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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件公告2006-08-31 13:13:14  证券时报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6月23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青岛中院”)的通知,获悉截至到2005年底,青岛中院共受理各地股民提出的以公司及其他单位、公民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数量为2716件,涉及的股民数量为6989人(含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涉案标的总额约计人民币44242万元。
    近日,公司正式收到青岛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青岛中院已受理原告毕晓燕等100人起诉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一案,将在2006年9月5-12日上午9时、下午2时进行证据交换及开庭。公司收到随应诉通知书发送的起诉状副本100份,经公司统计该100份起诉状涉及的标的额为420.93万元。
    民事诉讼案件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尚难准确预计。公司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民事诉讼案件,尽可能减少民事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民事诉讼案件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