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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11-16 09:14:55  上海证券报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15日在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报告厅召开。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俞吾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8,350,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1-6月实现利润总额85,261.8万元,实现净利润74,641.77万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6年6月30日总股本1,926,958,448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该议案同意股数1,035,095,3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反对股数3,254,754股,弃权股数0股,获得通过。
    2、关于聘请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06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
    该议案同意股数1,038,350,11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