业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合法有效,华祥房产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返还本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建行涪陵分行有权以朝华实业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1亿5千万股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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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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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担保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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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近日,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因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诉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朝华集团)、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下称:晶化石公司)、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立信)、张良宾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朝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本金1亿元和截止2005年6月20日的利息、复利3760064.77元。并从2005年6月21日开始至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利息、并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复利,利随本清;
2、朝华集团在上述期限内不偿还上述债务,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有权以朝华集团持有的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亿2千万元股权折抵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3、四川立信、张良宾对朝华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晶化石公司、公司对朝华集团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该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下称:招行涪陵支行)诉朝华集团、四川立信、四川正东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正东制药)、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昌锌业)、张良宾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朝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招行涪陵支行本金6200万元和截止2005年4月27日的利息1020650.23元及从2005年4月28日起至还清时止的利息、复息,利随本清(其中应扣除2005年4月29日招行涪陵支行扣划的利息221991元);
2、朝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招行涪陵支行律师费1380000元;
3、四川立信、正东制药、西昌锌业、张良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公司承担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诉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下称:大华公司)、重庆市涪陵建筑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陶公司)、朝华集团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大华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
2、大华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的利息(从2005年3月21日起至2005年7月24日止按年利率5.58%计算,此后按年利率5.58%上浮30%计算逾期罚息和复利至本金付清时止);
3、建陶公司对大华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朝华集团对大华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公司对大华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应公司)、四川立信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立应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万元及利息7966666.67元(利息计算至2005年8月16日止,此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2、四川立信及公司对立应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诉大华公司、建陶公司、朝华集团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及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立应公司、四川立信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下达后,公司不服判决已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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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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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为关联方担保涉讼补充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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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于2005年5月27日披露了《为关联方担保公告》, 2005年6月1日披露了《为关联方担保涉讼的补充公告》,2005年8月26日披露了《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现根据担保涉讼发生情况,进行补充披露。详见2005年10月26日《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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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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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再次补充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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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2004年12月23日,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为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重庆分行担保贷款22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04年12月24日起至2005年7月24日止。担保合同约定为连带责任担保。目前该笔贷款已经逾期。
2004年12月30日,公司向西昌市高枧农村信用社出具担保手续,为四川诚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西昌市高枧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担保1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04年12月30日至2005年10月30日。担保约定为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没有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于200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了《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公告》(编号:公司临时公告2005-21)。该公告披露了公司为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金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0000万元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通过认真自查核实,公司为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金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金额应为12000万元,比前期披露的担保金额增加了2000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102505万元,其中:已完全解除的担保7600万元,未解除的担保94905万元,逾期担保60705万元,已处置的担保为310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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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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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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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683,817,465.17 1,683,020,498.07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80,771,581.77 574,954,582.30
每股净资产 1.96 1.9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84 1.85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644,785.49
每股收益 0.08 0.12
净资产收益率(%) 4.14 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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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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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10-26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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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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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设立(参股)公司,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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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7日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辞职议案。
二、通过公司监事会部分成员变动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为关联方到期银行贷款续保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共同投资设立盐源永宁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木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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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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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担保处置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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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2004年12月,鉴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极集团)为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朝华集团)的3.0372亿元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立信)遂与太极集团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以其所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昌锌业)28305万元股权作质押为太极集团提供反担保。为了保证四川立信履行担保义务,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太极集团出具了《担保函》,为四川立信持有西昌锌业股权质押提供担保,对所质押股权价值不足28305万元及四川立信违反质押协议,给太极集团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朝华集团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大部分贷款逾期,因此太极集团和太极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朝华集团及公司等相关当事人进行诉讼追偿。在此背景下,为了妥善解决朝华集团与太极集团、太极公司互保问题,2005年6月22日,朝华集团与太极集团和太极公司三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对朝华集团在银行到期的贷款30372万元,其中5372万元由朝华集团归还,另外2.5亿元转给太极集团,由太极集团代还。在太极集团承担了2.5亿元的担保代偿责任后,即取得对朝华集团及相关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追偿权。
与此同时,2005年6月22日,朝华集团向太极集团和太极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在3年内归还太极集团和太极公司的代偿资金及相应银行利息。
截止2005年7月30日,太极集团和太极公司已代朝华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等债权银行共计还款24995万元。
