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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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预亏](600681)“诚成文化”公布上半年经营业绩预亏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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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1)“诚成文化”公布上半年经营业绩预亏公告
武汉诚成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今年1-5月份的财务数据和目前生产
经营的情况初步分析,受“非典”疫情的影响,公司印刷产业及文化产业主营业务
成本增加及销售收入下降,预计公司2003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仍将继续亏损,具体财
务数据将在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600681)“诚成文化”公布变更公司全称和股票简称的公告
经武汉诚成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中
文名称更名为“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变更为“奥园发
展”。公司已于2003年7月4日在武汉市工商局办理完工商变更注册登记。
公司全称和证券简称自2003年7月10日起开始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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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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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诉讼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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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有关涉诉案件予以公告:
涉诉案件一:湖南湘计信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借款1000万元纠纷案。
2003年1月13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公司银行帐户的银行存款1080万元,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现已冻结被告持有的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股权1800万股(已冻结)。
为此公司已向湖南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本案正在二审中。
涉诉案件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贷款担保38.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7亿元)纠纷案。
2003年8月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第一被告海南诚成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桥东工业区133333.33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冻结第四被告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法人股股权(已公告);冻结第三被告公司持有的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股权5776万股(已冻结);查封或冻结海南诚成药业有限公司、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其他财产。
为此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近日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主审法官提出了就公司担保事项再次开庭审理的请求。
涉诉案件三:中国农业银行奎屯市支行(原告)1302.8万元图书转让纠纷案。
2003年3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公司银行存款143.308万元,不足部分查扣押相应数额的其他财产。
新疆高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图书转让款1302.8万元,违约金130.28万元。本案公司已上诉至最高法院,公司已委托律师代理本案诉讼。
目前公司尚难预测诉讼事项结果,无法判断案件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鉴于诉讼涉及金额较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有关详情,请见本系统公告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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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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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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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810,446,850.75 833,183,112.59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95,821,130.90 321,994,305.00
每股净资产 1.42 1.5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38 1.49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104,898,697.34 122,360,209.57
净利润 -26,173,174.10 6,381,253.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2,481,543.03 9,529,712.03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0.126 0.031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8.85 1.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736,061.86 6,871,4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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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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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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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通知: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海南
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61%)持有的公司
社会法人股2000万股。
冻结期限自2003年8月19日至2004年8月19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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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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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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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8日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长印房产公司改制并增资的议案:拟将长印房产开发公司
进行改制并增资。拟与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组建长
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增资至人民币6600万元,其中公司将持
有的长印房产开发公司5530万元债权转为股权,加上原净资产740万元,共
计6270万元,占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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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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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时,会期半天,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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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董事游文庆先生、张维伦先生、古伦先生、郑建军先生、乐康先生、李战良先生、宋献中先生和钟朋荣先生共8人参加了此次董事会并表决,董事彭宝堂先生因工作原因没有出席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由董事长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拟将公司名称由"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将《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WUHAN AO YUAN CITY DEVELOPMENT CO., LTD"修改为"公司中文注册名称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WUHAN WAN HONG GROUP CO.,LTD"。
拟将《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武汉市汉口民意四路55号;邮政编码:430022。" 修改为:"公司住所:武汉市武昌武珞路28号长信大厦四楼;邮政编码:43006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3年11月26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武汉市武昌武珞路28号长信大厦四楼,公司本部会议室。
3、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第四届董、监事津贴的议案》(议案内容见2003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4、会议出席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03年11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权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登记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于2003年11月24--25日上午9:00-下午5: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外地股东可在2003年11月25日下午5:30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会时应持原件方可出席。
6、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卿晨、王丹凤
电话: 027-88066666-8638、8628
传真:027-88061606 邮政编码:430060
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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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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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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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价格从2004年4月26日至2004年4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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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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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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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08,713,005.89 304,126,722.0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76,904,629.96 -464,490,325.67
每股净资产 -2.29 -2.2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29 -2.23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93,617,539.49 104,898,697.34
净利润 -6,533,432.21 -26,173,174.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345,385.39 -22,481,543.03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0.03 -0.13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8.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49,263.61 -69,736,0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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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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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借款,诉讼仲裁,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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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1)“*ST万鸿”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1日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武汉市鹏凌集团有限公司700万元到期贷款向招商银行循礼
门支行续贷636万元提供的担保。
二、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两笔到期贷款合计1113万
元(分别为1000万元和113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续贷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用于借新还旧,担保期限一年。
三、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700万
元整申请续贷,期限一年。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768006.31元的海德堡对开五
色UV印刷及上光胶印机作为抵押。
四、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本届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近日,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4)乌中执
字第103-1号《民事裁定书》,该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新民二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
人至今未履行。该院于2004年7月28日依法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
于武汉市桥口区民意四路101号的第15幢钢混结构(7层)建筑面积为4145.41平方
米的楼房一幢及该房产所处土地使用权。2004年8月31日王进生以最高价竞得。
该院裁定如下:武汉市桥口区民意四路101号的第15幢钢混结构(7层)建筑面积为
4145.41平方米的楼房一幢及该房产所处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王进生所有。
2004年10月20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公司送达了(2004)乌中执字
第103-1号《民事裁定书》和对公司对评估异议的答复,并带法警要求民意四路5
5号办公大楼租户搬迁,并对大楼内的租户采取了强制措施。经公司多次交涉,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人员才于2004年10月20日向公司送达了《拍卖成
交确认书》。此时公司才得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未对公司的书面异
议进行答复、不通知公司,并且不在武汉市及拍卖物现场公告拍卖的情况下,在
数千公里之外的乌鲁木齐以685万元拍卖掉。
公司已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交了书面异议,认为“乌鲁木齐铁路
运输中级法院评估、拍卖民意四路55号第15幢大楼程序有违法之处,导致价格畸
低,严重损害了公司合法利益,申请撤销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4)乌中
执字第103-1号《民事裁定书》,重新评估,依法公开拍卖。”目前,该院对公
司异议未作答复。同时公司向全国人大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武汉市人
