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6-08-31 10:52:53 上海证券报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9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18日以传真、邮件、电话形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 人,到会董事占应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2006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2006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6年9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武珞路28号长信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海南诚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详见200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详见2006年6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参加人员及参加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9月15日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4)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5)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效证件于2006年9月20日下午5:00之前到本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以2006年9月20日下午5:00之前本公司收到为准)。
五、其他事项: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30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