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06-10-13 11:21:23 上海证券报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2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06年10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举手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现场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蔡弘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独立董事朱维平先生因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淄博沂河药用玻璃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进行清算的议案》(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淄博沂河药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河公司")为我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1日,注册资本210万美元,截止2006年9月30日的总资产为4238.3万元,总负债330.4万元,净资产3907.9万元。由于沂河公司将于2006年11月30日合作经营期限到期,经营期限到期后我公司拟定不再延长经营期限,届时将对沂河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注销,我公司将根据清算进展及时公告清算方案。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