民政府提出了紧急申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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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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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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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w w w. s s e. c o m. c n)披露了"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中,因工作疏忽,发生遗漏,现更正如下: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本届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为便于本届董事会及时处理投资、贷款、担保和处置公司资产等事项,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届董事会在3000万元范围内决定符合公司利益和发展目标需要的各项投资、贷款、担保和处置公司资产等事项。"更正为"……为便于本届董事会及时处理投资、贷款、担保和处置公司资产等事项,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届董事会在3000万元范围内决定符合公司利益和发展目标需要的各项投资、贷款、担保和处置公司资产等事项。董事会在行使该授权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中:删除"⑤审议《关于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登记办法中:"凡符合上述条件、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持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于2004年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外地股东可在2004年10月21日下午5:30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更正为"凡符合上述条件、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持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于2004年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外地股东可在2004年10月20日下午5:30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0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应收表决票九张,实收表决票九张。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对武汉市鹏凌集团有限公司续贷636万元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武汉市鹏凌集团有限公司700万元到期贷款向招商银行循礼门支行续贷636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该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审议《关于对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续贷1113万元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两笔到期贷款合计1113万元(分别为1000万元和113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续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用于借新还旧,担保期限壹年。
该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审议《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柒佰万元整申请续贷,期限壹年。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768,006.31元的海德堡对开五色 U V印刷及上光胶印机作为抵押。
该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本届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按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予的权限,对新增项目和经营中的企业的投资,资金借贷、借款担保(含信誉担保、抵押质押及相互担保等)及资产处置等授予董事会的权限:
1、对于符合公司利益和发展目标需要的各项投资、贷款、担保和处置公司实物资产事项,由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在公司净资产的20%额度内的决定权。
2、公司向银行所借贷款、因办理转期手续或变更担保方式的,以及公司向银行借款额低于1,000万元和为该借款办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权限批准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和财务总监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公司的净资产为-476,904,629.96元,因此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在公司净资产的20%额度内的决定权实际已无意义,为便于本届董事会及时处理投资、贷款、担保和处置公司资产等事项,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届董事会在3000万元范围内决定符合公司利益和发展目标需要的各项投资、贷款、担保和处置公司资产等事项。该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审议《关于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10月21日召开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4年10月21日上午10时。
2、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武珞路28号长信大厦四楼,公司本部会议室。
3、会议审议事项:
①审议《关于对武汉市鹏凌集团有限公司续贷636万元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②审议《关于对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续1113万元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③审议《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④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本届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⑤审议《关于的议案》。
4、会议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止2004年10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权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持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于2004年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外地股东可在2004年10月21日下午5:30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另需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股票帐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参会时应持原件方可出席。
6、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马文华、王丹凤
电话:027-88066666-8638
传真:027-88061616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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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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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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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1)“*ST万鸿”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下九路支行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诉讼事项具体内容已在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中披露。日前,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1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从2004年4月21日起至5月19日止按照展期协议约定的月利息5.49‰计算,从5月20日起至本息清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罚息。)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下九路支行;
二、被告公司对被告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告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55766元,由被告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予退还,被告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清偿上述债务时一并迳付原告,被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拟不对此案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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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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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更正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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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1)“*ST万鸿”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
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中,
因工作疏忽,发生遗漏,现予以更正。详见2004年9月24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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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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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借款,日期变动,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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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1)“*ST万鸿”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二十三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对武汉市鹏凌集团有限公司续贷636万元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武汉市鹏凌集团有限公司700万元到期贷款向招商银行循礼门支行
续贷636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二、通过关于对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续贷1113万元继续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两笔到期贷款合计1113万元(
分别为1000万元和113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续贷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用于借新还旧,担保期限壹年。
三、通过公司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同意公
司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700万元整申请续贷,
期限壹年。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768006.31元的海德堡对开五色UV印刷及上光
胶印机作为抵押。
四、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本届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10月21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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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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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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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1)“*ST万鸿”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召开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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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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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更名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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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1)“*ST万鸿”
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日前在武汉市工商局办理完工商变更注册登
记,并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自2004年8月12日起正式变更为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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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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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0.18是万鸿集团(600681)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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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A增发A股(发行价:4: 发行总量:176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023.04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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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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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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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会议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5年3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武珞路28号长信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0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支付2004年度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议案》
8、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议案》
9、审议《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四、参加人员及参加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5年2月28日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4)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5)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效证件于2005年3月9日下午5:00之前到本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以2005年3月9日下午5:00之前本公司收到为准)。
五、其他事项: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2月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张海生,男,1965年5月生,硕士,曾任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进出口部业务经理,中发利(1987)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魏振富,男,1972年10月生,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在职研究生。历任招商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内地子公司及机构财务负责人,广州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东奥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李玲,女,1967年5月生,硕士,曾任广西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任主任,现任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陈善清, 男,1973年2月生,本科。曾任广州华美教育集团团总支书记、校长助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团支部书记、经理,共青团广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中心主任、总经理,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武汉装饰城经理。
许伟文,男, 1969年1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科长、总监、董事会秘书,奥园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经理,现任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邹毅生,男,1958年10月生,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曾任武汉印刷厂团委副书记、党委秘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计监察部部长、公司总经理助理、企业文化部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和董事。现任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佩莲,女,1953年8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广州市财政(税务)第五、四分局专管员、调研员,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
