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11-09 10:10:40 证券时报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玉刚董事长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380,991,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0.32%。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流通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0,35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85%,其中,B股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7,200股,占公司B股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158%。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题情况。
(一)审议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一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该笔贷款专项用于子公司深圳市物业工程开发公司的“风和日丽天阔苑项目”。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80,991,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80,991,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B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李晓帆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林晓春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