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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06-10-25 16:46:08  证券时报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一、将公司章程第二条"……2006年1月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简称自2006年2月20日起变更为''G名流''。"修正为"……2006年1月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简称自2006年2月20日起变更为''G名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做完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的要求,公司股票简称自2006年10月8日起变更为''名流置业''。"
    二、将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9,636,556元。"修正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2,636,556元。"
    三、将公司章程第十条"……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正为"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将公司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修正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五、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269,636,556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0%;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6,4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3%;海南洋浦众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66%。"修正为"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382,636,556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82%;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6,4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5%;海南洋浦众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5%。"
    六、将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修正为"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七、将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修正为"……(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八、将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修正为"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九、将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修正为"……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修正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一、将公司章程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正为"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修正为"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修正为"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十四、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修正为"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十五、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修正为"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六、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修正为"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十七、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修正为"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
    十八、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正为"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十九、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修正为"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二十、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修正为"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二十一、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修正为"……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