李战良,男,1965年11月生,法学硕士,执业注册律师,执业注册税务师。曾任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协会会员管理部负责人;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环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
施伟,男,1969年1月生,硕士,曾在建设银行江岸支行办公室、房地产信贷科、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现任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融资部助理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附件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海生先生、魏振富先生、李玲女士、陈善清先生、许伟文先生、邹毅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佩莲女士、李战良先生、施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张海生先生、魏振富先生、李玲女士、陈善清先生、许伟文先生、邹毅生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 条、58 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经审阅刘佩莲女士、李战良先生、施伟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 条、58 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佩莲女士、李战良先生、施伟先生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同意按规定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发表意见人:刘佩莲、李战良、施伟
2005年2月2日
附件5: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佩莲,作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佩莲2005年2月2日于武汉
附件6: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战良,作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战良2005年2月2日于武汉
附件7: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施伟,作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施伟2005年2月2日于武汉
附件8: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刘佩莲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3),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签章)
附件9: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战良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3),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签章)
附件10: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施伟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3),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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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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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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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六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除2002年4月1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已与陈玉
彬、赵霄签定了《关于解除2002年4月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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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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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预亏](600681) 奥园发展: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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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价格从2003年12月8日至2003年12月10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重要说明:公司的经营状况一切正常;公司预计2003年累计业绩会出现亏损,
详见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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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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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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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9日,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接到第一大股东奥园集团有限
公司(下称:奥园集团)的通知,获悉其与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美城)于
2003年12月18日正式签订了《公司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书》,广州美城以人民币陆仟贰
佰贰拾万元受让奥园集团持有公司法人股2588867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的12.45%。
若转让成功后,奥园集团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广州美城持有公司25888672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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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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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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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中
文名称变更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简称变更为“万鸿集团”;公
司住所变更为:“武汉市武昌武珞路28号长信大厦四楼;邮政编码:430060”。公司已
于2003年12月5日在武汉市工商局办理完工商变更注册登记。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简称自2003年12月12日起开始启用。股票简称为
“万鸿集团”,公司股票代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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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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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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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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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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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6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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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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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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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787,586,221.71 833,183,112.59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83,153,726.69 320,188,371.03
每股净资产 1.36 1.5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32 1.49
2003年7-9月 2003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7,847.58 -68,788,214.28
每股收益 -0.05 -0.18
净资产收益率(%) -3.84 -13.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3.0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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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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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址和增补监事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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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8日正式迁至新址办公,公
司联系方式变更如下: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武珞路28号长信大厦
邮政编码:430060
公司总机:027-88066666
公司传真:027-88061001
证券事务联系电话/传真:027-88066666-8628、8638
公司于2003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俞耕为职工代表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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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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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1)“诚成文化”公布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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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诚成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通知,得知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社
会法人股23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30%)因其2003年2月16日与广东奥园
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现将其持有的社会法人股2350万股,
全部质押给广东奥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03年3月14日至2003年5
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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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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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1)“诚成文化”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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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诚成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25日召开四届四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广东奥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
股东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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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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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1)“诚成文化”公布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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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诚成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通知: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社会法
人股2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61%)为海南诚成药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
海南省分行的贷款提供担保,将其持有的社会法人股2000万股,全部质押给中
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质押期限自2003年2月25日至2004年2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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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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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1)“诚成文化”因刊登重要公告,停牌一小时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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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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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1)“诚成文化”公布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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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诚成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湖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
年2月16日与广东奥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法人
股2350万股转让给广东奥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转让价款6396万元。
股权转让后,广东奥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法人股235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1.30%,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
持有公司法人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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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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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1)“诚成文化”公布更正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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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诚成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
登的“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有误,现更正如下:
公司股东湖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2月16日与广东奥园置业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350万股转让给广东奥园置
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转让价款6396万元。
股权转让后,广东奥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法人股235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1.30%,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
持有公司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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