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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以资抵债工作的公告2006-11-09 15:48:13  证券时报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以资抵债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成,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4月11日,锌业股份第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就《集团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议案的程序性做出决议,并经2006年5月29日锌业股份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1月20日,根据辽宁省《省政府业务会议纪要》第3期会议精神及辽宁省国资委辽资经营[2006]46好《关于同意葫芦岛锌厂控股的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以资抵债的批复》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以资抵债工作。
    本次以非现金性资产偿还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值为1,154,470,998.11元。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以资抵债的资产范围包括:
    1、稀贵金属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可清偿占用资金86,223,289.68元;
    2、集团公司拥有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辅助生产设施及其他资产,评估值为207,505,626.95元;
    3、集团公司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856,894,732.25元;
    4、现金清偿部分为3,847,349.23元。
    上述以资抵债工作已基本完成,各项工作如下:
    1、2006年6月26日,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葫芦岛渤海稀贵金属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辽天会证审字[2006]217号)。6月28日,集团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关于将葫芦岛渤海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和相关负债偿还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议案》。7月13日、8月7日和8月8日,稀贵公司已在《葫芦岛日报》刊登《注销公告》。根据葫芦岛市工商局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稀贵公司需在第一次刊登《注销公告》日起180日后完成注销。
    2、2006年6月26日,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集团公司拟转让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土地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辽天会证审字[2006]219号)。其中,就集团公司所属的部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做出审计,2006年5月31日,上述资产经审计的净值为200,335,417.9元(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5月折旧额共计9,292,100.05元),已完成资产交接手续。
    3、2006年5月24日,集团公司拥有的下列土地使用权已过户至锌业股份: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批准文号                 地号          使用权面积
     1       锌业股份     龙港国用(2006)第0049号     030100010102     606951.10
     2       锌业股份     龙港国用(2006)第0046号     5-(1)-1-2        958927.61
     3       锌业股份     龙港国用(2006)第0048号     030100010101     104635.50
     4       锌业股份     龙港国用(2006)第0014号     5-(1)-1-(1)      271707.50
    4、集团公司已于2006年5月27日偿还锌业股份现金3,847,349.23元。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