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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2006-11-15 09:54:59  上海证券报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6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11月14日刊登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出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1月24日14:30时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06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1月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亭洪路80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06年11月17日当天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6、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注:第2、4议案已根据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进行了修改,临时提案详见2006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以上证件外,还需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西南宁市亭洪路80号    
    邮编:530031
    3、登记时间:2006年11月21日的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4、联系电话:0771-4821093     
    传真:0771-4821093
    联系人:戴素霞  吴建威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与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301           
       投票简称:南化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公司简称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
                                                                             报价格
    南化投票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元
    南化投票 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南化投票      事项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1元
    南化投票      事项二.发行方式                                           2.02元
    南化投票      事项三.发行数量                                           2.03元
    南化投票      事项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元
    南化投票      事项五.发行价格                                           2.05元
    南化投票      事项六.锁定期安排                                         2.06元
    南化投票      事项七.上市地点                                           2.07元
    南化投票      事项八.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2.08元
    南化投票      事项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09元
    南化投票      事项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2.10元
    南化投票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元
    南化投票 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4元
    南化投票 5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5元
    南化投票 6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① 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方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② 对同一方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5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方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批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事项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事项二.发行方式
             事项三.发行数量
             事项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事项五.发行价格
             事项六.锁定期安排
             事项七.上市地点
             事项八.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事项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议案六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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