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变化(万股) | 股本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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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36323.70 | 28.71% | 不变 | 流通A股 |
2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108970.47 | 13.24% | 不变 | 流通A股 |
3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1500.00 | 7.47% | 不变 | 流通A股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1232.48 | 7.44% | -14082.56 | 流通A股 |
5 |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9755.69 | 2.40% | +360.07 | 流通A股 |
6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3946.13 | 1.69% | 不变 | 流通A股 |
7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3577.58 | 1.65% | 不变 | 流通A股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9402.55 | 1.14% | 新进 | 流通A股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9195.05 | 1.12% | -1941.28 | 流通A股 |
10 |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8425.53 | 1.02% | 不变 | 流通A股 |
总计 | 542329.23 | 65.88% | -1.66% |
股东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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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上述股东书面询证并取得书面回复的情况如下:1、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简称“香港结算”)是以名义持有人的制度持有证券,用于为其结算参与者提供服务,而参与的投资者必须通过一个或多个香港结算参与者,即券商或托管银行(适用于香港/沪股通/深股通证券)经香港结算的账户代其持有香港/沪股通/深股通证券。由于香港是采取名义持有人制度,有些投资者更是以多层托管的形式持有证券。故此,香港结算是无法完全掌握参与香港/沪股通/深股通证券的投资者的相关资料,包括其名字、持股数量及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此等投资者有否就贵司股份作出质押、标记、冻结或转融通等安排的资料。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可上市日期 | 股东名称 | 新增可上市股份数量(万股) | 剩余有限售股股份数量(万股) | 限售事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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