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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06-10-25 13:23:18  上海证券报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06)汉民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该案的基本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与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鹏凌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在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5年6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因不服(2004)汉民二初字第726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撤销(2004)汉民二初字第726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五项,改判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2、判决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06)汉民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维持原判第一项,即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人民币750万元;
    (2)维持原判第二项,即武汉长森经贸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支付借款利息;
    (3)维持原判第三项,即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出具商业承况汇票记载金额800万元的范围内,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维持原判第四项,即武汉市鹏凌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三项不足以偿还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改判原判第五项为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再审案件受理费由长森公司、万鸿公司共同承担。
    3、其它情况
    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不服(2006)汉民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已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项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5、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2004)汉民二初字第726号民事裁定书
    (3)(2004)汉民二初字第726-2号民事裁定书
    (4)(2004)汉民二初字第726号民事判决书
    (5)(2006)汉民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