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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2006-10-12 08:41:32  证券时报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股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1.3股对价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实得2.3股。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一起与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小股民诉讼”)的适格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寻求与中小股民诉讼适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同时控股股东将以其合法持有的不超过本公司60,211,200股股份承担该等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65%的责任。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10月13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及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10月16日
    5、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及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10月16日
    6、2006年10月1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0月16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S东方”变更为“东方电子”,股票代码“000682”保持不变。
    8、2006年10月16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山东省国资委鲁国资产权[2006]149号文批准。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方案要点
    (1)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602,111,996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1股的转增股份。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送出的1.3股对价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一起与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小股民诉讼”)的适格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寻求与中小股民诉讼适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同时控股股东将以其合法持有的不超过本公司60,211,200股股份承担该等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65%的责任。
    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法定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如下特别承诺:
    本集团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承诺相关禁售期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6.00元时,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允许出售的股份(期内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做相应调整)。
    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10月12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10月13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①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性质恢复交易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
                          ②流通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及对价股份到
                          帐日;
     3    2006年10月16日                                      恢复交易
                          ③公司股票复牌、转增股份及对价股份
                          上市流通;
                          ④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东方电子”;
                          ⑤该日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
                          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
     4    2006年10月17日                                      正常交易
                          易日为基数纳入指数计算正常交易。
    五、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的股份及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
    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一起与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小股民诉讼”)的适格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寻求与中小股民诉讼适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同时控股股东将以其合法持有的不超过本公司60,211,200股股份承担该等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65%的责任。控股股东承诺的承担民事赔偿的60,211,200股股份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控股股东承诺若该部分股份出现权利瑕疵,控股股东将用所持有的同等价值的东方电子其他股份支付该部分对价。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该公司为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共20,160,000股优先支付对价,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58,114,560股支付对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315,840,000   34.41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37,565,441  24.29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
    (一)发起人股               295,680,000   32.21                                 237,565,441  24.29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股                                         1、国家持股
                                                                                   177,354,241    18.13
        2、国有法人股              295,680,000 32.21      2、国有法人持股
                                                                                   60,211,200注    6.16
        3、境内法人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外资法人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其他                                           6、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定向法人股                                      7、其他
        1、国家股
                                                      (二)内部职工股
        2、国有法人股             20,160,000    2.2
        3、境内法人股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四)高管股份               1,250,782
        6、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602,111,996
                                                      (五)其他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16,896
        1、内部职工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39,346,973  75.71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
            份                                        (一)人民币普通股           739,346,973  75.71
        3、高管股份                1,016,896
        4、其他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01,095,100 65.59
        1、人民币普通股          601,095,100 65.59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四)其他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917,951,996 100    三、股份总数                  978,163,196    100
    注:国有法人持股中包含了东方电子集团为承担中小股民诉讼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义务但不超过的60,211,200股份。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占总股本  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                           承诺的限售条件
                                    比例(%)  通时间
                                                         非流通股股份在
                                                         承诺相关禁售期
                       48,908,160       5      G+12个月
                                                         内,只有当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不
          烟台东方                                       低于6.00元时,
          电子信息                                       方可通过证券交
     1
          产业集团     97,816,320       10     G+24个月  易所挂牌出售允
          有限公司                                       许出售的股份
                                                         (期内若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
                      177,354,240      18.13   G+36个月  价格做相应调
                                                         整)。
            合计    177,354,240(注)    18.13
    注:不含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承担中小股民诉讼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义务但不超过的60,211,200股份。
    八、财务指标变化情况(以2005年度报告数据测算):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扩大了公司总股本,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将发生变化。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截止2005年12月31日      2005年1-12月每
             项目
                              每股净资产(元)     股收益(元/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          1.39                0.016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1.30                0.015
                                     5
    九、备查文件
    1、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
    3、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版);
    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