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2006-10-23 16:00:54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19日下午14:00召开现场相关股东会议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2006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至2006年4月19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金桥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二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4月6日、2006年4月14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4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出席会议(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3月6日起停牌,最晚于3月16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最晚将于2006 年3月15日之前(含2006年3月15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个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3月15日之前(含2006年3月15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个交易日复牌。若有特殊原因,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延期除外。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4月10日)起持续停牌。如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如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通过本议案,则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 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金桥路101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361012
联系电话:0592-5114116
指定传真:0592-5042553
联 系 人:许琼玖、王勇
3.登记时间:
2006年4月14日至2006年4月18日的交易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时。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投票流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至2006年4月19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563 法拉投票 1 A股
3、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法拉电子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4、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买卖方向
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法拉电子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563 买入 1元 1股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563 买入 1元 2股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563 买入 1元 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法拉电子截止2006年4月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 2006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18日的工作日每日9:00-16: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6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