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06-10-24 13:41:14 证券时报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晓帆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李晓帆先生简历:
李晓帆先生1953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注册管理咨询师、国际职业培训师。曾任深圳市体改办企业处副处长、宏观调节处处长、市场体制处处长,深圳市政府驻欧洲招商联络处主任,深圳市原外经贸局副局级巡视员,现任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发改局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生产力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截止公告披露日,李晓帆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名人: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