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如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留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曾在2006年中期报告中承诺:公司计划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 由于公司的大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二、三、四大股东的司法诉讼已胜诉,仍正进行执行程序。因执行程序还需要一些时间,故公司无法按原计划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 公司何时能够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 要根据司法诉讼执行程序的进展情况而定。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