通过朝华集团与太极集团和太极公司以上解决互保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太极集团对公司为上述担保事项追诉的直接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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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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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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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2004年5月26日,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签订《担保合同》,由公司为公司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由2004年5月26日起至2005年5月26日止。合同约定为连带责任担保,目前该笔贷款已经逾期。上述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没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截止目前,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97305.00万元,其中:已解除的担保7600万元,未解除的担保89705万元,逾期565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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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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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9-27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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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董事辞职议案》;
2、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补贴议案》;
3、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为关联方到期贷款提供续保的议案》;
4、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合作开发建设永宁河三级水力发电站的议案》;
5、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公司与成都富港置地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木里河水电资源的议案》;
6、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监事变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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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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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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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4日召开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原四一O厂35KV变电站技改项目:原公司在航天大道西口至三垭口附近的四一O厂35KV变电站需要搬迁。搬迁并改扩建方案如下:
1、搬迁后地址:新钢业办公楼后面,占地约9.36亩,以租用土地方式建设;2、扩建为110KV变电站,供电容量预计为2×63000KVA。3、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用企业自有资金解决。
三、通过拟转让公司所属的月华水力发电厂资产:目前公司与数家购买单位就华月水电厂资产转让事项达成初步意向,转让标的物为公司所属的月华水力发电厂(装机1600千瓦)的固定资产,含双方认为正常发电生产所必须的附属设备、场地、房屋、构筑物,不含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转让后,月华发电厂的发电并入系统接线方式不变(目前发电是并入凉山州地方电网)。
四、参会的独立董事魏现州、孙会璧、王波、彭启发、庞小锋对公司2005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发表了有关独立意见。详见2005年8月26日《上海证券报》。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9月27日上午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辞职议案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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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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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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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643,321,758.52 1,683,020,498.07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57,302,731.34 574,954,582.03
每股净资产 1.88 1.9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76 1.85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119,051,607.19 104,231,782.71
净利润 11,798,149.04 11,105,032.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955,136.93 10,769,656.34
每股收益 0.039 0.037
净资产收益率(%) 2.12 2.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658,677.56 42,125,6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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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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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担保解除进展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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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5月至2005年4月为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共提供贷款担保57900万元;因关联担保需要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7200万元;为关联方所持28305万元股权质押提供履约担保;累计担保发生额95805万元。目前担保解除情况如下:
1、2004年5月2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贷款1500万元和7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的1500万元担保期为2004年5月27日至2005年5月25日;担保的700万元担保期2004年6月28日至2005年6月27日。上述担保的700万元贷款人于2005年6月27日还款700万元解除,担保的1500万元贷款人于2005年5月25日还款1500万元解除。
2、2004年6月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签订《短期贷款保证合同》,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为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1日。贷款人于2005年7月19日前还款5000万元解除担保。
3、2002年5月23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西昌市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由公司为西昌锌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西昌市支行贷款400万元中期流动资金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两年。贷款人于2005年6月21日还款400万元解除担保。
上述解除担保合计7600万元,解除后担保余额为882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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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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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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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富港置地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签订了《木里县木里河水电合作开发合资合同》,共同投资设立“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其中公司以实物资产方式出资144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新公司开发木里河水电站投资总额与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投资双方负责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解决,融资由新公司负责借贷和还本付息。本项投资是对原拟合资设立“四川木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额的修改,原投资对方的变更。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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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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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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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稽查局有关立案调查通知书,决定对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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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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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1(含税),税后10派0.9,红利发放日 ,2005-08-16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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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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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1(含税),税后10派0.9,登记日 ,2005-08-09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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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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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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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297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9日
除息日:2005年8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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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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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分红,10派1(含税),税后10派0.9,除权日 ,2005-08-10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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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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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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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5)“西昌电力”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富港置地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签订了《四川省盐源县永宁河三级电站合资合作开发合同》,共同投资设立“盐源永宁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占40%。新公司开发永宁河三级电站投资总额与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投资双方负责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解决,融资由新公司负责借贷和还本付息。鉴于公司在该合同签署之前,以自有资金投入约3500万元,并负责完成了该项目(永宁河三级电站)11600万元的银行贷款,双方同意在合资公司注册之日,返还公司除资本金之外的超额投入约1500万元,公司完成的11600万元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新公司承接。新公司所属电站并入凉山州地方电网。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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