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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中期报告的提示性公告2006-08-29 13:45:56  证券时报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中期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原定于2006年8月23日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长春市国资委与万向集团公司就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国企改制工作某些相关事宜尚未达成共识,导致公司经营形势严重恶化,目前已停水、停电,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因此,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公司将会进一步积极努力协调,争取尽快实施披露工作。
    由于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06年中期报告的披露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会对公司以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长春市国资委与万向集团公司目前尚未就公司第一大股东国企改制工作达成共识,使公司为恢复上市的工作没有取得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