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解除对葫芦岛锌厂进出口总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在2006年中报披露的关联方担保为2898万元,该担保已于公告日前解除。主要情况如下: 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关联方葫芦岛锌厂进出口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葫芦岛万通支行贷款2,898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2004年12月26日至2005年12月26日。该贷款到期后展期至2006年12月22日。 近日,本公司和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葫芦岛万通支行达成协议,原由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葫芦岛锌厂进出口总公司提供的2,898万元人民币担保转由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本公司的该项担保已解除。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