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08-30 11:24:14 上海证券报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否决议提案的情况;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8月2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8月24日~8月28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岷江西路54号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9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82,848,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7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15%。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9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1,088,60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3.0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3% 。其中,
(1)现场出席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0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55,70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66%,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38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0,533,90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31.41%,占公司总股本的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1、现场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2,315,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5,705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10,533,90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31.41%;反对2,002,485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9.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合并统计表决结果: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0,846,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58%;反对 2,002,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4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086,12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1 .94%;反对2,002,485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8.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参会方式 表决情况
1 耿天勇 547200 网络投票 反对
2 周锦龙 494022 网络投票 反对
3 汤云龙 473000 网络投票 赞成
4 梁碧霞 431400 网络投票 赞成
5 黄洛元 387962 网络投票 赞成
6 侯光溪 381100 网络投票 赞成
7 冶培兰 300000 网络投票 赞成
8 何旺 229900 网络投票 赞成
9 朱永存 210600 网络投票 赞成
10 邱国民 195641 网络投票 赞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
2、见证律师:刘显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