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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人股股东协议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公告2006-08-30 14:32:04  上海证券报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人股股东协议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4月18日,本公司原法人股股东华创合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合润")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平安信托设立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中科英华信托计划"),以募集的信托资金受让华创合润持有的57,600,000 股社会法人股;同时平安信托于2006年4月18日与上海润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润物")、上海千程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千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在信托计划成立第24个月后,平安信托将其持有的中科英华的股份按照1.34:1的比例一次性转让给上海润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千程实业有限公司。
    2006年6 月19 日上海润物、上海千程分别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签订信托合同(合同编号T0607),并于 2006 年 6 月 23日加入了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为信托合同的委托人与劣后受益人。
    2006年8月28日,平安信托和上海润物分别与陈远、窦兴荣、张艳清;平安信托和上海千程分别与吴明昌、徐华妮签订《信托合同转让协议》,根据协议上海润物将其拥有的中科英华信托计划劣后受益权中的29.52.%、22.57%、5.21%分别转让给陈远、窦兴荣、张艳清;上海千程将其拥有的中科英华资金信托计划劣后受益权中的21.35%、21.35%分别转让给吴明昌、徐华妮。上述转让后,上海润物、上海千程不再持有中科英华信托计划的劣后受益权。
    同时信托劣后受益人陈远承诺在中科英华集合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存续期间,不享受该受益权的收益分配。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